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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后发现面积“缩水”怎么办:要求销售方退款!

发布时间:2017-08-16 作者:白联洲


     编者按:不久前,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购房者因所购商品房面积“缩水”,要求销售方退还面积差异款并支付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案件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判令销售方限期退还购房者面积差异款19842.29元及利息的一审判决。
 

 

 

 

 

基本案情

 

    2009年11月25日,原告颜薇与被告三亚信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合同补充协议》,约定:

 

    1.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位于三亚市天涯区友谊路擎天半岛主楼10层1012号房,该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为29.15㎡,单价12025.63元/㎡,房屋总价350547.11元。

 

    2.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买受人不退房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3.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款要求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原告依照约定当日向被告支付了全部购房款,

 

    2015年7月22日,原告取得涉案房屋的土地房屋所有权证,套内建筑面积为27.5㎡,误差比达5.67%,大大超出合同约定的3%。

 

    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履行约定及法律规定退还房屋面积误差价款,被告拒绝。

 

 

一审判决

 

    2016年12月9日,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作出(2016)琼0271民初8103号民事判决:

 

    被告三亚信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退还原告颜薇面积差异款19842.29元及利息(利息以19842.29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09年11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退还面积差异款之日止)。

 

 

上诉理由

 

    三亚信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以产权登记前,案涉房屋的面积并不确定,退补面积差就失去了前提条件。一审判决关于退还面积差异款的条件及期限认定错误,导致利息的起算日判项错误为理由,上诉于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理由

 

    颜薇则答辩:房屋建设成型,面积就已经确定;面积差异,自签订合同时就已经存在,三亚信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已经清楚、明白,并非产权登记才存在。

 

    产权登记只是证明面积差异,不是产生面积差异!颜薇全额支付购房款,是在合同签订当日、产权登记前。三亚信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多收取颜薇的购房款,是不当得利,应当无条件偿还;占用多收取的购房款产生的孳息,也应当无条件偿还。

 

    三亚信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退还颜薇面积差异款的条件及期限,应当自多收取购房款之日起算,不应当是所谓“产权登记后”。

 

 

终审判决

 

    2017年4月19日,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琼02民终94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判理由是:

 

    因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存在差异,被告实际上多收了原告的购房款,即从支付购房款之日起被告就一直占有原告多支付的费用。因此,原告诉求被告从支付购房款之日起支付利息于法有据。

 

    同时,一审判决被告三亚信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退还原告颜薇的利息从2009年11月25日起计算,有事实和法律根据,应当予以维持原判。

 

 

 

 

以案说法

 

    众所周知,在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者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强弱地位是不言而喻的:

 

    开发商是强者,购房者是弱者——主要表现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开发商起草的,尤其是那些“变幻莫测”且“内容丰富”的“补充协议”等合同文本中,开发商权利多多、义务少少;购房者是义务多多、权利少少,更是有目共睹——往往也成为开发商规避法律责任、逃避法律监管的主要手段。

 

    由此,小编基于多年从事司法和应用法学研究的经历,温馨地提醒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中,要特别注意两个关键问题:

 

    一是审查开发商可能的违约行为,如房屋面积缩水、房屋质量低劣、房产证书难办、房屋交付延迟等等;

 

    二是要明确违约责任,还要明确购房者维护权利产生费用的承担。

 

    本案就是对房屋面积缩水退还房屋面积缩水,面积差异款利息支付起算时间约定不明确酿成的纠纷。具体说来,如果当初能在补充协议中明确以下要点,也许不会发生纠纷甚至对簿公堂:

 

    1.商品房面积缩水,面积差异款应当退还,且应当支付利息;利息以面积差异款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购房者交付购房款之日起计算,至实际退还面积差异款之日止。

 

    2.购房者维护权利产生的合理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由开发商承担。

 


 

(立法网 白联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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