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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争胜诉(连载)

发布时间:2014-07-09 作者:

4、表真心,胡某卖房替男友还情债

    对于沈教授与肖某的离婚谈判,胡某从间接参与到走到前台。作为大龄才女的她是在帮沈教授翻译外文资料的时候开始与沈教授交往的。为沈教授的渊博学识折服,更为沈教授的深厚情谊打动,并逐渐对他有了好感,但生性谨慎的她还是从几个渠道查实了沈某未婚的信息,才放心地爱上他的。而沈教授心想,自己与妻子长期两地分居、婚姻名存实亡,离婚是早晚的事,与胡某交往并无大碍。虽然沈教授后来告知了胡某他准备离婚的实情,但胡某仍有些纠结。一方面,她非常珍惜与沈教授的感情,另一方面也为自己的不慎对肖某及其孩子造成的伤害而深感内疚,她甚至已在心中无数次思索过如何当好后妈这个严肃的课题。

    既然沈教授无法满足肖某15万元的赔偿要求,为了表明她对沈教授的真情,她毅然决然地走上前台,准备为此作出牺牲。

    胡某放弃此前与肖某肢体冲突的前嫌,背着沈教授约见了肖某。肖某接受了胡某的歉意,并同意了由胡某卖房补偿她的方案。

    原来,胡某在成都C区有一套房屋,市价应在35万元左右。她想通过办理假按揭手续将房屋卖给沈教授,以便从银行套出15万元给肖某,条件是肖某收到钱后立即与沈教授办理离婚手续。之所以要将房屋卖给沈教授,是因为胡某对该套房屋有太深的感情。而且,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以后她与沈教授结婚后,还可以继续住在这套房屋中。

    当胡某把自己与肖某达成的约定告诉沈教授时,中原大汉感动得放声大哭,他为胡某的真情所感动,更为自己的无能而愧疚。于是,在接下来的几天内,胡某顺利地将房屋过户到沈某的名下,并从银行拿到了15万元贷款。

5、肖某食言,张某无端中箭

    胡某从银行拿到钱后,立刻通知肖某过来和沈某签订离婚协议。不料,冷静下来的肖某认识到自己上了这个看起来温柔恭谦的胡某的当。她想,我辛辛苦苦培养起来的博士加教授,以后一年就能赚15万元,凭什么用一年的产出就给转让了,国家赔征地农民的地也是二十年的产出呢。于是,她明确告诉胡某,反正房子已在她丈夫名下,少了100万元,一切免谈。

    胡某不得不去求助她的律师同学。同学的解释条条是道,却让胡某诚惶诚恐。他的判断是不排除沈教授与肖某合伙骗取她房屋的可能。退一步讲,即使沈教授没有骗她,但从法律上讲,房屋已是沈教授和他妻子的共同财产。不过,同学还是给她支了个招,既然房屋产权证上只有沈教授个人的名字,且你此前了解过沈某的所有登记信息都是未婚,可以马上找个中介机构让沈某把房子卖给第三方,然后把房款拿走。否则,肖某一旦回过神来,你就被动了。

    听了同学的分析,胡某是又气又恨,她找到沈教授,要求他立刻配合自己把房子卖出去。自知亏欠胡某太多,沈教授同意了胡某的要求。自然,无辜的张某就成了最后的冤大头。

【代理思路】
 
    沈教授收到成都市W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肖某提起离婚的相关文书后,还是如实地告诉了张某,他以人格担保以后按月退还张某的购房款。张某的回应是你教授的人格抵不上公证书,连公证书都靠不住,人格就更不可信了。

    纠结了几天,自己是无力解决面临的困境,眼见沈教授的离婚案很快就要开庭,张某慕名找到四川衡平律师事务所李光耀律师。

    本案涉及关系复杂,李光耀律师很费了些时间才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听明白,然后帮张某分析了案件如下几种方案和相应的多种选择。

