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 攀枝花市 自贡市 绵阳市 南充市 达州市 遂宁市 广安市 巴中市 泸州市 宜宾市 内江市 资阳市 乐山市 眉山市 广元市 雅安市 德阳市 凉山州 甘孜州 阿坝州

王晓艳:不是得了艾滋病 而是“送检”出问题!

发布时间:2017-12-11 作者:王晓艳


    对技术性误诊,无论给患者造成何种程序的损害,都要由医疗机构承担民事责任。根据误诊给病人带来的损害,医院应赔偿患者因误诊误治增加的不必要医疗费、交通费,根据不同情况赔偿病人因营养支持从而支出的营养费,因误诊误治产生的误工费,如侵权后果严重,还要承担适当的精神抚慰金等……



    2008年12月至2016年1月,七年来,四川成都金牛区人钟啸伟认为自己“活着”的唯一目的就是“等死”。

 

    原本打算2009年“五一”结婚的他,婚前检查时,血样经成都市疾控中心送检,四川省疾控中心确证其血样HIV抗体为阳性。 

 

 

 

 

    在度过漫长且煎熬的7年后,钟啸伟等来的不是死亡,反而是检查结果的意外反转,他自始至终都没有得艾滋,而是两家疾控中心的检查出了问题,这样的结局让人哭笑不得,这个天大的“玩笑”也给钟啸伟的人生带来了极大的痛苦和折磨:女友出走,家庭断绝关系,人生全然被死亡的恐惧所笼罩,而赔偿问题也迟迟得不到解决。

 

    近日,钟啸伟对记者表示,他将在近期向法院起诉成都市疾控中心和四川省疾控中心,要求两个单位公开道歉并对他进行赔偿。

 

 

 

  

    钟啸伟的“这七年”令人同情,也让小编开始思考关于“误诊”的一些法律知识和问题,关于误诊的行为怎样去界定?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又该怎样去认定?层出不穷的误诊事件如何才能得到有效预防?

 

    误诊,即错误的诊断。除了已经普遍为临床和大众所接受的“诊断错误”“延误诊断”“漏误诊断”,误诊还分为“病因判断错误”和“疾病性质判断错误”两种类型。虽然后者与“诊断错误”和“延误诊断”有着程度上的差异,但行为一旦构成,都会给病人带来不良的后果。

 

    误诊不仅违背医疗诊断的初衷和目的,错误的行为也延伸到法律层面,因其对社会、家庭、医院及医生带来的不良影响,在些情况下,误诊也免不了背负法律责任。

 

    由于误诊的原因复杂,所以很难制订一个准确的判定是否误诊的标准。目前只有几个相对的标准供临床参考:误诊发生在诊断过程之后、误诊的时间性、误诊导致误治、误诊未误治。

 

 

 

 

    2013年5月17日,医院的误诊让家住北京的郝某以为自己所患的是痔疮,延误直肠癌的治疗,使得病情加重,需要手术配合放疗、化疗。

 

    郝某认为,做出误诊判断的医院需要担负很大的责任,于是,郝某将该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的30%,共计19.9万余元。

 

    一审,医院表示根据郝某的门诊手册记载,其是因为肛门外部包块来院就诊,当时检查并未发现直肠肿物,也并无明显肿物增生等异常情况,因此,建议其选择微创手术或药物保守治疗,郝某选择的是药物治疗。而医院属于一级专科医院,不能做结肠镜和病理检查,所以也不具备确诊直肠癌条件要求。医院认为郝某患直肠癌和门诊诊断没有因果关系。

 

    一审宣判后,医院不服,觉得承担责任比例过高,于是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上诉,要求二审法院改判。

 

    最终,经两级法院审理,最终法院认定北京某肛肠医院诊断存在过失,患者获赔5.8万元。

 

 

 

 

    临床误诊的性质不同,涉及到法律责任也不同,从过错原则上看,无过错的误诊不承担法律责任,有过错的误诊有以下几种法律责任。

 

    (一)医疗事故责任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活动中存在过失,即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不良后果,损害程度必须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件》规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要求,且过失行为不良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即构成医疗事故,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二)民事法律责任

 

    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对不构成医疗事故,但经审理能够认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误诊行为,符合民事侵权构成要件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确定医疗机构承担责任。

 

    对技术性误诊,无论给患者造成何种程序的损害,都要由医疗机构承担民事责任。根据误诊给病人带来的损害,医院应赔偿患者因误诊误治增加的不必要医疗费、交通费,根据不同情况赔偿病人因营养支持从而支出的营养费,因误诊误治产生的误工费,如侵权后果严重,还要承担适当的精神抚慰金等。

 

    (三)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人员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就“钟啸伟”事件来看,疾控中心是否负有医疗赔偿责任就很难认定,因为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实际上属于侵权责任的一种,其主体上来看,疾控中心是否属于医疗机构有待商榷;再者,此次误报使得钟啸伟受到了实质损害内容很难确认;误报与其女友出走音讯全无、家庭与其断绝关系并无直接的因果联系。所以其实追究医疗损害赔偿责任,较为困难。

 

    每个人去医院检查和诊断的初衷无外乎是预防、发现和治疗,通过检查和诊断,及时采取措施,将疾病带来的危害降到最小,但诊断结果的错误对于病人来说无疑是致命的,无病成有病,影响“病人”日常生活和心情,使“病人”终日期期艾艾,没病也会憋出病,病情诊断错误,延误治疗时间,使得病情加重,还可能威胁生命,误诊的严重性关于生活,也关乎生命。层出不穷的误诊事件留下的不应该只有无限遗憾和惋惜,更重要的是对预防误诊事件发生的思考。

 

 

 

  

    在小编看来,以“钟啸伟”事件为例,疾控中心的诊断结果出错可能与血样检测登记信息漏洞有关。对此,不禁让人发问,医院做事怎么可以如此缺乏正确和严谨?抛开医疗技术因素,居然在基础的登记信息环节出了问题,医疗工作关乎人命,医院和医护人员在进行医疗工作时,除了提高诊疗技术,还应该明确自身重大的责任和义务,这是避免问题出现的重中之重,提高医生队伍整体的责任意识和严谨态度,是预防误诊事件的首要举措。

 

    除了责任意识,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应该跟上医疗行业发展的脚步,对于误诊事件要明确各方的法律责任,关于责任的判定和惩处措施也需要厘清,不能让任何一方钻法律的空子,对于情节“恶劣”者,也要绝不姑息,适当加大惩处力度,有威慑力地引导医院和医疗机构往健康、为大众服务的正确道路上去,通过法律最大效力地维护大众的健康生活和合法权益,只有内外齐施力,才能有效预防误诊事件的发生,并起到对受害者的安抚作用。

 

 

 

 

    说了这么多,小编最想给大家普及的还是关于误诊的法律知识,当我们在遇到这类问题时,能用这些法律知识来进行分析,得出正确的认识,从而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误诊事件发生时,尽量把误诊带来的伤害降到最小!

 



原文来源:立法网微信公众号
 

(立法网  王晓艳/文)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立法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