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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蚂蚁》连载

发布时间:2012-11-29 作者: admin


   

    星期五下午,大律师团举行行政例会。晚上,是大法官团。星期五到来之前,我必须为这个例会做准备。这次轮到我当秘书长。我们的秘书长是轮流制的,大会主席团十三个成员轮流为之。一月一次,大法官团也是如此。在大法官团里,我已经轮流了无数次。秘书长有许多说不出的好处,圈子里的人都知道。但我到现在,都还没有完全明了,究竟好处何在。在大法官团里,我简直没有获得任何好处。首先,金钱对我们已经没有任何意义。我们都享受着城市的全免费政策。无论我们走到哪里,我们都只签单。吃穿住行玩用根本不用我们操任何心。或许,就是这个好处吧。这种好处不仅仅只是我享有,而是我们。其次,我实在想不出来,还有什么好处,或许是荣誉,一种荣誉,莫名其妙的荣誉。具体只有鬼才知道。

    秘书长主持会议,这也是惯例。我自己的做法是,常常派我的猫去主持。他们回来向我汇报工作就成。其实,在我们团队,派什么去主持或者参加都是一样的。有些法官从来不参加会议,只派他们最信任或者最不信任的成员前来,比如狗,猫头鹰,火鸡,鸵鸟,袋鼠,鹈鹕,金雕。结果,会议就成为了他们相聚的宴会。我的猫回来向我汇报会议经过时,常常鄙夷不屑,牢骚满腹。我说,这很正常嘛。我不是也派你们去嘛。可猫说,我们与他们根本就不是一路的嘛。特别是司马大法官家的那只母狗,发春一样,颐指气使,在整个大会上,东嗅嗅,西嗅嗅,这里舔舔,那里吠吠,烦死人了。我的另一只猫说,你看到的还好呢,我看到才真是烦死人。我参加的大律师团会议,那才叫热闹呢。你们都住嘴,我说,这些都很正常,也完全在情理之中。你们见过我们的会议是什么样子吗?主人,我们当然见过啦。这就对了,我说。

    下午到来时,天色转阴,会议前夕,天空居然飘起雪花。我坐在办公室里,听那瑟瑟的雪花之声。秘书小姐说,先生,我们先去布置会场。秘书走后,猫们蹲在我身旁。主人,猫说,今晚的大法官会议,您去还是我们?你们,我说。两只猫高兴起来。主人是要笔记还是录音?两者都要。大律师会议开始时,我从床上爬起来,斜靠在床上。会议室有秘书小姐,我不必露面。我必须保持自己的神秘性。大律师大法官是不必要在会议上露面的,迫不得已,也要戴着面具。这是法律本身的性质决定的。更是城市性质决定的,当然,也是社会性质决定的。秘书小姐在会议室里清点了与会人数。按照律师法,大律师行政会议不允许大律师以外的任何人参加。如前所述,我市的大律师与大法官一样,都是十三人。不能多,也不能少。这让许多人迷惑,也包括我自己。我们在这个团队里,都认为对方是十三,而自己不是第一,就是十二,或者二者之间。我们都不知道市政府为什么要这样编制。秘书小姐宣布会议开始,我打开监视屏,今天的行政例会作为人出现的,只有四个。其余的都是大律师代表:三只狗,四只猫,还有一只小鸵鸟。他们都自觉地趴在他们主人的位置上。秘书小姐开始读稿子。读完,下面开始讨论。主要内容是下一期的律师工作。我们的案件越来越多,我们的效率越来越低。以前我们平均十分钟判一个。现在一小时还不够。市政府指示我们,大律师团一定要提高效率,效率是第一的,效率就是生命,效率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产力。其实,市政府说的这些,我们都知道。只是我们不得不慎重,不能草菅人命。但越是这样,市政府越是不满意。市政府说,你们大律师团多向大法官团学习学习。我们知道大法官团的效率,他们平均五分钟判一个。但他们的效率是建立在我们大律师团的基础之上的。没有我们的庭辩工作,大法官团哪有这种效率。当然,这话我们不能说。作为我自己,兼有双重身份,就更不能说了,做人难呐。实际上,我们都想提高效率。

    秘书读完稿子,下面讨论完毕,他们把意见归纳起来,秘书小姐先整理,再经过我总结,然后呈交市政府。市政府再做批示,批示下来,我们就按照这种工作程序展开。一般情况下,这个周期是两天,我们今天呈上,第二天就能拿下来,第三天我们就展开工作。这个时段的期限是一个月。到下个月,另外的秘书长主持会议时,又以同样的方式进行,周而复始,没完没了。说实在的,我对这玩意儿已经烦腻透顶,但我又拿了公家的俸禄,没有理由不为公家做事。再怎么说,我也是个国家干部,做人不能没有良知,作为国家干部,更要有良知。下午忙完,已是夜晚。夜晚的大法官会议,在司马天衡大法官家里举行。理由是他家的房屋宽敞,简直可以赛马。还有,司马大法官的老婆漂亮得出奇。司马大法官有三个老婆。离了婚的不算。如果连离婚的在内,司马大法官曾经有三十八个老婆,六十四个小老婆,一百二十八个情人。这三个老婆是司马大法官在判一起重案时,政府奖励给他的。司马大法官那次判案特别漂亮。把那家法律当事人的所有男人全部判处绞刑,把那家的所有女人全部判为官奴。这个判例轰动全市,也轰动全国,甚至联合国,银河系公国。全国其他城市的大法官,不远千里万里,纷纷前来,努力学习司马大法官。

