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步工作措施”,唐山中院明确表示“法院正在对黄淑芬的财产及黄是否存有转移财产情形进行深入调查,一旦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依法处置变现并及时给付;一旦查实黄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将依法从快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执行工作实际情况,对案件执行不能的部分,及时启动司法救助。”……
据12月1日《人民法院报》报道: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教科书式耍赖”案件情况:被执行人黄淑芬已被司法拘留15天,其登记在其女刘明月名下一房产被查封。(11月29日,立法网以《“教科书式耍赖”,真的就无“法”可施了吗?》为题曾刊登胡闻文的时评文章予以报道)
针对舆论关注的“教科书式耍赖”案件,唐山中院当天在公开发布的《关于赵香斌与黄淑芬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情况通报》中披露:
经进一步调查,涉案被执行人黄淑芬与其女刘明月共同生活,法院依法对刘明月的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查,发现登记在刘明月名下的房产一处,以刘明月名义于2014年7月、8月交纳该房定金和首付购房款17.8万余元,2015年12月3日,黄淑芬母女共同办理了该房的贷款手续,该房首付款和还贷款中均有黄淑芬的出资,遂依法查封。
11月24日,办案人员到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调查后,依法冻结黄淑芬的佣金账户及其购买的保单。
因黄淑芬拒不履行判决,11月25日,依法对黄淑芬作出司法拘留十五天的决定并实施。11月25日下午,刘明月代黄淑芬向法院交纳赔偿款三万元。法院已通知赵勇到法院领取,赵勇尚未领取。
关于“下步工作措施”,唐山中院明确表示“法院正在对黄淑芬的财产及黄是否存有转移财产情形进行深入调查,一旦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依法处置变现并及时给付;一旦查实黄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将依法从快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执行工作实际情况,对案件执行不能的部分,及时启动司法救助。”
与此同时,唐山中院“希望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积极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推动执行难问题的解决。真诚欢迎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批评。”
原文来源:立法网微信公众号
(立法网 龙门浩/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