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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争胜诉(连载)

发布时间:2014-07-09 作者:

【二审审理与判决】

    本案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我们的意见,撤销了一审判决,依法改判《合同书》第9-21条已经生效,且英雄公司无违约行为,阳龙公司应按《合同书》约定将已建成的拆迁安置房屋交付英雄公司。

【法律思考】

    虽然此案早已尘埃落定,但对于《合同法》第四十五条仅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而对于双方合同中所附条件不合法或客观上不能成就时如何处理,值得我们在实践中认真思考和总结,笔者认为,应该根据双方约定的全部内容综合考量,以实现合同立约目的为鉴别标准。立法上也应该应当尽快加以完善,以更好地发挥《合同法》指导、规范当事人交易行为的作用,也有利于减少争议,避免讼累。
 


为了迷失两年的房产证

 

李光耀


    编辑语:如何在法律上确认房屋所有权的善意取得?张某从“未婚教授”手中购买了其个人独有的房屋,购房款却由张某指定的他人拿走。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意外发现该房屋已被教授的“妻子”在与教授的离婚诉讼中保全了。是误会还是欺诈?是要钱还是要房?是自认倒霉还是奋起维权?李光耀律师接受张某的委托,排开当事各方背后纷繁复杂的纠葛关系,通过两年来艰辛曲折的代理工作,终于为张某追回了迷失两年的房产证。

 【案情简介】

1、兴高采烈购房,张某却成冤大头

    这段时间,张某心里别提有多高兴,走起路来都有些左脚打右脚。虽然给妻子承诺的三十岁前在市内拥有一套房屋的誓言延迟到了四十多岁才兑现,但一家人终于可以不用四处飘荡了。

    2009年11月14日,经悦悦房产信息部介绍,张某看中了位于成都市C区的一套房屋。在双方洽谈过程中,沈教授向张某出具了下列资料:载明该房屋为他单独所有的房屋产权证;载明房屋为他的私产、没有其他共有人、原产权人为“胡某”等信息的房管部门的“房屋信息摘要”;载明他住址为成都市W区及相关信息的身份证;载明他为市内J区某大学教师、未婚等信息的户口本;载明他为市内J区某大学教师、居民集体户口、未婚等信息的公安机关“常住人口详细信息”表。在此种情况下,连悦悦房产信息部工作人员都说可以签订合同了。加之对教授身份的崇拜和信赖,张某毅然决然地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合同签订当日,张某依约支付了定金1万元,后又于11月20日以现金、银行转款等方式支付了剩余房款、中介费、公证费等,总计35万余元。但张某心里还是有些嘀咕,明明是沈教授的房子,为什么联系洽谈的主要是与沈教授一道来的胡姓女子,且现金是胡某收的,通过银行转账的款项也全部进入了胡某的账户。张某看得明白,从胡某与沈教授的亲昵举止来看他们应该是情侣关系。但他还是有些不放心,要求沈教授也在胡某出具的购房款收条中签上了他的名字。

    按合同约定,张某与沈教授本应于2009年11月25日前办理完房屋过户手续,为此,双方于2009年11月20日通过S公证处办理了委托张某代为提前结清房屋按揭余款、注销抵押登记、办理并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手续的委托公证书。为慎重起见,沈教授还通过S公证处办理了未婚声明公证书。但因沈某名下的房屋是沈某通过银行按揭贷款方式购得,且产权证从胡某处变更为沈教授的时间仅仅4天,不符合银行结按的要求。为此,张某在自愿承担提前还贷违约责任的前提下于2010年3月12日才费尽周折代沈教授办理完该房屋的提前结按手续。
谁知,当张某拿着沈教授的授权公证书及相关手续到成都市房管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才发现该房子早于2010年2月9日就被法院查封了。垂头丧气的张某立即找到沈教授,沈教授不仅坦然地承认了他与妻子正在打离婚官司的事,进而责怪张某没有及时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才造成今天被动的局面。张某的脑袋嗡嗡作响、四肢脚耙手软。

    是误会还是欺诈?张某几天反复琢磨,寝食难安。该如何对妻子讲明这一切?更要命的是儿子已告知女朋友说是搬家后就带她来新家过春节。为了这套房子辛辛苦苦打工、节衣缩食持家,到头来是这么个结果,张某是一百个想不通,一千个绕不开。

