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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艳:求职者面试时到底该不该问“五险一金”?!

发布时间:2017-12-01 作者:王晓艳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前几天心血来潮,打开电视一不小心调到了“综艺”节目,本想舒缓一下心情,但“考研名师”的一番话却把即将毕业的我吓得不轻。 

 

 

 

 

    在一档知名综艺节目中,“考研名师”张雪峰发表了一番有关求职面试“潜规则”的言论。

 

    张雪峰说,求职面试时千万别问“五险一金”和“有没有加班费”!为什么呢?张雪峰是这样解释的:我平时也在招聘一些员工,我个人是非常讨厌问“五险一金”的,因为我觉得如果说你进入这个职场的目标是为了在退休以后拿退休金,你也就没啥追求了。

 

    此语一出,引发网友众怒。有关“到底该不该问五险一金”的话题也登上了微博热搜,一时引发热议。

 

    那么应聘者问询“五险一金”和“加班费”到底有无法律依据?或者说到底该不该问? 

 

 

 

 

    对此,有网友留言表示了反对:择业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企业对员工的关怀和保障都没有,凭什么要求员工为公司付出?还有网友表示:“没有五险的公司在很大程度上都算不上正规――因为公司好不好,加班费和五险一金无疑是一项硬指标”。

 

    但也有部分网友认为,张雪峰其实“话糙理不糙”,在求职期间询问相关问题,确实可能闯进“雷区”,给用人单位造成此人“不愿加班、不肯吃苦”的坏印象。 

 

 

 

 

    其实,依小编的观点,面试时求职者是有权利询问“五险一金”的,道理很简单:企业都有义务为员工正常缴纳社保——社会保险有宪法作为依据,而宪法规定的基本社会政策和劳动政策,必然是通过国家或地方立法强制执行的。因此,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天经地义的。

 

    对于一些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少缴、甚至不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的行为,劳动者们完全有理由说“不”:

 

    (1)单位以试用期为由,不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用

 

    (2)让员工承诺放弃缴纳社保费用

 

    (3)档案没转移到单位,就无法缴纳社保费用

 

    (4)不签合同就不用缴纳社保费用

 

    (5)单位用支付现金方式取代缴纳社保费用 

 

 

 

 

    据小编了解,在相关的司法案例中,如果员工因为企业没有为其正常缴纳社保公积金而提起仲裁、诉讼,败方基本上都是企业。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次,用人单位若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从而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工伤、失业、生育、医疗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必须依照相应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第四,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节目中还有一个争议点——加班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200%的报酬,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  

 

 

 

 

    由此看来,在求职面试的时候,求职者们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问企业有没有“五险一金”和“加班工资”,这不只关乎企业责任,更涉及法律!

 

    应当明确,“五险一金”不是企业的恩赐,而是其必须履行的义务,求职面试与大众生活息息相关,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这一点应该成为共识,而不应该沦为法律常识的盲区。

 

    在节目中,张雪峰说:“进入职场的目标是未来以后拿退休金去生活的人,你得为我们公司付出,再说加班费的事。”

 

    他随后还补充道,“不谈不意味着没有,你要相信只要你努力,老板都看得见!”

 

    在小编看来,“五险一金”和“加班费”是员工的基本权利,连问都不该问,未免太过霸道和不通情理,如果连自己未来工作的薪酬和保障都一无所知,连关乎自己的基本权利都得不到保障,谁能在这个公司安安稳稳地工作?谁又愿意心甘情愿地为公司卖力?我不知道我的努力会换来什么,我也不知道我兢兢业业地工作老板会不会看到,我不知道公司为我投入了怎样的关怀和保障,我需要知道,也应该被回报,因为工作的意义也关乎权利和生计。 

 

 

 

 

    不止于网红“考研名师”张雪峰,综艺节目的影响力也很大。因此,小编有理由相信,张雪峰在节目上发表这样的言论,很容易给大众带来误导,形成“求职者不该问五险一金”的错误认识。

 

    为此,有关部门和媒体都应该采取正确引导的措施,积极发布言论,将大众的认识引导到正确的,符合法律规范的道路上去。

 

    与此同时,关于求职者的权益,有关部门也要加大普法力度,将普法活动融入到大众和企业的日常活动中去,让大众真正地了解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大众创造一个合乎法律规范的美好工作环境,这些措施,都是当务之急!

 



原文来源:立法网微信公众号
 

(立法网  王晓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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