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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茜:“水滴直播”不仅侵犯隐私权 还涉嫌构成犯罪

发布时间:2017-12-15 作者:


    直播是一种工具,一种手段,本身没有善恶、对错属性,有善恶、知对错的是人。我们需要警惕的不是工具本身,而是使用它的人,以及躲在屏幕后别有用心的窥探者……



    近日,公众号“菲言菲语”的一篇名为“一位92年女生致周鸿祎:别再盯着我们看了”的文章在网上热传――文章曝出多个360智能摄像机用户将自己在餐厅、网吧、健身馆等公共场所监控到的视频,在360旗下直播平台“水滴直播”进行直播,导致其他用户个人隐私受到侵犯,并且被直播者大多不知情。
 

    该文章直接向360公司董事长发问,质疑“水滴直播”可能涉及的违法问题等。

 

 

(“一位92年女生致周鸿祎:别再盯着我们看了”一文截图)


 

    水滴直播是360旗下的一个直播平台。360自称,该平台不是独立的直播产品,是基于小水滴(智能摄像机)用户分享平台。
 

    虽然是用户分享,但由于水滴直播中的不少360摄像头机主,是一些商家、学校、机构人员,其摄像头画面往往会覆盖一些消费者、学生在公共场所的隐私画面,而且其中相当比例的人,并不知晓自己已处于直播画面中,这也让该平台面临隐私泄露的质疑。
 

    对于使用360镜头进行直播,许多店家表示是为了宣传,有的商家甚至发起直播进店享受9折优惠的活动。
 

    360官方称:“我们要求机主在安装产品并启用直播状态后,必须尽到直播告知的义务,避免隐私的不当泄露”然而事实是,在许多店内商家并未张贴告示告知。并且,商家告知并不等同于得到消费者许可。除了公共场所,私人空间也难逃被直播的命运。
 

    有媒体爆料称,在水滴直播上发现一男一女穿睡衣在书房内活动。从直播画面来看,“小水滴”被置于家庭房间高处,整个过程被直播得一清二楚,并且有相应的用户定位,而当事人似乎并不知情。
 

    值得注意的是,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一些所谓的免费打法,都异化成了侵犯隐私数据。

 

 


 

    隐私权是为众多法律系统所支持的一种人身基本权利。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只有《侵权责任法》涉及到民事权益范围、《民法通则》涉及到隐私权,其中包括:“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等。
 

    实践中,侵犯隐私权的维权成本较高,侵犯隐私权的违法成本却很低,甚至还能成为商家的获利手段。有的商家为侵犯隐私提供帮助,虽然承担了骂名,但却能在侵犯隐私的行为中为自己的商品做推广,有的还获利颇丰。
 

    由此可见,违法成本低甚至能获利,使商家没有动力去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利益驱使是直播平台侵犯公民隐私行为愈演愈烈的一个重要原因。

 

 

(图片来自微信公号“菲言菲语”)

 

 

    但是无论是为了宣传还是为了保护,无论它的冠名听起来有多么“理直气壮”,不可否认的是,这些没经本人同意的直播都是带有侵犯性的,是侵犯隐私权的。
 

    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要提防的是,在没有节制的直播面前,潜藏在屏幕后的可能是观众无尽的欲望,从商场、饭店到客厅,这种无死角的直播可能会给别有用心的窥私者提供任意门。
 

    我们相信人性本善,可现实依旧存在丑恶,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我们希望正如360所言,安装摄像头是为了更好的保护。
 

    “虐童事件”的频发,对家长公开幼儿园内监控视频确实有可取之处。然而如果不设限公开各个场所、时段的监控视频拿来直播,反而成为侵犯,可能会为有窥私欲者提供了任意门。
 

    就比如“一位92年女生致周鸿祎:别再盯着我们看了”中提到的,一男一女在饭店吃饭被直播并且不知情,直播弹幕上有许多人恶语相向,恶意揣测,对当事人进行着“语言暴力”;再如上文提到的在家穿睡衣被直播的一男一女,该直播房间观看用户竟达2万多人,且弹幕不断。
 

    这不禁让人想起台湾电影《楼下的房客》,该片讲述一间老式旅馆的房东在每间房间内安装了针孔摄影机,并以低价出租房间,实时监控,以满足他窥看的欲望。

 

 

(图片来自微信公号“菲言菲语”)


 

    2016年是网络直播的元年,网络直播经过一年多的不断发展与规范,许多低俗内容已经被下架。
 

    然而,或许由于“网络直播”仍属于“新媒体”,依旧没有摆脱新媒体为赢流量而求“新”求“异”的思维特点。或许,在网络高速发展下,行业的规范和企业的自律都远跟不上流量的增长。
 

    直播公共场所,虽然表面上看似乎与低俗、黄赌毒不相关,但其实也是在打法律与道德的擦边球。且不说直播时未经本人同意侵犯了隐私权,这种监控式直播内容与场所本身可能就带有低俗意味。
 

    此前有媒体报道“连内衣店、按摩馆都被大量直播画面让人心惊”,从饭店、商场再到内衣店、书房,细思极恐,不禁让人觉得,这不是直播,更像是监控,而监控你的人可能正躲在屏幕后对你指手画脚,而他不知道自己或许也正在被直播。

 

 

(图片来自微信公号“菲言菲语”)

 

 

    直播是一种工具,一种手段,本身没有善恶、对错属性,有善恶、知对错的是人。我们需要警惕的不是工具本身,而是使用它的人,以及躲在屏幕后别有用心的窥探者。

 



原文来源:立法网微信公众号
 

(立法网  段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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