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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人吊死在房中,如何确定装修方的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17-07-26 作者:


    在房屋装修过程中,装修工人吊死在正在装修的房屋中,装修一方该如何赔偿?赔多少?刘雁鹏学者的《立法成本效益评估略纲》中主张,类似这种没有明文规定又不好估测的问题,可以使用“情景评价法”——用没有吊死人之前的房价和得知房屋真实情况后人们愿意支付的价格做差,得出应该赔偿的数额——这便是立法成本效益的评估。

 

 

 

 

    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之后,我国的立法重心已经不是创设新法,而是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和完善,而立法评估在这个环节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立法成本效益的评估方法种类繁多,但总地看来,衡量和计算成本效益的基本方法包括:横向比较法、相关分析法、聚焦分析法、寿命周期分析法、支付意愿法等。
 

横向比较法

 

    横向比较法多适用于立法前评估,此方法将不同立法方案的各项指标进行比较分析,从中找出在效益大致相同情况下,成本最低的方案。

 

    以《侵权责任法》制定过程中的网络侵权中的争议为例进行比较分析。譬如网络侵权的法律规制,对于网络运营商应该适用无过错责任还是过错责任有过争论,若使用横向比较分析法,便有以下情况:

 

    对于网络侵权中存在三方主体,侵权人、被侵权人,对网络运营商若采用无过错原则,则对网络运营商而言,为了避免侵权行为发生,须投入成本进行审查,其守法成本会增加;而且运营商进入司法程序的门槛降低,其司法成本会增加;因诉讼会造成运营商利润下降,运营商整体的经济成本也会增加。对于被侵权人而言,其司法成本会降低。

 

    若对于网络运营商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因网络运营商承担责任需要有过错,则其进入诉讼的门槛提高,其司法成本会大大降低;无需刻意审查网络,守法成本也会降低;企业利润也不会受到较大影响,因此,经济成本亦会减少。对于被侵权人而言,无论运营商是否是过错推定,被侵权人的司法成本必然升高。

 

    从社会整体来看,对于网络运营商苛责以无过错责任会阻碍正在发展的互联网产业,增加社会成本。而且,讨论网络运营商的承担责任的原则,并不仅仅是为处罚某种侵权行为,而是为了规范网络行为,平衡各方面利益。因此,通过横向比较,认为对于网络运营商侵权的原则应当是过错责任原则。

 

聚焦分析法

 

    聚焦分析法,是指对立法中足迹为重要和核心的几项指标进行专项分析的方法。如对于限制自由的法律法规,一般而言,政治成本和政治效益就是重要指标;而对于民商事法律法规,其经济效益和将社会成本就有可能是分析的重要指标;对于社会法来说,社会效益和社会成本则是分析的重点。

 

    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条款为例进行分析。该法第一条规定的立法目的,首先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次才是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因此,分析应当聚焦于此规范的社会效益。

 

    对于消费者来说,惩罚性赔偿条款增加了自身的预期收益,消费者更加愿意耗费时间和精力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个人权利更容易实现。对于经营者来说,惩罚性赔偿条款增加了自身的违法成本,部分抵消了经营者因卖假贩假得到的利益,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倒卖假货的行为。对于社会整体来说,惩罚性赔偿条款能够产生一定的示范作用,净化市场的产品质量,通过遏制经营者的行为,达到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

 

    由此可以得出,惩罚性赔偿条款的设置既能够实现公民的个人权益,同时也能维护经济秩序。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条款的设置符合立法目的。

 

支付意愿法
 

    支付意愿分析法是指对那些难以量化的指标进行分析的方法,如社会稳定的收益,对社会公平促进的收益等。一般而言,针对三种情况可以使用支付意愿的分析方法:

 

    一是情景评价法。譬如“在房屋装修过程中,装修工人吊死在房屋中,装修一方该如何赔偿”的问题,对一些难以量化的效益进行评估,这种评估方法要求个人诚实地对自己为实现项目目标所具有的最大的支付意愿进行评估。

 

    二是显性行为法。情景评价法的一大缺陷在于我们永远也不能完全确定个人是不是对其最大支付意愿做出了准确描述。然而,可以通过个人所做出的真实经济决策,而不是仅仅依靠口头说法,来推断支付意愿。以刑法为例,判断一项刑罚是否足够威慑潜在的犯罪行为人,应当去看实际的犯罪行为人知晓犯罪惩罚后的行为。

 

    三是预防行为法。一般而言,人们不愿意支付过多的钱来避免某一问题,宁愿花费更多的钱解决某种问题造成的后果,这是因为问题的发生具有一定的概率,当无法直接量化预防行为产生的效益时,可以通过计算没有此预防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失事故发生的概率估算产生的效益。

 

    除此之外,立法成本效益的评估方法中,随机试验法和综合评估法也越来越普遍。譬如随机试验法就在陈卫东老师的隔离式量刑程序试验研究中,为刑法量刑制度改革提供了很好的实验基础。至于综合评估法,则是在量化或者描述出某项立法的成本或效益之后,对成本与效益进行比较,若立法能够创造的效益大于成本时,则立法被认为有效率。

 

    随着我国立法技术的不断提高,立法中的技术问题,如逻辑不清晰、语言模糊、体系不科学等逐渐被克服,反而是立法过程或法律实施过程中的是否具有巨大的效益成为重要问题,因此,在今后的法制建设和完善过程中,重视立法的效益评估是非常重要的。(摘自刘雁鹏:《立法成本效益评估略纲》;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立法网 吴悠/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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