    事实是,司马大法官那次判的案件本来是我的。只是自己当时,卧病在床。我家的猫本来已为我争取到手。市政府看我卧病在家,怕我太劳累。市政府经过严格讨论,最后把这个案件移交给了司马大法官。司马大法官在这个案件上大出风头。我们除了羡慕,还有嫉妒。但更多的是无奈。司马大法官经过这个案例审判之后,就成为了我们城市的第一首席大法官。作为我自己,只好屈居首席第三了。我前面还有一人,那人与司马大法官基本上不相上下,有些地方更有过之。我们三人组成了全市的铁三角。第一首席,第二首席,第三首席。有人戏称我们是这座城市的“三剑客”。市政府为此,专门颁发红头文件,号召全市司法系统,向我们三人学习。我们每人都获得了市政府颁发的铁十字勋章。市政府把我们的材料上报到国家元首那里。国家元首居然大为感动,分别召见我们。当然,这都是好多年以前的事了。国家元首在我的记忆中,是个非常有魅力的人,平和,雍容,气质卓越,音质洪亮。我们在元首面前,就像小孩子在家长面前。记得元首对我的两只猫赞叹有加。那语气有夺人之爱的意思。我当时征求两只猫的意见,让他们在元首身边服务。可两只猫说,我们在主人您身边就已经高攀了,您再让我们为元首服务,无论学识,能力,体貌,气质,我们都是不配的。元首一阵叹息。我开始在这一瞬间,由衷尊敬我的猫了。

    市政府奖励司马大法官的三个老婆,都是市政府在全市精心挑选出来的。这三个美女在成为司马夫人以前,在一家极点夜总会里工作。他们都是钢管舞蹈教授。毕业于国家舞蹈学院表演系,学历最低的是博士后。我所知道的就只有这一点。还有一点是,司马大法官的前妻们,也都是如花似玉妙不可言的人物。她们与这三个小妞一样,都来自社会精英阶层。只不过绝大部分是舞女出身。我们城市的舞女实际上都是艺术家。或者是艺术大师。我们城市最崇拜的就是艺术,无论是抽象艺术,还是行为艺术,或者变态艺术,只要是艺术,都在保护之列。行为艺术特别受到城市的保护。实际上,在我们城市,没有什么不在保护之列,小至老鼠,苍蝇,细菌,大至大象,鲸鱼,航母。司马大法官的三个夫人进入司马家门之后,司马大法官与我一样,也开始喜欢床了。并且不分时间地点场合。另一个大法官,看到我们这样恋床,居然恬不知耻地要挟我,为他打造一只特别艺术的大床。我为之付出了三个月的美好光阴。那名大法官叫青云,却不知道姓什么。只知道他与市长一个姓。市长好像姓吴。我到现在都还有些拿不准。吴大法官拿到我给他打造的特别大床之后,分外满意。无论如何也要把他最宠爱的一个老婆送给我。可我又实在不愿意接受这份礼物(凡是别人喜欢的东西,我一般都没有兴趣,这是我的与众不同之所在)。当我拒绝这份大礼之后,吴大法官紧紧拽着我,一眼的苍茫,满脸感动的泪水,只说了一句,敬爱的张三大法官大人(我姓张,家里排行老三,全名叫张三),然后就无话,哽咽着就晕了过去。醒过来之后,吴大法官坚决地说,我敬爱的张三大法官先生,我不能不感激先生呀,先生如果不接受这个礼物,就是真正瞧不起我嘛。就是真正想让我自杀嘛。我知道吴大法官的把戏,或者嗜好也说不定,吴大法官最喜欢玩的,就是自杀,动不动就要来一次(我很难判断,这次是不是真的,如果不是真的,但又相当郑重其事;如果是真的,吴大法官现在还活着)。每次吴大法官要自杀,我们都努力奉劝,希望他要么快点,要么住手(当然,我们都希望是前者)。可他总是迟疑不决。这样,我们总感觉吴大法官,既不是来真的,也不是来假的。可恶就在这里。为了避免意外,我又只好接受。那女人看见是我,顿时喜出望外。可我在第二天就把那女人处理掉了。我为之专门向市长打了一个报告。征得了市长大人的同意,也征得了那女人的同意。我把那女人直接送进了妓院。并把妓院给我的款项全部捐献给了希望工程。

    吴大法官拿到大床之后,也整天躺在床上。由于缺少运动,三个月之后,吴大法官整整胖了一圈。而我呢,却越躺越瘦。司马大法官也是如此。吴大法官不得不向我们讨秘诀。我的秘诀是,在床上我要干许多事情。司马大法官也是如此。吴大法官明白之后,也开始在床上干许多事情,却怎么也瘦不下来。全市公民为之送我们一个雅号,称我们为大床法官。我们欣喜若狂地接受了,觉得大床法官真是形象到位。我们不否认,我们躺在床上,有我们躺在床上的理由。如前所述,司马大法官家里除了三个可人的夫人以外,还有三只可爱非常的狗。这也是我们喜欢在他家里举行会议的原因。按照惯例,我们的会议要到市政厅去举行。但我们都不习惯市政厅的那种奢华。更主要的是,我家两只猫更不习惯。那种场合太正式,讨论不出什么东西。也不符合我们的胃口。在司马大法官家里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如你所知,今天是星期五。晚上的会议我没有参加。我派我的猫去了。司马大法官与我又是邻居,我们的空间距离只有三百米,而且还是无人地带。下午举行的大律师行政例会,我也没有参加。我实在不想参加这类会议。明天还有一个公开的案件要审理。凡是能公开的案件,我们都尽量公开。这种案件一般都在周末举行。陪审团成员也必须参加。

