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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言大义:不能让警察权利成为个人或集体滥用的武器

发布时间:2014-11-11 作者:


   “应该管管警察对权力的滥用了!”不少呼吁和评论如是说。警察权力的滥用在中国现实之中是一个常见的命题。众所周知,公安机关只是一个执法的行政部门,但目前在中国却被赋予了更多的司法功能,这些司法性质的权力也未受到有效的限制与制约……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真理。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人民警察作为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之一,与军队共同构成保卫国家安全的两大支柱。

    而所谓警察权力,通常是指警察的职责和权限,具体就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的人民警察的职务责任和为履行职务责任所享有的相关权力,简称为警察职权。

    《人民警察法》在第二章专章规定了人民警察的权限。根据该法规定,作为警察主体的机关的人民警察被赋予了十四项职责,而且在第七条至第十七条还专门规定机关人民警察的具体权限,而其他警察机关的人民警察则依据《人民警察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分别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职权。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人却自然不自然、有意无意地将警察职权混同甚至等同于警察权。警察权利滥用,成了法治道路建设上的一大难题。

警察权利被滥用问题出在哪儿?

    2014年10月28日,因“占道”之争,李永奎等8人被四川省南充市西充县警方行政拘留。但在他看来,这一处罚无理无据,遂将西充县公安局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据调查,西充警方在该案中所做的12份询问和辨认笔录中,办案民警签字涉嫌造假的有10份之多。警方承认签名确实被人代签,存在“瑕疵”。警察运用自己手上的权利制造假笔录的新闻最近可真不少。当然,这仅仅是警察权利滥用的一方面。

    据《人民日报》腾讯微博说:11月2日晚,一份大同警方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广泛传播。该文书显示,一名赵姓男子因为在大同市委门口举国旗、燃放烟花爆竹等方式煽动群众,被行政拘留15日。这就奇怪了,感谢共产党抓了腐败分子,“在大同市委门口以举国旗、打横幅、唱国歌、燃放烟花爆竹等方式”庆祝,还污化为“煽动群众,严重影响社会秩序。”这罪名真是莫须有。

    再比如,之前炒得沸沸扬扬的钓鱼执法事件,2014年4月,永新派出所陈某等民警在办理吴某等人涉嫌信用卡非法套现案件过程中,存在利用职权徇私枉法及受贿行为,涉嫌犯罪。目前,涉嫌违法民警已被检察院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不仅如此,人们还常常在强征土地、强制拆迁、打压公民上访、打压公民权利看到警察的影子。那么造成警察权利滥用的原因究竟是什么?都说有了绝对的权利,才会存在滥用的现象,但这是针对封建时代拥有绝对权力的君王而言,在法治社会如此开明的现代社会,理应是不应该存在的。但现实却相反。山西大同书记丰立祥都已经落马了,警察还因为落马书记滥用警察权力,这就让警察权力的滥用没有了底线。

    而在笔录造价事件中,按照规定,对肇事者做询问笔录的时候必须有两名民警在场,而笔录完毕后,当场的民警需要签署自己的名字来证实此份笔录的真实性。同时严格上来讲,办案民警之间对笔录进行代签的行为是决不允许的,毕竟只有在场当事人才能对这份笔录有法律的效用。办案民警又岂会对此不知,如此吊儿郎当,轻率代签,单单只是基层警力不够的无奈之举吗?如今,造假笔录带出警方回应,将“造假”说成“瑕疵”,揭露了此事件背后所掩藏的警察权利被滥用的现状。

关于警察权利滥用网民怎么看?

    警察,本来是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一行一动,丝毫马虎不得。但在当今社会,公权滥用的现象十分普遍,不隔多久就会爆出相关新闻。在自媒体如此发达的网络,各大网友也纷纷发表自己的观点。

    @澎湃新闻网友:这里的造假,实际行为可能是代签。从法律上来讲,询问讯问应至少两位民警在场,像这种涉事人数较多的事件,有限的派出所警力,在所难免有一人讯问询问,事后归档审批时同事之间交叉签名。各友人应知悉该实际状况。我重申,这种行为违反了程序法的要求,理论上是无效的。

    @省港通缉犯:每天上微博没别的新鲜事,满屏幕强拆死人,警察联合法院制造的冤案假案,权利滥用,徇私枉法,这个国家真的没救了吗?

    @ 吴情树 :强烈呼吁最高司法当局立即启动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严厉追究那些制造冤假错案的司法人员的法律责任,严厉追究那些干预司法,插手具体案件,最终导致冤假错案的领导干部的法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通过各大媒体宣传,警告那些掌握重权的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司法!

    不过,幸运的是有关部门正在着力解决这类问题,据@ 南方都市报 微博称:“各位早!新的“民告官”法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征收补偿、滥用行政权力、行政机关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等12种情形法院应受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此外,反间谍法开始施行。”

    同时,我们也可以学习美国的米兰达规则。长期以来,美国法律给我们的印象似乎是,罪犯的人权比受害人的人权更重要,针对打击罪犯的人的清规戒律比被打击的罪犯的法律还要多。米兰达规则的出台使美国警察最直接、最有效也是最常用的获取犯罪嫌疑人证据的刑侦手段被宣告非法,立即在美国也引起轩然大波。美国前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伊尔·澳伦在此后的回忆录中解释道:当年之所以下定决心,设立沉默权规则,是因为的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根本目无法律、极度滥用权力并且已渐成习惯。当时的警方在侦办案件时,不注重新的刑事侦查技术和先进的鉴定手段的应用,而是一味地从犯罪嫌疑人嘴里逼取口供。有些人甚至为了及时破案邀功请赏,经常采用威胁恐吓、刑讯逼供、疲劳审讯以及精神折磨等各种非法手段获取嫌犯口供。米兰达规则出台后,警方刑讯逼供、滥用权力的现象大大得到遏制。因此,正如澳伦大法官所说,米兰达规则的初衷就在于严格限制警方的权力,从而从根本上杜绝权力的滥用,维持社会的长治久安。正如美国历史上非常著名的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所言:“罪犯逃脱法网与政府的非法行为相比,危害要小得多”。


小编有话说:在法治社会警察权利不能成为个人或集体滥用的武器

    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法治,强调依法治国,强调依宪治国。那么为了响应国家的号召,顺利的在法治的道路上健康走下去。小编认为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必须限制绝对权力,把绝对权力变成法治权力,让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第二,是让警察的权力变成真实的公共权力,让警察不能以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名义滥权力,让警察成为保护公民权利的公器;

    第三,警察自身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坚持公平正义,就会赢得大家的信任和支持。




(立法网  张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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