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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浦江:中国古代“人殉”“人牲”制的由来

发布时间:2013-10-02 作者:


    1245年作爲教皇的使節出使蒙古的普蘭諾·加賓尼,在他寫給教皇的報告中談到蒙古君長以人殉葬的情况:“在把尸體放入墓穴時,他們把他生前寵愛的奴隸放在尸體下面。這個奴隸在尸體下面躺着,直至他幾乎快要死去,這時他們就把他拖出來,讓他呼吸;然後又把他放到尸體下面去,這樣他們一連搞三次。如果這個奴隸幸而不死,那麽,他從此以後就成爲一個自由的人。”



中国古代“人殉”最初是以妻妾殉夫的形式出現的


    人類歷史上最早的人殉現象通常出現在母系氏族制向父系氏族制過渡或父系氏族制已經確立的歷史時期,人殉最初是以妻妾殉夫的形式出現的。

    黄展岳先生曾對我國考古發現的史前期墓葬中的人殉遺存進行過系統考察,認爲可以初步認定甘肅武威皇娘娘臺、永靖秦魏家兩處齊家文化墓地,以及内蒙古伊克昭盟朱開溝文化墓地和江蘇新沂花廳大汶口文化墓地中的某些墓葬,可能存在妻妾殉夫或用幼童殉葬的現象,時代約相當於公元前3000-前1600年。

殷商時代是中國人殉 人牲制的鼎盛時期

    後來随着國家的出現,人殉逐漸成爲階級對立的衍生現象,殉人的對象從早期的妻妾逐步擴大到近臣和近侍。殷商時代是中國人殉、人牲制的鼎盛時期,尤其是在商代後期。一般認爲,人殉之俗原是典型的東夷文化傳統,後爲周人、秦人、楚人所接受,因此直至春秋戰國時代,人殉現象仍然相當普遍。

    秦漢以後,人殉制基本趨於消亡,惟有明朝前期算是一個例外。明初太祖、成祖、仁宗、宣宗、景帝五朝皇帝,死後皆用宫妃殉葬;風氣所及,甚至外藩諸王死後,亦多有用宫妃殉葬者。直至英宗臨死前,才明令廢止宫妃殉葬制。清初雖亦有宫妃從殉及奴僕殉主制,但那是源自滿洲的傳統,另當别論。

人殉制並非漢人社會所獨有的文化現象

    中原周邊諸族(尤其是阿爾泰民族)在其文明進化的某一階段也大都出現過人殉現象,並在文獻中留下了零星的記載:

    匈奴。《史記》卷一一○《匈奴列傳》記匈奴葬俗:“其送死,有棺椁金銀衣裘,而無封樹喪服;近幸臣妾從死者,多至數千百人。”《漢書》卷九四《匈奴傳上》亦有同樣記載,而末句作“多至數十百人”,顏注謂“或數十人,或百人”,知《史記》“千”字誤。

    夫餘。《三國志》卷三○《魏書·東夷列傳》謂夫餘王死,“殺人殉葬,多者百數”云云。《晋書》卷九七《四夷傳·夫餘國傳》也有“死者以生人殉葬”的説法。

    鮮卑。關於鮮卑的人殉制,在《魏書》中可以看到兩個實例。卷二八《和跋傳》謂“和跋,代人也,世領部落,爲國附臣”,後爲太祖所殺,“妻劉氏自殺以從”。又卷二九《叔孫建傳》稱“叔孫建,代人也”,長子俊,泰常元年卒,太宗痛悼之,陪葬金陵,“俊既卒,太宗命其妻桓氏曰:‘夫生既共榮,没宜同穴,能殉葬者可任意。’桓氏乃縊而死,遂合葬焉”。不過這兩者都是妻妾殉夫的例子,不够典型。

    突厥。突厥的人殉之俗缺乏明確的史料記載,只能在《通鑒》中找到一個間接的證據:太宗死後,“阿史那社爾、契苾何力請殺身殉葬,上遣人諭以先旨不許”。此二人雖是請求爲唐太宗殉葬以示效忠,但據此不難推知,在突厥社會中當有近臣殉主的成例。