    晚上十点左右,我的两只猫回来了。他们大发感慨。说司马大法官家里真是人间天堂。首先,沃尔夫说,他们家比我们家大,女人比我们的多,更可恶的,个个性感迷人。我说,我们两个秘书不都是女人嘛,也很好看嘛,女人味也十足嘛。猫却说,我们是指能与主人睡觉的这种。我说,你们也知道的嘛,我的两个秘书不是每天都陪我睡嘛。猫说,这不算数,秘书每天陪主人只是她们的工作。我们说的是感情,或者叫爱的东西。我说,大法官和大律师是不需要爱的。爱是思考的障碍,更是思想的障碍嘛。我们发展或者退化到今天,只有欲望了。哪里还有爱呢?我说,爱只属于古代,与我们今天已经没有什么关系。主人是不是碰到过什么伤心事啊,弗兰克说。伤心事肯定是有的,我说。只不过是好几十年前的故事了嘛。我们明白了。两只猫说。你们给我记住,最好不要在我面前讨论这种事。我不想用回忆来拯救,也不想用回忆来遗忘,更不想用回忆来治疗。你们好好给我记住。

    躺在床上,怎么也不能入睡。我不知道是不是咖啡,或者其他什么。白天的会议,让人恹恹。两只猫的汇报,又实在使人无聊。我只觉得什么都无聊。我发现自己,正在向无聊的方向努力发展。我不清楚这种情怀来自什么地方。作为法官,特别是大法官,是不能有任何想象的。我只依赖证据。虽然有时候,证据也是极端不可靠的。但除了证据,我还能依赖什么呢?作为城市法的直接执行者,我总是把自己置于两难境地。我知道有些案件纯粹无中生有,但为了维护城市法,无中生有又何妨?城市法总是让人无处可逃,获得豁免权的毕竟凤毛麟角。我们城市,由于本身的特殊性,属于全国的样板城市。犯罪率为零,反过来说就是百分之百。因为谁都可能是犯罪嫌疑人。在我们城市,只有被告,无论是公民之间,还是公民与政府之间,或者政府与政府之间。只有政府,永远是原告(即使是政府之间,大政府一定是小政府的原告)。这也是全国其他城市拼命要向我们学习的原因。还有,我们的城市法,主要途径是公民大会。只有公民大会通过了的,才有可能实施。但在一切能够公开的案件审理中,我们强调陪审团的作用。陪审团由社会上各阶层的人士担当。他们每参加一次,他们的公民基数就上升一次。为了获得这种上升数,他们又必须努力成为城市精英。因此,在这座几乎由精英组成的城市,法律也几乎是精英的法律。所有的一切都是精英式的。作为任何一种生命存在,要在这座城市生存,迈向精英是唯一出路(哪怕是一条狗,也要成为精英家的,才有可能出头)。回想自己这五十五年的苦难奋斗历程,一本书岂能写完。

    作为城市最重要的三大法官之一,我发现自己近来的兴趣正在转向。以前以判案为乐。凡是经过我处理的案件,无论哪种情况,市民们都拍手称快。我的特点是快,我喜欢判法律当事人流放。我总是把他们一律流放了事。不像另外两个大法官。司马大法官最喜欢绞刑,动不动就把法律当事人挂上绳子。看他们在相对的空间里风摆杨柳。每次,司马大法官只要看到法律当事人在空中飘荡,就兴高采烈地把爱因斯坦的相对论抬出来,让我们头晕。吴大法官干的,又别有风情,他最喜欢给法律当事人施以鞭刑,然后把他们全部拔光,像煺毛的鸡一样。再给他们全身涂满蜂蜜,让蚂蚁们来饱餐一顿。这种做法常常在大庭广众之下展开。无论男女当事人,只要落到他手里,无一幸免。为此,在判决过程中,法律当事人总是千方百计希望我出场。一般情况是,我们三个首席大法官总是抽签出场。以显示城市法本身的公正性。那些抽到吴大法官的当事人,不是喊爹叫娘,就是痛苦交加。抽到司马大法官的呢,不是大哭就是大笑。而抽到我的,不是隐隐的愤怒,就是幽幽的悲戚。当然,我不否认,我们在审理过程中各有千秋。除此外,我们还接受贿赂。我们——大法官,大律师,甚至陪审团——都接受。只是贿赂对我们已经毫无意义——不管怎样的贿赂。因为我们根本就不需要这些。无论我们干什么都是市政府买单。所以,法律当事人对我们,除了献出敬意,还有感激。我们有时需要,有时不需要。我们有时不需要时,他们却努力献出;我们有时需要时,他们却又相当吝啬。这就使我们矛盾非凡。其实,我们三个首席大法官都矛盾。只是我比他们更加突出。
   