2、惹火烧身,沈教授猴急闹离婚

    原来,沈教授的身份并不能增加他的未婚声明的可信度,他不仅在河南老家已结婚,而且还有一个5岁的女儿。

   《房屋买卖合同》已签,该收的钱已收到,而且委托张某办理提前结清房屋按揭贷款余款、注销抵押登记、办理并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的公证书也已全部办妥。万事俱备,只要张某结清了银行贷款,他随时可以自行去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想到此,沈教授的心早已飞回了河南老家。他决心已下,哪怕妻子肖某象前几次一样寻死寻活,他也决不象以前那样半路退缩。这样毫无意义的不人道的婚姻不能再维持了,他与女友需要有自己的幸福生活。

    2010年元月,沈教授向河南L市的某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出人意料的是,收到诉状,肖某这次却离奇的冷静。她立即通过朋友介绍在成都委托律师收集到了沈教授在成都拥有一套房屋的证据,并向受理法院提起了诉讼保全。受理法院立即委托成都市W区人民法院对房屋办理了查封手续。

    自己卖出的房屋不能过户,沈某心里充满了对张某的内疚。他决定暂时放弃离婚,心想,既然肖某因自己提起离婚而保全房屋,那他撤诉后肖某就没有理由保全房子,这样张某就可顺利将房屋过户了。于是,沈教授在离婚的战场上再一次败退下来。

    在沈教授撤诉的第二天,即2010年3月16日,肖某就向沈教授户籍所在地成都市W区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并同时对沈教授名下的房屋提起了诉讼保全。

    沈教授收到肖某的离婚诉状后,心都凉了。肖某不仅要求他对小孩提供高额的抚养费,还要求将他名下的房屋判归肖某所有。更要命的是,肖某在诉状中还指出他对夫妻感情的不忠,且声称有足够的证据甚至不雅照片证明他与胡某长期保持同居关系,要求他承担赔偿责任。钱财乃身外之物,但若他对夫妻感情不忠的事在学校闹得沸沸扬扬,那他作为学校重点培养的青年才俊的形象和无辜的胡某的声誉都会受到毁灭性的影响。沈教授心里明白,肖某这次有板有眼的反击表明其背后肯定有高人指点。

3、感情纠葛,离婚诉讼背后的故

    原来,沈教授和肖某离婚诉讼背后另有复杂的故事。他们十年前就在河南老家L市经双方父辈牵线而结合。

    按沈教授的说法,双方婚前缺乏了解,碍于双方父辈的情份和肖某动不动就以死相逼的手法,他才勉强答应与她结婚。婚后发现肖某总是自以为是,且脾气怪异,没有正确的社会观、生活观。肖某本来考取了会计证,还取得了法律大专文凭,但却从不安心本职工作,总想一夜暴富。尤其让沈教授不能接受的是,肖某后来更是迷上了某著名品牌所谓的直销,弄得沈教授每次与肖某散步时,亲戚、朋友、同事、同学全都绕着走。双方为此经常是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

    但肖某却另有说法,沈教授就是一个伪君子,一个当代陈世美。婚后,特别是有了小孩后,肖某就放弃了自己的事业,全力支持沈某报考研究生,四处打工甚至兼职供养他完成了硕士研究生学业。毕业后,又全力支持他获取了四川某大学的博士学位并成功应聘现在的大学任教。沈教授刚有了相对稳定的收入,就开始对肖某百般挑剔,动不动就以离婚相威胁。后来肖某悄悄到成都来暗访才发现沈某早已与一英语教师胡某同居。忍无可忍的肖某打上门去,与胡某发生了抓扯,并闹到了派出所。

    对于肖某的盯梢和打闹,沈某大为光火,最终下定决心离婚。不过,看在夫妻一场的情份上,他让肖某提出切实可行的离婚条件。

    自己作出了巨大牺牲才培养出来的博士加教授就要拱手让人,肖某是一万个不愿意,但眼见沈教授去意已决,肖某认为不能便宜了胡某。她借机提出了苛刻的条件。为了追求新的幸福生活,沈教授勉强接受了肖某的条件,但唯独要求沈教授一次性赔偿她15万元这一条无法满足。按沈教授的说法,他刚工作,没有积蓄,只能以后分期付给肖某。为此双方的离婚谈判进行了多轮都没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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