    回紇。據《新唐書》卷二一七《回鶻傳》,回紇毗伽可汗娶唐寧國公主,“可汗死,國人欲以公主殉,主曰:‘中國人婿死,朝夕臨,喪期三年,此終禮也。回紇萬里結昏,本慕中國,吾不可以殉。’乃止”。《舊唐書》卷一九五《回紇傳》所記略同。

    吐蕃。《舊唐書》卷一九六上《吐蕃傳》曰:“其贊普死,以人殉葬,衣服珍玩及嘗所乘馬、弓劍之類,皆悉埋之。”曾於穆宗長慶元年(821)受命擔任吐蕃會盟使的劉元鼎,記其出使吐蕃的沿途見聞説:“山多柏,陂皆丘墓,旁作屋,赭塗之,繪白虎,皆夷貴人有戰功者,生衣其皮,死以旌勇,殉死者瘞其旁。”

    女真。《三朝北盟會編》卷三記女真葬俗:“死者埋之而無棺椁。貴者生焚所寵奴婢、所乘鞍馬以殉之。”此段文字又見於《大金國志》卷三九“初興風土”,乃係抄自《會編》者。

    蒙古。蒙古的人殉制雖不見於元代漢文文獻,但在蒙元時代的域外文獻中却不乏記載,如《世界征服者史》和《史集》都記述了太宗窩闊台用四十名女子爲成吉思汗殉葬的傳説。另外一個流傳甚廣的故事,稱蒙古合罕死後須歸葬於阿勒臺山,送葬途中見人輒殺,皆以之作爲殉人,據説蒙哥汗出葬時,沿途所殺之人多達二萬有餘。

    1245年作爲教皇的使節出使蒙古的普蘭諾·加賓尼,在他寫給教皇的報告中談到蒙古君長以人殉葬的情况:“在把尸體放入墓穴時,他們把他生前寵愛的奴隸放在尸體下面。這個奴隸在尸體下面躺着,直至他幾乎快要死去,這時他們就把他拖出來,讓他呼吸;然後又把他放到尸體下面去,這樣他們一連搞三次。如果這個奴隸幸而不死,那麽,他從此以後就成爲一個自由的人。”

    直至16世紀,在漠南蒙古人社會中仍有人殉現象,據明蕭大亨《北虜風俗》説:“初,虜王與台吉之死也,亦略有棺木之具,並其生平衣服、甲胄之類,俱埋於深僻莽蒼之野。死之日,盡殺其所愛僕妾、良馬,如秦穆殉葬之意。”

    滿族。清初亦有源自滿洲傳統的人殉制,據《滿洲實録》、《太祖實録》、《太宗實録》、《世祖實録》、《東華録》等史籍記載,從後金努爾哈赤時代直至清世祖福臨,都曾用宫妃或男性奴僕殉葬,康熙以後始被明令廢止。由於滿族人殉制的材料較爲豐富,近年來引起了不少學者關注。但除此之外,對於中國歷史上諸少數族普遍存在的人殉之俗,迄今尚未見有學者進行專题研究。

傳世文獻中有關契丹人殉的明確記載 最早見於10世紀中葉

    契丹社會的人殉制始於何時,目前已無從詳考。《遼史》卷一《太祖紀上》有這樣一段記載:神册三年(918)四月,“皇弟迭烈哥謀叛,事覺,知有罪當誅,預爲營壙,而諸戚請免。上素惡其弟寅底石妻涅里衮,乃曰:‘涅里衮能代其死,則從。’涅里衮自縊壙中,並以奴女古、叛人曷魯只生瘞其中。遂赦迭烈哥”。有學者將這條材料視爲契丹社會存在人殉現象的證據,似乎不妥。女古、曷魯只二人被活埋,應該理解爲太祖懲處謀叛者的一個措施,與人殉似無關涉。

    傳世文獻中有關契丹人殉的明確記載,最早見於10世紀中葉,《遼史》卷七七《耶律頹昱傳》曰:

