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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珥:立宪“利国利民不利官”的说法不是载泽的“首创”

发布时间:2013-09-17 作者:


    在第二份奏折中,载泽开篇就点破:“旬日以来,夙夜筹虑,以为宪法之行,利于国,利于民,而最不利于官。”载泽担心,正因为宪政要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官员们为了自己的既得利益,将千方百计地阻挠立宪。



    推行宪政、实行政改,无论对政权、还是对人民,都是大有益处的,唯独对官僚阶层最为不利。这一见解,由回国不久的宪政考察团团长载泽提出,而且是用密折的方式——显然,载泽对这种说法的“杀伤力”还是有所顾虑的。

    1906年8月23日(农历七月初四),38岁的体制内改革者载泽,给中央最高核心汇报了他的这一思想。

宪政好处多

    在他的第一份奏折中,呼吁中央推行政改,以此稳定人心、维护政权,并得到了最高层的肯定。

    这份奏折,日后以《出使各国考察政治大臣载泽奏请宣布立宪密折》而著名。

    这是载泽回国后的第二份奏折,开篇他就说:“窃奴才前次回京,曾据一折,吁恳改行立宪政体,以定人心而维国势。仰蒙两次召见,垂询本末,并谕以朝廷原无成见,至诚择善,大知用中,奴才不胜欣感。”由此可知,在他的第一份奏折中,呼吁中央推行政改,以此稳定人心、维护政权,并得到了最高层的肯定。

    推行宪政的好处,载泽总结为三条。

    第一是“皇位永固”:“立宪之国,君主神圣不可侵犯,故于行政不负责任,由大臣代负之;即偶有行政失宜,或议会与之反对,或经议院弹劾,不过政府各大臣辞职,别立一新政府而已。故相位旦夕可迁,君位万世不改,大利一。”

    第二是“外患渐轻”:“今日外人之侮我,虽由我国势之弱,亦由我政体之殊,故谓为专制,谓为半开化,而不以同等之国相待。一旦改行宪政,则鄙我者转而敬我,将变其侵略之政策,为平和之邦交,大利二。”

    第三是“内乱可弭”:“海滨洋界,会党纵横,甚者倡为革命之说。顾其所以煽惑人心者,则曰政体专务压制,官皆民贼,吏尽贪人,民为鱼肉,无以聊生,故从之者众。今改行宪政,则世界所称公平之正理,文明之极轨,彼虽欲造言而无词可籍,欲倡乱而人不肯从,无事缉捕搜拿,自然冰消瓦解,大利三。”

    这一说法,与他“旬日”前所提交的第一份密折《吁请立宪折》一脉相承。在那份奏折中,载泽认为,宪政才是国家富强的“纲领”:“总览东西各国富强之策,千绪万端莫不以宪法为纲领。宪法者,明秩序、定纪纲,使举国之人咸受制裁于法律之中,视为神圣不可侵犯,故国本愈固,君统亦愈尊。”中国的问题,就在于“纲领不举”,只有确立了宪法这个“纲领”,才能“国与家一体,君与民一心”,“人人有合群爱国之心思,人人知纳税充兵之义务,事不劳而集,政不肃而成,上下交资,雍雍成治,各国业行之有效矣。”

    宪政的这些好处,他在第二份奏折中,分解为捍卫政权、推进外交、加强维稳等三个方面的具体作用,并用“利国利民”——当然,此处的“国”指的就是政权——予以总括。

“最不利于官”

    载泽担心,正因为宪政要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官员们为了自己的既得利益,将千方百计地阻挠立宪。

    推行宪政,虽然有利于政权、也有利于人民,但是,却有一个极大的障碍,那就是官僚阶层。

    在第二份奏折中,载泽开篇就点破:“旬日以来,夙夜筹虑,以为宪法之行,利于国,利于民,而最不利于官。”

    载泽担心,正因为宪政要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官员们为了自己的既得利益,将千方百计地阻挠立宪:

    “若非公忠谋国之臣,化私心,破成见,则必有多为之说以荧惑圣听者。盖宪法既立,在外各督抚,在内诸大臣,其权必不如往日之重,其利必不如往日之优,于是设为疑似之词,故作异同之论,以阻挠于无形。彼其心非有所爱于朝廷也。保己一之私权而已,护一己之私利而已。”

    其实,对于政改“最不利于官”,在11月底驻外使节们的联名上书中也有提及:“立宪政体利于君,利于民,而独不便于庶官者也。”

    这份联名奏折,在上世纪50年代中国史学会汇编辛亥革命史料时,以《出使各国大臣奏请宣布立宪折》为名收录,却在文末无端地加了“载泽等”字样,此后的《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以讹传讹,题名也改为《出使各国考察政治大臣载泽等奏请以五年为期改行立宪政体折》,对此,学界先贤已有严密考证,可惜考证的流传范围不及讹误,以至于大多数的研究者都将“利国利民不利官”的说法,仍以为是载泽的“首创”。