    作为大律师出场,我又完全是另外一副面孔,甚至另外一种思维。首先是想象力,没有想象力最好不要去干律师。干教师就成。是否有想象力是衡量律师是否优秀的根本前提。据我所知,在我们城市,凡是能力非凡的律师,都有一个或几个共同的特征,概括起来就是:想象力,想象力,想象力。还是想象力。第一要素是,第二要素还是,第三要素更是。有了这个,你就有了一切。因此,当我的大法官身份转换成大律师身份时,我总是欢畅特别。我为自己的法律当事人,努力举证,尽心辩护,甚至不遗余力——捍卫——他们应有的权利。虽然最终,必然失败的都是我的法律当事人。我自己却已问心无愧。我做了自己应该做的。他们完全失败,无论从哪个方面,都不是我的过错,也不是我应该关心的。对此,我除了心安理得,还是心安理得:我总是心安理得——法律本身就是这个样子嘛。城市法的基本精神就是,一旦成为法律当事人,不管怎样的理由,一切都是法律当事人自身的黑暗。一切都与律师无关。这就是法律本身,无论你怎样理解,怎样不理解都可以。五十五年来的案件审理,案件辩护,案件判决,自己感受最深的,就是这点。我有时想,如果不是因为自己身份特殊,可能早就被法律处理掉了。特别是五年前判的那个案件。我当时把三个法律当事人都判流放。结果当事人不服,要求上诉。轮到下一次判决时,恰好是司马大法官。司马大法官什么话也没说,大手一挥:绞刑。那三个法律当事人立刻就被挂了上去。陪审团成员们都欢呼雀跃,为司马大法官的英明果决而欢欣鼓舞。市民们也欢呼雀跃,为我们城市有这样伟大的法官而欢欣鼓舞。我们也欢呼雀跃,为我们有这样的领导而欢欣鼓舞。我看着那三个人在风中飘啊荡啊,像几片撕碎的云朵。这个情景让我兴奋了好长时间,也让我失眠了好长时间。我常常暗自反省,我究竟错判在什么地方呢。后来,与司马大法官共进晚餐,司马大法官说,敬爱的三先生(圈内人都这样叫我),还要努力才成啊,我们现在与我们顶尖的一流大法官相比,我们还是有很大的差距啊。司马所说的顶尖一流大法官——居鲁士,是一个心狠手也狠的人,或者反过来说,手狠心更狠的人也完全成立。正是因为这两狠,才奠定了我们今天伟大的城市法。使我们的城市,在不知不觉当中,就走上了幸福美好的康庄大道。正是因为如此,我们的城市,在法律先辈们的努力呵护下,才成为了今天,国际著名的品牌城市:法制城市。

    如前所述,城市发展到我们今天,终于成为了银河系公国的一道伟大风景:国际友人到我们城市来,没有不战战兢兢的,说话做事都如履薄冰。这当然是法制建设的伟大贡献。作为我自己,这座城市的首席大法官之一,当然不能做出有悖于我们伟大城市,与法律名誉格格不入的事情来。我在床上翻来覆去,秘书小姐说,先生是不是哪里不舒服?秘书小姐爬起来,帮我理了理枕头,掖了掖被子,屋里的暖气,让人有种淡淡的窒息。秘书小姐说,先生,需不需要按摩一下下。秘书小姐仔细给我按摩了一通。几点了?我问。四点半的样子,秘书小姐说,先生再躺一会儿吧。我打铃,厨娘送来了些吃的。我喝了杯咖啡,意识渐渐回来了。秘书小姐看了看我,说,先生,我想做HEADJOB。我说今天就免了,改天吧,白天我们还有重要的工作呢。秘书小姐说,先生,我现在很想嘛。还是应该有点自制力比较好。我看了看这小妞。对不起,先生,秘书小姐说。没有必要道歉,我说,能理解的,只是我们必须工作第一,我们没有选择嘛。如你所知,这两小妞是我的,她们属于我。我每月付给她们工资。这两个女孩子到我身边时,还不到二十岁。正在上大学。大学毕业后,其中一个说,先生,我想去考研。我说可以,但是,很可能,这个工作就没有了啊。那女孩想了想,说,不考了,还是在先生身旁好。可见我的人格魅力。这两个女孩子已经跟随我很多年了。由于城市法的特殊性,她们此生已经属于我。在我的自然生命没有终结以前,她们不能另选主人。我给她们很高的待遇,这个待遇已经超越了她们的思维想象。作为她们,当然有谈恋爱的自由。一般情况是,凡是在首席大法官家里工作的女孩子,都没有谈对象的基本要求,她们的所有心思都在主人这里。更主要的,她们能从主人那里得到许多,学到许多。

   

    天色渐渐朦胧,黑鱼子酱一样的大雾在窗外来来去去,像一群吵吵闹闹的麻雀。今天星期六,是我们公开审理案件的节日。由于城市每周实行四天工作制,周末都是节日。周末审判更是节日中的节日。根据城市法,在我们这个人口已经超过一亿的城市里。陪审团成员已经超过八百。我们的程序一般如下:公诉人率先对法律当事人提出公诉请求,获得陪审团的批准,再由双方律师控辩,法官进行一审。在法官一审之前,允许当事人自辩,也允许辩护律师出场,然后由陪审团提出观点,再由当事人律师抗辩。这样的时间通常不长,给法律当事人的自辩时间,一般只允许三到五分钟,最多不超过十分钟。为了制定这条法律,我们参照了许多法典,上古时期的,中古时期的,古代的,次古代的,近代的,现代的,当今的,这是纵向。横向是当今世界各国的法案,法典,甚至银河系公国的,也在我们的参考范围。然后再根据我们城市的具体情况,公民文化程度,认知能力,工作态度,个人综合素质,家庭结构,以及人口未来发展走向等方面。综合上述,再回到城市本身,通过求证,再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取证,我们的法案才一条一款落实下来。这个过程相当漫长。据我所知,至少已经实施了一百五十年,才到今天这种局面。城市法开始实施时,我们城市进行了第一次公审,第一个法律当事人凌晨三点不归家,仍然在大街上乱走,被夜巡队抓获。夜巡队没有权力处理,交给了警察局。警察局审问之后,仔细整理了材料,交给了法院。法院经过剧烈讨论,却不能达成一致。公审具体是哪一年,我们已经忘却,只能去查城市档案才知道。