    世宗即位,爲惕隱。天禄三年,兼政事令,封漆水郡王。及穆宗立,以匡贊功,嘗許以本部大王。後將葬世宗,頹昱懇言於帝曰:“臣蒙先帝厚恩,未能報;幸及大葬,臣請陪位。”帝由是不悦,寢其議。薨。

    耶律頹昱所謂“臣請陪位”者,顯然是要求爲世宗殉葬。穆宗耶律璟乃太宗長子,在太宗朝曾被視爲皇位繼承者之一,因此他對世宗稱帝一直耿耿於懷,及至穆宗即位,凡當初擁立世宗者即多被疏遠。耶律頹昱主動提出爲世宗殉葬,自然引得穆宗不滿,於是便没有同意他的要求。雖然這是一個没有結果的臣子殉主的故事,但它清楚地表明了在契丹社會中存在人殉之俗的事實。

    景宗死後曾以人殉葬,這在《遼史》中有明確的記載:統和元年(983)正月丙子,“渤海撻馬解里以受先帝厚恩,乞殉葬,詔不許,賜物以旌之”;二月甲午,“葬景宗皇帝於乾陵,以近幸朗、掌飲伶人撻魯爲殉,上與皇太后因爲書附上大行”。有意思的是,先是渤海撻馬解里主動要求爲景宗殉葬未被允許,而後却以近幸朗、掌飲伶人撻魯殉葬。——由此不難看出,按照當時的慣例,殉人的對象主要應是皇帝生前的近侍。

    遼代石刻中也有一條能够反映契丹人殉之俗的重要史料,統和四年(986)《耶律延寧墓誌》曰:

    公諱延寧,其先祖已來是皇親。……景宗皇帝念是忠臣之子,致於近侍。始授保義功臣、崇禄大夫、檢校太保、行左金吾衛大將軍、兼御史大夫、上柱國、漆水縣開國子、食邑五百户。公盡忠盡節,竭力竭身。景宗皇帝卧朝之日,願隨從死。今上皇帝念此忠赤,特寵章臨,超授保義奉節功臣、羽厥里節度使、特進、檢校太尉、同政事門下平章事、上柱國、漆水縣開國伯,食邑七百户。

    該墓誌1964年出土於遼寧省朝陽縣的一座遼墓中,是一方漢文與契丹大字合璧的墓誌,誌石右上部刻有契丹大字十九行,下半部及左側刻有漢文二十四行,但兩者不是對譯的。根據目前對契丹大字《耶律延寧墓誌》的解讀來判斷,其中並没有與上述内容相對應的文字。

    從以上幾條例證來看,解里和耶律延寧自願爲景宗殉葬,雖未被允許,但都受到了當朝皇帝或太后的嘉許,或“賜物以旌之”,或“特寵章臨”;至於耶律頹昱請求爲世宗殉葬,惹得穆宗“不悦”,則是另有緣故。由此可見,至少在遼朝前期,近臣、近侍爲皇帝殉葬顯然是受到支持和鼓勵的行爲,但殉人的對象主要還是皇帝生前的近侍,故解里、耶律延寧、耶律頹昱自願殉葬的請求最終都不了了之。

    除了遼朝皇帝的殉葬制之外,有關契丹社會人殉之俗的史料極爲有限,所幸的是我們可以從宋代文獻中找到一些寶貴的綫索。《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五五真宗咸平六年(1003)七月己酉有這樣一段記載:

    契丹供奉官李信來歸。信言其國中事云:“戎主之父明記,號景宗,后蕭氏,挾力宰相之女。……女三人:長曰燕哥,年三十四,適蕭氏弟北宰相留住哥,僞署駙馬都尉;次曰長壽奴,年二十九,適蕭氏侄東京留守悖野;次曰延壽奴,年二十七,適悖野母弟肯頭。延壽奴出獵,爲鹿所觸死,蕭氏即縊殺肯頭以殉葬。”