    第一种,如果法院基于《婚姻法》认定沈某无权处理夫妻共同财产,进而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种情况可直接要求债权,即主张退还购房款。这种诉讼方案风险较小,但却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张某的合法权益,因为当时房屋已有明显的升值。对此有几种选择,其一,向沈教授主张还钱。但沈教授目前明显没有退还购房款的能力,且在离婚官司中还可能负债出家,这样的主张不太现实;其二,既然肖某主张房屋为其与沈教授的共同财产,那因处理共同财产形成的债务也是共同债务,可以要求沈教授和肖某对退还购房款承担连带责任。但肖某肯定会提出钱是胡某拿走的,与她无关这样的抗辩理由。到头来可能还是沈教授承担责任;其三、既然购房款的收条是胡某打的,而沈教授也在上面签了字,可以看成是沈教授与胡某共同收钱,这样就可要求沈教授和胡某对退还购房款承担连带责任,胡某应该有履行能力,但胡某可能提出她卖房本应得钱,沈教授买她的房屋欠房款,那她就有权获得沈教授卖房屋的钱,并主张她与本案无关。其结果可能还是沈教授承担责任;其四、比较稳妥的办法是要求沈教授、胡某、肖某三人对退还张某的购房款承担连带责任,至于究竟该谁承担,由法院去裁定。

    第二种,如果法院基于《合同法》、《物权法》认定双方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则可直接主张房屋的所有权,其诉求相对简单,即要求法院确认双方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并要求沈教授、胡某、肖某排除妨碍,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但这一方案虽然可追求张某合法权益的最大化,但风险却相对大些。因为这一诉求一旦失败,则需回到第一种诉讼方案,重新起诉要求债权。这样的话,沈某与肖某的离婚案件可能已将房屋处理完毕,再去向二人追索还钱,操作起来难度大得多。

    当然还有第三种方案,那就是沈教授所提的由他给张某签订还款计划,每月归还张某一定的购房款。但这样的话张某购房梦想不知要等到猴年马月去了。

    通过与张某对各种方案利弊的沟通,执着的张某认为购房是他二十年的梦,坚持选择第二种方案。由此,李光耀律师开始了为张某追讨房屋所有权的代理工作。

【代理经过与代理意见】

1、茶楼里,沈教授突然放声痛哭

    本律师认为,当务之急必须让沈教授支持张某介入到他与肖某的离婚诉讼中,以阻止法院通过调解或判决对张某已付全款的房屋进行处分。但即使介入诉讼,如果没有沈教授、胡某、房屋中介的配合,也很难帮助法院查清案件事实,从而支持张某的主张。为此,本律师、张某、沈教授在金沙附近的茶楼里有了一次长谈。

    沈教授属典型的中原大汉,超过1米80的个子显得高大厚实。其态度也如其身材一样难以撼动。其一,他承认对不起老婆、孩子、老父老母,对不起胡某、张某,更对不起学校多年的教育培养;其二、他不能牵扯出受害者胡某并让她在诉讼中陷入尴尬;其三,他自己做错的事他自己承担,他以人格担保不赖账,以后每月从工资中拿出部分来归还张某的钱。
张某对沈教授好说歹说两个多小时,沈教授不为所动。本律师知道,自己不出面给他施压是不行了。本律师指出,在整个卖房过程中,沈教授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隐瞒了自己已婚的基本事实、提供了与事实相背的证据,骗取了张某35万多元的钱财,已涉嫌诈骗罪。按照本地司法实践,涉案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量刑幅度在三年以下;涉案金额在40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量刑幅度在三年至十年;金额超过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其量刑幅度在十年以上直至无期徒刑。同时还会被处以巨额罚金。如果张某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张某将考虑以沈教授、胡某、甚至包括肖某涉嫌共同诈骗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请沈教授三思。

    谁知,高大敦厚的沈教授来不及三思便突然放声痛哭起来,其哭声响彻茶楼,所有的人都非常惊愕,纷纷将目光转过来,本律师和张某一时窘迫无措。沈教授反复哭诉自己犯下严重错误,对不起大家、对不起家庭、对不起学校,一辈子都毁了等等。哭声持续了十分钟之久,平息下来的沈教授终于答应了同意张某介入他与肖某的离婚诉讼,并申请胡某、中介机构出庭作证。

2、通过对W区人民法院的管辖异议,为介入沈教授的离婚诉讼作准备

    接受张某委托之时,沈教授离婚案件的答辩期即将过去,而张某能否介入沈教授的离婚诉讼以及以什么身份介入诉讼的问题尚未解决,且相关的调查取证工作尚未展开。为了给案件的准备赢得时间,本律师以沈某经常居住地为J区而非住所地W区为由帮沈教授起草了向W区人民法院提交的《管辖异议书》,要求将案件移送J区人民法院管辖。
2010年4月13日,W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将案件移送J区人民法院管辖。
与此相应的,肖某在其律师指导下向J区人民法院提起保全沈教授名下房屋申请并得到法院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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