    那次公审,在我的记忆中,仿佛恶性肿瘤,那是我第一次作为辩护律师出场。那天陪审团的人非常多,具体多到什么程度,我已经不清楚。不是三百,就是五百,或者更多。公审是在一个周末的上午,我只记得这点。公诉人率先叙述案情,然后是当事人自述。但给当事人自述的时间太少,不到五分钟。当事人的自述刚开了个头,就被陪审团制止。辩护律师出场。当事人找了三个辩护律师,我是其中之一。结果,我们三人相互矛盾。矛盾的焦点就是,法律当事人凌晨三点,在大街上乱走。为什么凌晨三点还在大街上乱走,理由是什么?凌晨三点在大街上乱走,目的是什么?是独自一人,还是一群?如果是独自一人,为什么凌晨三点还在大街上乱走?如果是一群,凌晨三点为什么还在大街上乱走?目的是什么?凌晨三点在大街上乱走究竟有没有诽谤城邦?究竟有没有毒害青少年?究竟有没有亵渎祖宗神灵?围绕这三条。我们整整忙了一个下午,外加第二天白天。当事人的所有罪行都浓缩在这三条上。作为辩护律师的我,当然知道这几条罪行,没有一条是成立的。因为当事人首先是一个大学教师。凌晨三点在大街上乱走也是城市法允许的。作为一个大学教师,他有权力也有义务教育青年。作为当时的城市,的确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虐待长辈,遗弃老人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当事人面对这种社会现实,根据城市法条例,并没有说出自己心里想要说的。结果被告密者告上法庭。直接导火线是当事人凌晨三点,还在大街上乱走。法庭经过取证,一致认为当事人有罪,应该受到城市法制裁。按照当时的法律,诽谤城市,毒害青年,亵渎祖宗。只要其中一条成立,就要处以火刑。当事人当时妄想自我辩护,大法官和陪审团却不给当事人自我辩护的机会,我们三个律师的辩护又相互矛盾。最终的结果是,当事人是否有罪只好通过陪审团来举手表决。第一次举手表决时,认为当事人有罪的,还不到总数的三分之一。法官觉得很没意思,宣布休庭。

    第二天,我们重新开庭。程序一如昨天。公诉人还是提出那几个问题。当事人仍然自我辩护。我们三个律师的辩护仍然相互矛盾。这次,陪审团举手表决,认为当事人有罪的,已经超过百分之八十。于是罪名成立。可法官大人仍然宣布休庭。法官在庭审面议时说,当事人的罪名当然是成立的。只是我们现在这样判决不太民主。我们必须要体现出我们城市法的民主性。第三次开庭审理,时间仍然是周末。大法官特地允许当事人进行充分的自我辩护。当事人当时就讥笑说,你们这样做,有我能理解和不能理解的地方,也有我能理解和不能理解的理由。你们的城市法是你们的,不是我的,也不是我们的。原告律师当场就站起来反驳说,请问当事人,你所说的“我们”是什么意思?当事人笑着说,我也不知道是什么意思。这座城市好比一只母鸡,法律就是母鸡产的蛋。我们只知道鸡蛋好吃,却不会记住母鸡。现在看来,觉得鸡蛋好吃的,毕竟是少数人,多数人连鸡蛋是个什么样子都不知道。大法官说,请当事人注意表达方式。当事人不要蔑视法庭,更不要蔑视我们的城市法。经过一番辩护之后。仍然由陪审团举手表决。这次,陪审团认为当事人有罪的,达到百分之百。大法官当庭宣布:当事人有蔑视城市法律的倾向,有当众煽动民心的倾向,有亵渎城邦的倾向。根据城市法十二万三千七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罪名成立。并恩准当事人死刑。

    法官大人还说,为了充分体现我们城市法的民主性,今天,我代表城市法律,在我们可敬的公民面前,特地恩准当事人,可以选择自己喜欢的行刑方式。我们提供参考的有:火刑,绞刑,水刑,棒刑,毒刑,石刑,车裂,腰斩,拨皮,抽筋,汤镬等等,等等。当事人当场就讥笑说,仁慈的法官大人,仁慈的公民们,敬爱的陪审先生们,你们所谓的罪名是你们给我的,我自己始终认为自己是无罪的。当事人这样一说,立即遭到全体公民的反对。大法官与大律师为了充分表达民主性,当场商议,给当事人哪种刑法才既能体现城市法的威严,又能体现出城市法的民主与公正。我们作为辩护律师,也有幸参加了这个特别会议。其实,我们都知道,当事人的罪名早就定好了的。我们的表演只不过是为了社会的需要:一方面给城市作个交代,另一方面也给公民作个交代。我们商议的结果是,当事人可以选择两种之一:毒刑或者绞刑。当事人考虑了三秒钟之后说,为了能在我身上体现出你们城市法的仁慈与公正,我选择绞刑吧。大法官终于松了一口气。大法官的想法也是倾向于绞刑。因为绞刑更有可观性。在绞刑执行前一周,当事人仍然是相对自由的。这就是我们城市法与其他城市法和国家元首法根本不同的地方。在这一周内,当事人可以自由演讲,甚至可以毫无顾忌地阐述自己的主张。唯一禁止的就是当事人攻击城市法律。根据公民习惯法,当事人一旦被判有罪,公民就自觉与当事人割断了一切往来。当事人被判有罪以后,当事人所在的大学,开始否认曾经有这样一个教师存在。当记者前去采访校长时,校长一口回绝。说,我们学校根本就没有这个人。这个人实际上是冒牌货,只想混淆视听。搅乱我们城市的公共秩序。当记者采访当事人的学生时,那些学生也说,我们这里从来也没有这个教师,我们这里从来也没有这样一个你们所说的人。我们在这里学习,根本就没有听说过还有这样一个人存在。