    此段記載又見於《宋會要輯稿》蕃夷一之二六至二七,文字幾乎全同,當出自同一史源。《契丹國志》卷一三《景宗蕭皇后傳》也記有此事,則應是節抄《長編》而成。

    來自契丹的歸明人李信所介紹的這些情况,大致可以得到遼朝方面的史料印證。據《遼史》卷六五《公主表》,景宗睿智皇后(即《長編》所稱“蕭氏”)生有三女:第一觀音女,封齊國公主,適北府宰相蕭繼先;第二長壽女,封衛國公主,適蕭排押;第三延壽女,封越國公主,適蕭恒德。按《長編》所稱景宗長女燕哥即觀音女(17),蕭繼先《遼史》有傳,稱其“小字留只哥”,知《長編》所謂“留住哥”乃其異譯;景宗次女長壽奴即長壽女,三女延壽奴即延壽女,蕭排押、蕭恒德二人係兄弟,《遼史》卷八八有傳,稱蕭排押尚衛國公主,其弟蕭恒德尚越國公主,《長編》所謂“悖野”即“排押”之異譯,“肯頭”即“恒德”之異譯。如此看來,李信所提供的上述信息確實值得我們認真對待。

    據李信説,延壽奴出獵時不幸被鹿觸死,承天太后遂縊殺駙馬都尉蕭肯頭(蕭恒德)來爲公主殉葬。然而《遼史·蕭恒德傳》却是另一種説法:“統和元年,尚越國公主,拜駙馬都尉。……十四年,爲行軍都部署,伐蒲盧毛朵部。還,公主疾,太后遣宫人賢釋侍之,恒德私焉。公主恚而薨,太后怒,賜死。後追封蘭陵郡王。”關於蕭恒德的死因,《遼史》和歸明人李信的説法似乎截然不同,如果换一種解釋,也許我們會發現這兩説其實並無矛盾:蕭恒德因與宫女賢釋有私情而惹惱公主可能確有其事,恰好此時延壽奴出獵時不幸被鹿觸死,承天太后便遷怒於蕭恒德,將其縊殺爲公主殉葬。李信對延壽奴和蕭恒德的死因介紹得非常具體明確而又合情合理,恐非無稽之談,而《遼史·蕭恒德傳》則可能忽略了某些細節。總之,蕭恒德之死應該可以反映遼朝前期契丹社會人殉之俗的遺存,而且他爲公主殉葬顯然並非出於本人自願。

    如上所述,目前遼宋文獻所見契丹原始葬俗中的人殉現象,最晚的一條記載是在聖宗統和十四年(996),從種種迹象來看,契丹傳統的人殉制大約從10世紀末開始趨於消亡。契丹人殉之俗的式微,從一個側面反映了這個民族在融入漢文化圈一個世紀之後,其社會禮俗制度所發生的某些根本性變化。當然,這種趨勢絕非一個孤立的現象,不妨再舉兩例。

    其一,青牛白馬祭儀的消亡。以青牛白馬祭天地是契丹人古老的傳統禮俗,遼朝前期,凡國有大事,尤其是兵戎之事,照慣例都要行此祭禮,直至西遼時代仍能看到這一傳統的孑遺。《遼史》卷三四《兵衛志上》説:“凡舉兵,帝率蕃漢文武臣僚,以青牛白馬祭告天地、日神,惟不拜月,分命近臣告太祖以下諸陵及木葉山神,乃詔諸道徵兵。”據馮家昇先生統計,遼朝用青牛白馬祭天地者共計二十四次,其中太祖朝三次,穆宗朝一次,景宗朝六次,聖宗朝十二次(按應爲十一次),另西遼德宗朝兩次。值得注意的是,自聖宗統和二十三年(1005)以後直至遼朝末年,包括興宗、道宗、天祚帝三朝在内,却再也看不到這一祭儀(19)。