    大清国的外交官们,对改革“利国”解释道:“考各国宪法,皆有君位尊严无对,君统万世不易,君权神圣不可侵犯诸条,而凡安乐尊荣之典,君得独享其成,艰巨疑难之事,君不必独肩其责。”

    而“民间之利”,则在于“租税得平均也,讼狱得控诉也,下情得上达也,身命财产得保护也,地方政事得参预补救也。”这些“皆公共之利权,而受治于法律范围之下”。

    在宪政体制下,当官就不再是一个轻松的职业了:“至臣工则自首揆以至乡官,或特简,或公推,无不有一定之责成,听上下之监督,其贪墨疲宂、败常溺职者,上得而罢斥之,下得而攻退之。”在中国特色的官场,“上得而罢斥之”是天经地义,“下得而攻退之”则属于天方夜谭,一旦推行,官员们当然日子难过。“东西诸国,大军大政,更易内阁,解散国会,习为常事,而指视所集,从未及于国君。此宪法利君利民,不便庶官之说也。”

    外交官们更指出,推行立宪政改,本是官员们的义务,“诸国臣工,方以致君泽民,视为义务,未闻以一己之私,阻挠至计者。”

不要找借口

    吊诡的是,最为反对政改的,却是最想改变政治面貌——当然必须在他们的主导下——的革命党。

    在载泽提交给中央核心的第二份奏折中,更一针见血地指出,官员们阻挠立宪政改的可能手段是:“顾其立言,则必曰防损主权。”他们不会明目张胆地反对政治改革,却会用政改有损“主权”(君主之权)、有损这个政权的借口,而在“无形”中予以“阻挠”。

    载泽对立宪政改三大好处的论述,正是对此进行的反驳,证明立宪政改“大意在于尊崇国体,巩固君权”,对君权、政权不仅不会损害,反而是有利的,“立宪之利如此,及时行之,何嫌何疑?”

    载泽又提出了第二个设问:官员们可能会用民智未开、“程度不足”作为阻挠立宪政改的理由。他认为,既然“人民之进于高尚,其涨率不能同时一致”,中央更应该“先宣布立宪明文,树之风声”,应该明确宣布政改,这是必要的表态,是确定道路和方向。以此统一思想,齐心协力,“心思可以定一,耳目或无他歧,既有以维系望治之人心,即所以养成受治之人格。是今日宣布立宪明诏,不可以程度不到为之阻挠也”。如果非要等到一切条件都具备了,才来宣示改革,则在这个等待的过程中,“其知识未完者固待陶熔,其知识已启者先生觖望,至激成异端邪说、紊乱法纪。”

    载泽的第三个设问是,有人可能拿“满汉之别”作为借口,“以为宪政既行,于满人利益有损”。即政改对构成这个政权的核心力量是有损害的。他认为,这种顾虑是多余的,“方今列强逼迫,合中国全体之力,尚不足以御之,岂有四海一家,自分畛域之理?”在他看来,国家并非是某一个小群体的国家,改革正是要扩大执政基础,“官无幸进,正可激励人才,使之向上”,绝不能“为满人谋一身一家之私”,否则只会适得其反。

    “不改革等死”,已经成为体制内改革者的共识。上年外交官们的上书中,远比载泽更为尖锐地指出,当下中国已经处于“岌岌然不可终日”的困境,可供选择的突围路径并不多:“言外交,则民气不可为后援;言内政,则官常不足资治理;方练兵,则少敌忾同仇之志;言理财,则有剜肉补疮之虞。循是以往,再阅五年……棼然交集,有触即发,安危机关,岂待蓍蔡。”

    唯一的路径,就是推行立宪政改,以此为龙头,盘活全面改革:“观于今日,国无强弱,无大小,先后一揆,全出宪法一途,天下大计,居可知矣。”“环球大势如彼,宪法可行如此,保邦致治,非此莫由。”

    其实,对于是否要推行政改,体制内并无公开的反对之声,包括“最不利”的官员们,也都是在拥护改革的大旗下,通过对改革步骤和节奏的争论及争夺,实现政见或者利益。

    吊诡的是,最为反对政改的,却是最想改变政治面貌——当然必须在他们的主导下——的革命党。在他们的独特解读下,载泽等人发出的政改“最不利于官”的说法,倒成了反改革的动员令:“载泽诸人考察宪政归国,首上之宪政折即曰‘君权无限,只损官权’,不知者则以为鼓满酋实行立宪之本旨,而不知实借‘只损官权’一语、以鼓舞一班大奴之力加以反对之深心,使假立宪之名目永久犹在推论之中也。



原文标题:立宪原来不利官

原文来源:中国经营报

(立法网  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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