    一周之后,我们对当事人施以绞刑。行刑地点在我们市政大厅斜对面的露天圆形剧场内。当事人早早地就来到了这里。临刑前一天,我们通知当事人,警察将对当事人进行帮助。这种帮助就是捆绑当事人的四肢,让警察们把当事人抬过来,让当事人充分享受一下临终前的民主温暖。可当事人当场拒绝。当事人说,既然我现在已经是法律当事人,我有权利拒绝任何帮助。警察们对当事人说,既然如此,那明天请早一点到达哦。按照城市法,如果当事人不与警察合作,特别是这种已经宣判之后的当事人。那么,下一个被告就是警察。这也是我们城市法中最完善的监督机制。只要当事人在大众面前,即临刑前陈述,警察成为被告就成定局。当事人达到行刑地点时,居然一个人也没有。当事人有些无聊,又有些伤心。当事人看了看四周,高楼林立。他在这座城市已经生活了八年。如果熬到十年以上,他就可以成为这座城市的自由公民,就可以在城市里享有局部的豁免权。现在只剩下了遗憾。本来还有个对他很好的女孩子,他也打算想与那女孩子一起走下去,现在看来他已经不能同她一起走下去了。他开始在心里祝福对方。当事人继续看着四周。四周仍然一片寂静。黑雾居然没有出现。当事人很想一走了之,觉得在这里实在没有意思。转念之间,又觉得这样一走了之,显然没有法律当事人的基本素质。当事人在台阶上坐下,无聊透顶的想法占据了整个身心。他看着脚下几只小蚂蚁,眼睁睁地抬着头,一言不发地看着他。小蚂蚁说,先生,您在这里干什么啊?当事人说,我在这里等待行刑嘛。小蚂蚁说,先生,他们不会来了。他们昨天已经在这里举行过行刑大典了。

    当事人感到奇怪。小蚂蚁说,我说的是真的嘛。我们从来不骗人的。先生不信,可以问问我的伙伴的。那几只小蚂蚁也点点头。其中一只大胆看着他说,我们兄弟说的是真的,这里昨天已经举行过行刑大典了,今天是不会再举行的了。昨天的仪式可热闹啦,一只饶舌的小蚂蚁说,我们好多伙伴都来观看了,好壮观啊。比我们蚂蚁王国的,壮观不知多少呢。真是一场有意思的活动,另一只说。我们回去给我们的王后说,我们看到了非常精彩的一幕表演。结果,王后却批评我们,说那是人类那种愚蠢动物的残忍把戏,你们千万不要去学习。还有,你们今后出门千万要小心。遇上那种动物,千万千万要绕着走,坚决不要与那种动物面对面。王后说,在整个自然界中,只有人那种动物是最不要脸的。我们不知道不要脸是什么意思,我们蚂蚁王国里没有这个说法。我们也不知道王后为什么生这么大的气。我们说,敬爱的王后,我们知道了,我们已经看见了。那几只小蚂蚁一边说一边看着他。当事人看着这几只小蚂蚁。其中一只显得有些调皮。先生为什么昨天不来看热闹呢?当事人说,我今天来,是来接受他们审判的。他们今天要把我吊死在这里,你们懂吗?小蚂蚁奇怪起来,他们要吊死你,你为什么不跑呢?当事人说,他们说我有罪。什么罪啊?一只小蚂蚁昂起头来。当事人说,他们说我凌晨三点在大街上乱走?小蚂蚁们摇头大笑。这也是罪行呀,我们每天都在外面乱走呢,那不知要死多少回呢。还有,当事人说,他们说我亵渎城邦,毒害青年,不敬祖宗。你们明白这些吗?小蚂蚁们摇头。其中一只似有所悟。哦,知道了,我知道了,他们说你这也不是,那也不是,总之就是不顺眼,对吧?当事人笑了,小蚂蚁,你们比我们聪明多了。小蚂蚁笑了笑,实际上,我们与你们一样,只不过我们是家族方式的。我们对自己人从来不使用暴力。我们只是对付外来入侵者。我们才不会把我们自己的同胞吊死呢。如果你们当中也有犯罪的呢?当事人看着它们。我们会一边教育他,一边冷落他,最后驱逐他,直到他彻底醒悟为止。如果死不改悔呢?我们种族内没有这样的东西,另一只小蚂蚁插嘴说。当事人笑了,说,谢谢!谢谢你们!小蚂蚁们仍然抬着头,先生是不是很伤心哦?当事人说,有那么一点点嘛。先生想开些好啦,一只小蚂蚁趴在当事人面前,没有什么大不了的。生命还得继续嘛,生活还得进行嘛。

    当事人看了看四周,仍然没有一个人,他自己也开始怀疑起来,是不是记错了时间,难道真的已经在昨天举行过了?可他明明记得是今天嘛。当事人站起身来,活动了一下麻木的四肢,再一次向四周看去,广场中央没有十字架,没有绞刑台,没有审判台,什么也没有:空荡荡的冷漠渗透到可能渗透的事物。当事人真正有些伤心。这简直是羞辱嘛。当事人呆呆坐在广场的台阶上。天空来来去去的云朵,宛如一群群美丽的女巫,她们时隐时现的身躯,仿佛在空中斗法。先生还是回去吧,别再伤心啦。小蚂蚁们说,看样子要下雨了。我们也出来得太久了。我们也要回家了。小蚂蚁们说完,给他道再见。渐渐消失在当事人的视野里。当事人仍然呆呆坐着。当他确信,今天是真的不可能举行这种审判仪式了,他才很有些恋恋不舍地离开。当事人走进家门,看见自己家里有一大群人。那些人都是他的亲戚。他们匆匆忙忙地赶来,他们跋山涉水地赶来,目的就是为了接受这个注定的现实——应对当事人表达自己的悼念之情。当事人傻傻地站在那里。那群人没有一个能够真正看见他。当事人无聊地在房间走来走去,那群人也在无聊中叹息。当事人轻轻关上自己的家门,悄悄下楼而去。具体要到哪里去,当事人不知道。我也不知道。这是我第一次当辩护律师时,碰上的第一个案例。我把这个案例写进了我的《律师岁月:小说,或者虚构,或者重构,或者跳舞的月光》。后来,我甚至还把这个案例写进了我的一部小说中,小说的名字叫《城市蚂蚁》。可我的两只猫却批评我的小说。他们认为这篇小说毫无创意,而且脱离现实,几乎是无中生有。我说,这正好体现了我们城市的基本特点,也正好体现了我们城市法的宽容与柔韧。两只猫耻笑我说,先生那个当事人实际上是被绞刑绞掉了的。我们当时都在场嘛。沃尔夫还说,我还代替先生宣读了一份文件呢。我说那些都是过去了的事嘛。在这部小说里,我把教师的命运提到了日程上。司马大法官读过之后,居然击节赞赏。说这才是小说,这才是真正的艺术嘛。只是情节发展到后来,我实在不知道应该让当事人走向哪里才是真的。