    其二,聖宗以後屢禁喪祭之禮殺生。契丹盛行牲殉之俗,尤喜殺馬爲殉,但自聖宗統和以後,却屢屢見到禁喪祭之禮殺生的詔令:如聖宗統和十年(992)正月丁酉,“禁喪葬禮殺馬”;興宗重熙十一年(1042)十二月丁卯,“禁喪葬殺牛馬及藏珍寶”;又重熙十二年六月丙午,“詔世選宰相、節度使族屬及身爲節度使之家,許葬用銀器,仍禁殺牲以祭”;道宗清寧十年(1064)十一月辛未,“禁六齋日屠殺”;咸雍七年(1071)八月辛巳,“置佛骨於招仙浮圖,罷獵,禁屠殺”。從前引馮文的統計結果中可以看到,遼朝前期除了以青牛白馬祭天地之外,也常以黑白羊或其他野獸野禽作爲祭祀的犧牲,而興宗、道宗、天祚帝三朝却僅有一次用動物(黑白羊)祭天地的例子。

    上述現象應當作何解釋?馮家昇先生認爲這與契丹人的佛教信仰有關。遼朝以崇佛著稱,以至後人有“遼以釋廢”之説,而遼朝佛教之發達,聖宗時期是一個分水嶺。另外,儒家文化的影響也是一個應該考慮的因素,聖宗以後,遼朝的漢化色彩明顯强化,契丹人被打上了越來越多的漢文化的烙印。因此我們很容易理解,佛教信仰和儒家文化在多大程度上改變了契丹傳統的禮俗制度,聖宗以後就連喪祭之禮的殺生都遭到禁止,人殉制度的消亡也就是理所當然的事情了。

    然而,問題却並非如此簡單,事情的複雜性在於:直至遼末,契丹社會的人殉現象似乎仍未絕迹。《遼史》卷一○七《列女傳》記載了兩個契丹女子殉夫的故事:

    耶律术者妻蕭氏,小字訛里本,國舅孛堇之女。……及居术者喪,極哀毁。既葬,謂所親曰:“夫婦之道,如陰陽表裏。無陽則陰不能立,無表則裏無所附。妾今不幸失所天,且生必有死,理之自然。术者早歲登朝,有才不壽。天禍妾身,罹此酷罰,復何依恃。倘死者可見,則從;不可見,則當與俱。”侍婢慰勉,竟無回意,自刃而卒。

    耶律中妻蕭氏,小字挼蘭,韓國王惠之四世孫。聰慧謹愿。年二十歸於中,事夫敬順,親戚咸譽其德。……及金兵徇地嶺西,盡徙其民,中守節死。挼蘭悲戚不形於外,人怪之。俄躍馬突出,至中死所自殺。

    此兩人中,耶律中妻蕭挼蘭死於遼末,傳中已交代得很清楚,而耶律术者妻蕭訛里本則時代不詳。按《列女傳》立傳者凡五人,皆以時代先後爲序,蕭訛里本傳列於耶律奴妻蕭意辛傳之後,而蕭意辛卒於天祚保大間,由此可推知蕭訛里本亦應爲遼末人。

    上文指出,契丹傳統的人殉制從10世紀末已趨於消亡,那麽這兩個契丹女子殉夫的故事又當作何解釋呢?從《列女傳》的記載看得很清楚,蕭挼蘭和蕭訛里本顯然都是儒家文化價值觀的犧牲品,她們的殉節行爲與契丹傳統人殉制的性質是截然不同的。自北宋以後,由於程朱理學和禮教社會的影響,婦女殉節的現象相當普遍,清人方苞對此深有感觸:“嘗考正史及天下郡縣志,婦人守節死義者,秦、周前可指計,自漢及唐亦寥寥焉。北宋以降,則悉數之不可更僕矣。蓋夫婦之義,至程子然後大明。……而‘餓死事小,失節事大’之言,則村農市兒皆耳熟焉。”明清方志中普遍可以看到以表彰殉節爲主要内容的《列女傳》,就頗能説明問題。而元朝史官之所以把蕭挼蘭和蕭訛里本列入《遼史·列女傳》,也正是將她們的殉節行爲視爲值得表彰的禮教典範,可見這與契丹原始葬俗中的人殉現象完全不是一回事兒,兩者不可混爲一談。



原文标题:契丹人殉制研究——兼論遼金元“燒飯”之俗

原文来源:《文史》

(立法网  小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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