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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官司:儿子申请宣告父母婚姻无效 奇葩判决:三十年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发布时间:2017-07-31 作者:


     编者按:欢迎各位看官对这起荒唐官司及其奇葩判决评头品足!下期本刊将推送资深法官的理性点评,敬请关注。

 

 



 

    解某女士与冉某某先生从小相识, 长大后去了外地,二人各自结婚。后冉某某离婚带一子,解某丧偶带一女。1986 年二人登记结婚,建立了四口之家,婚后家庭幸福,共同哺育儿女,赡养老人,打拼创业,建立了亿万家产的公司。

 

    2013 年 6 月,冉某某患了癌症,解某一直不离不弃,陪伴照顾三年,直到 2016 年 5 月冉某某去世。

 

    冉某某去世后,其子冉某在为了控制公司,吞并解某的财产,于 2016年 9 月向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其父冉某某与其母解某系法律禁止结婚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为由,要求法院判决其父母30年的婚姻无效。

 

    法院经过审理,居然支持了冉某的无理诉求,且即刻生效,不准上诉。这真是古今中外罕见的奇葩案例。

 

 


 

 

奇葩一:为夺家产,儿子不惜挑战人伦道德的底线
 

    父母结婚时,儿子仅有10岁,是父母二人共同将其抚养成人,本应感激养育之恩,却在父亲尸骨未寒之际,竟以道听途说的父母是表兄妹的传言,通过法院来判决父母30年婚姻无效,以达到侵占母亲应得一半的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实属不孝。

 

奇葩二:仅凭一纸“人事档案”就判定婚姻无效
 

    按照法律规定,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确认,应以 DNA 检验为证。法院却仅凭一份漏洞百出的“人事档案”书证,就作出了婚姻无效的判决,更荒唐的是判决婚姻无效,却又让胜诉方儿子承担诉讼费,理由竟是“父母两人结婚时并无过错”,真让人哭笑不得。

 

奇葩三:亵渎死者的尊严,伤害生者的感情
 

    冉某某已经去世,法院本应该驳回起诉,但却对一个死者生前30年的婚姻判决无效,其结果只是帮助儿子夺取了本应属于母亲的财产,并且亵渎了死者的尊严,伤害了生者的感情。儿子居然敲掉了父亲墓碑上母亲的名字,这让母亲情何以堪,这30年的夫妻生活究竟算什么?!至少可以说是对死者不尊,对生者不公!

 

    法院判决本应引导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然而这一奇葩判决却完全突破了人类家庭伦理道德的底线,是非曲直,大家评判。

 

 

相关链接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本院认为:被申请人解某与冉某某虽然领证结婚多年,但其双方系三代以内旁系姨表兄妹关系,双方结婚,违反了婚姻法关于近亲结婚的规定,不符合缔结合法婚姻的实质要件,该婚姻不受法律保护。现利害关系人冉某(冉某某之子)申请宣告被申请人解某与冉某某婚姻无效,其申请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转自2017年7月19日桂客留言,原文标题:“奇葩判决: 老夫妻结婚30年竟被判婚姻无效!”作者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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