    第一次看到这种案例,我的大脑一片空白。或许当事人是根本不存在的,自己在当时,也是不存在的。没有什么是存在的:就像我们,我们的法律,真理。秘书小姐说,先生,我们今天的材料已经准备好。我从床上爬起来,吃了早点,今天这个公开审理的案件已与传统有很大的不同,当事人的自我辩护已经被严格界定在相应的时间之内,最多不超过五分钟。在五分钟之内,当事人必须要完全清晰地陈述自己(辩护律师的辩护也相应作了严格的规定,不能超过规定时间,这个时间规定是由我们三个大法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今天主要是司马大法官唱主角)。然后是原告律师提出申诉,这个申诉现在改为公诉人公诉,公诉人有权力询问原告律师和被告律师。作为被告律师,其辩护的时间也作了严格的规定。主审法官听取了双方的辩护之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调整。通常情况是,主审法官今天心情喜悦程度指数高,就会作出对被告相对有利的判决;如果主审法官今天的心情喜悦程度指数低,或者偏低,甚至相当低,这样的后果是,被告就会成为重罪。城市法的条款,伸缩自如。正如古语所言:法律之下没有真理。一个案件审理下来,我们常常精疲力竭,有时甚至不知所措,多数情况是相对叹息。当事人常常以一种非常自我的方式,表现出对城市法超人的理解力和非凡的欣赏力,这给我们判案量刑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这也是我常常困惑的地方。这座城市的历史,我不知道已有几千年,根据城市志记载,至少不低于一万年。我不知道一万年是个什么概念,从发展到今天的规模来看,实在喜人。城市里的每个公民都在城市法的绝对保护之下。当然,在可能的情况下,还有机地保护外来人。这是我们城市最本真的特征。没有地域歧视,只要你获得城市的合法公民权,你就享有城市法所有条款中的一切待遇。如果你想要一种例外,根本就没有可能。每个人都必须在城市法的绝对笼罩之下。每个人都既是法律的体现者,又是法律的执行者,还是法律的施与者与被施与者。整个城市相当于一部巨大的法典,城市中每个行走的公民,都是这部法典的条款。我这样解释你可能有些费解。事实就是这样。根据我几十年来的判案审理积累,我可以明确地告诉你,你如果是个外来者,我建议你先读读我的小说,你就会对我们城市整体有一个详细的质感的了解,你如果有耐心,还能看出我们城市的伦理与道德高度。

    当然,你也可能认为我是在给自己的小说打广告。事实恰恰相反,我从来不给自己的东西打什么广告。因为我的职业不是小说家。事实是,我根本就没有职业,或者说没有正当职业。我只是三个首席大法官之一,也是十三人律师团的大律师之一。至于其他什么,根本就不重要了。也许你会问,什么才是重要的?我就实话告诉你,没有什么比躺在床上更重要。我喜欢床,我看到床就亲切。就像童年见到母亲。躺在床上就像躺在母亲的怀里。安全,宁静。这就是床的好处。还有,躺在床上,可以完成许多东西,甚至简直可以完成行走时不能完成的任何东西。我只要一躺在床上,我就立马万念俱灰,我的宁静安详就像地下泉水一样,汩汩往外冒,很深的睡眠,就会自动上升。上升之后,我就会看见自己,或者与自己有关的,以前的,现在的,甚至,将来的。你如果不相信,你也可以试试;你如果很相信,也可以试试。你如果介于二者之间:绝对可以试试。关键是放松,不要心存杂念。不要老是记着别人借了你的钱,三年了,到现在都还没有还。或者色色如狂,咬牙切齿地惦记着,某个无法释怀的小妞:那笑容,那体态,那身段,那什么什么的。当然,也不是说,这种惦记不可以。让自己入静,慢慢地入静,慢慢地,入静。到这时,你就会看见一个全新的世界。这个世界让你惊奇,让你充满了幻想以外的幻想。你会感觉到自己从来也没有这么好过,从来也没有这样爽过:这就是床的妙处。当然,妙处还不仅仅在此,还有其他许多,必须自己慢慢体会。这是我的经验。我之所以能当上大法官,大律师,甚至业余小说家,都与这个经验有关。

    另外两个大法官大律师,也是在我这种理念感召之下,奋不顾身恋上床的。床必须要大,这是前提。宽度三米左右就成,长度最好也在三米,或者接近三米。必须要讲究格调。格调是第一的。我是一个讲究格调的人。格调是我生命中的第一要素。床,是最能体现格调的东西。当然,你如果拒绝这种东西,就是例外了。如前所述,躺在床上,不仅可以完成许多,简直可以完成一切,甚至死亡。为此,床是一切的归宿,又是一切的开始。发明床的玩意儿,实在是他妈的天才。当然,作为一个大法官,大律师,我总是躺在床上想入非非。想入非非之后再想入非非,然后就开始动手。写小说始终是我的爱好之一。我最喜欢干的事情就是写小说。写小说能让人放松。我总是把写小说当成我仅有的消遣。我始终固执地认为,躺在床上写小说是我生命中最完美的支点。先生,我们出发吧。秘书说。到点再走。我继续赖在床上,回忆自己的人生。我的第一部伟大作品就是在床上完成的。那真是一本好书。你如果到市里的各个书店,你就会发现,我的那本书始终躺在最醒目的位置。书店里打出的横幅常常是,某某著作,是E市最最著名的大法官大律师大学问家大作家大艺术家大哲学家大历史家张三先生的扛鼎之作,是开我市我国世界各国银河系公国历史先河的颠峰作品。作为城市公民,如果不拜读这样的作品,将注定此生不幸。如此等等。让你感觉到整座城市都是你的。横幅下面是我本人的巨幅照片。照片上的我,威严,端庄,气质非凡。我的作品,一般都是市长作序,国家元首题词,银河系公国秘书长作跋。只要我的书一出版,甚至还没有出版,就已经炒得沸沸扬扬。全国各地的文学艺术机构,世界各国的文学艺术机构,银河系公国的文学艺术机构,都纷纷前来我们城市,召开隆重盛大的学习大会。之后,他们又在宇宙范围内,举行了重大又具有历史意义的颠覆性讨论。他们的讨论充满了前所未有的超人性高度,我看到了自己已经与耶稣、佛陀、安拉坐在了一起,这既让人莫名其妙地憎恶,又让人莫名其妙地感动。我的第二部书更是充满了神奇的感召力,书刚出版,第一周就销售了一千万册,一个月之内居然达到了四个亿。这让我万分紧张。我们市长先生九十九卷本的伟大文集,每年的销售量也仅仅只有五个亿。而我一个月就是四亿!这在国内开创了人类历史记录。市长大人为此专门把我找去,非常慈祥地暗示我说,我们的大法官先生,谦虚才是我们的美德啊。我说,市长大人,敬爱的市长大人,万民景仰的市长大人,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的市长大人,属下知道了呢,属下会牢牢记住市长大人的伟大教导。不过,市长大人笑着说,我还是应该把我们法官大人的实际情况报告给我们敬爱的元首。让元首与我们一起分享我们法官大人的人类奇迹。

    从市政府出来,我紧张了一段时间。好在元首说,大法官的丰功伟绩是绝无仅有的,就让我们一起骄傲吧。这话翻译出来的意思就是,你下一次做事你就应该小心了哦。所以,当我的第三本书出笼时,我就分外低调,不做任何宣传,只是圈内几个朋友悄悄热闹了一下,我们一起到海滨胜地,玩了两个晚上,然后作鸟兽散。但这事还是被新闻部门捕捉了去。一时之间,电视,广播,报纸,互连网等等,又闹得整个城市风雨俱下。整个城市的公民都在谈论我的这一本书。我知道自己这本书,相对比较,有些意思。因为在这座城市,凡是比较有意思的,大家都跟风。我这本书,不用说,非常适合这一点。因为我写的是小说。小说在我们城市还是相当有市场。不管写什么,只要是小说。虽然,市民的趣味还是喜欢下半身比较多一些。但城市居民的素质却是高品位的。这座城市对市民的素质要求几乎有些苛刻。根据城市法,市民平常的一切生活行为都必须在法律的规定之中。一旦悖离,等待的都是法律的制裁。如前所述,由于我们城市法的条款有几十万条,巨细无遗。不论你干什么事,都在法律条款中。市民们的夜生活,比如夫妻生活,情人生活,或者其他杂七杂八的生活,法律上都有明文规定,违背此规定,就是违法。所以,市民们的一切生存方式,都有点战战兢兢的味道。特别是夫妻生活,或者情人生活。其中,情人生活受到的限制更多。夫妻生活的法律有一万八千条。市民们平常在夫妻生活方面都特别小心,因为稍微不注意,就成为了法律专政的对象。我亲自审理的这类案件已经超过了五千。被判处绞刑的,已经超过了八百。为此,市民们在生活中不能实现的理想,只好在想象中去完成。这也是我这本小说诞生的前提。

    我是第一次写这样的小说。这样的小说,不用去考虑什么,身边的事实太多,随便拉一条出来就是。这本小说出版后,社会反响出人意料。新闻单位凭借我的东西大赚不义之财。按照城市法,我这本书只要被宣传一次,宣传单位就可以从我的版税中按照一定比例拿出一些费用。好在钱对我已经没有什么用处。上述,就是我这几本书的情况。当然,我还在继续。我还会写出更多更好的玩意儿。我喜欢用自己的方式来完成某些东西,我不想愧对我自己做的这张床。这张圆滚滚的大床差不多花了我半年的工夫。我先在电脑上设计好,然后选择材料,再处理好材料,等到材料达到我自己想要的程度时,我才动手,粗加工之后,再仔细进行下一步,这步完成,我再雕刻好花纹,再上清漆。等到这一步完成,半年就过去了。凡是参观过我这床的人,对我的仰慕已经远远超出对我这个大法官大律师大艺术家大作家的仰慕。特别是司马大法官,瞪起肉滚滚的三眼皮的有些远视又近视的橙黄色的金鱼一样的大眼睛,几乎,简直,就是垂涎。吴大法官居然厚颜无耻地提出,只要我开个价,无论多少他都愿意。由此可知,我们都深味床的妙处。当然,我们除了床,还有其他许多说不出来的妙处。在我们城市,只要法律许可,总会有这样那样的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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