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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慧聚:药家鑫"死刑"之虑

发布时间:2012-08-12 作者:


    道德、教育对罚治犯罪,太轻微了。唯有罚当其罪,才能解决根本问题。



药家鑫不死,法律、正义全死

    舆论又杀死了一次张妙。这次是在道德上——你的死让刺死你的人难堪。
      
    媒体和法院对同情心的运用,令人叹为观止。一方面诱导人们,忘记死者的苦难,尽快把生命和精神损失,转化为看得见的人民币;另一方面,苦心引导大众同情行凶者,忘记他是一个残忍的罪犯,要把他作为一个犯了错误的孩子加以体谅。“错误”、"孩子”,一个二十三岁的刽子手摇身一变,成了无辜的弱者。
 
    当下的心理学分析,已经成为和谐社会的得力助手。由于它的频繁参与,人们迷糊了,不知道该同情罪犯,还是该同情可怜的死者。“有种感觉,所有的犯罪沾了心理学,就都是有道理的了。"网友“着急的妈咪”说,“关键是,这个很少被弱势群体用,却更多的为强势群体服务。”
 
    不能退了!这已经成为不是底线的底线。药家鑫不死,法律、正义全死。

    那些主张宽容的学者,惊愕于自己的碰壁:我们是不主张以暴易暴的啊!废除死刑促进社会和谐。
 
    人们斩钉截铁地回答:即使废除死刑,也不应自药家鑫始!(老愚)

预防犯罪,唯有罚当其罪

    预防犯罪,靠道德的教育根本没有任何作用。从药家鑫的校友、同学、邻居为他求情写的4份请愿书这个事情,就可以看出,人在某些利益面前,其实是完全丧失了道德,完全丧失了是非善恶标准的。难道作为药家鑫的大学同学、校友,文化程度不高吗?不是。难道他的大学同学认识不到这种罪恶吗?为什么还给他出具了请愿书?看来,他的大学同学也是道德沦丧,丧心天良。这更深深给我们上了一课:道德、教育对罚治犯罪,太轻微了。唯有罚当其罪,才能解决根本问题。(catcall)
 
別因“ 万人皆曰可杀”坐死药家鑫死刑

    在现代社会,民意深刻地影响到立法、执法和司法。司法活动不考虑到民意,是不可思议的。但法官的审判却不能完全被民意牵着鼻子走。因为,民意和舆论可能是一时兴起,民意也可能受了环境影响而多变。民意,可以作为法官审判和量刑的参考依据之一。但法官仍然必须遵守法律,考虑到案件本身的情形和刑罚目的,由此作出独立判断。
 
    具体到药家鑫案,西安中院发放问卷,征求旁听者意见,其兼听则明是理智的。但倘若将民意作为量刑的最重要砝码,在“万人皆曰可杀”之下,就判处药家鑫死刑,则值得商榷。(杨涛)
 
迷信严刑重典的血气腥光,反而容易助长暴戾之气

    龙勃罗梭通过对遗传等先天因素的研究,提出了著名的天生犯罪人理论。药家鑫的杀人,确实是出于偶然,没有预谋。但要构成从轻情节意义上的激情犯罪,欠缺一个根本的要件——即被害人的过错。
      
    药家鑫在驾车撞倒张妙后,“怕张妙日后找麻烦”是主要的杀人动因。显然,张妙没有任何过错。刺激药家鑫杀机的,是“撞伤不如撞死”的不道德潜规则。他甚至有“杀人灭口”的嫌疑。其严重性比“谋杀”要轻,比较接近唐律中的“故杀”。
 
    因此,认为药家鑫的“激情杀人”,不构成从轻情节上的激情犯罪,他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不过,这并不意味着笔者赞成对他施以死刑。
 
    一直以来,中国死刑的过多过滥,在社会形成迷信死刑、依赖死刑的误区。迷信严刑重典的血气腥光,不仅无助于形成理性、平和的社会氛围,反而容易助长暴戾之气。这也是中国当下应当坚持慎用死刑,坚持“少杀、慎杀”的刑事司法政策的重要原因。(秦旭东)
 
感觉今年“激情”两个字一定会火
 
    原来激情杀人比故意杀人情节轻啊!以前还真没听说过。如果这个案子最终不是死刑,神奇的国度又将会出现多少的激情事件啊!?
  
    以前只听说过爱爱的时侯激情,没想到杀人也可以。
 
    神奇啊!神奇……激情杀人、激情撞人、激情强奸、激情拐卖、激情骗子、激情抢劫,还会有激情神马?(网民:一个失望的希望)
 
可怜的胜利:无法消除人与人的仇恨

    高滔的开脱宏论,之所以令人愤怒,就在于发声者丧失了最基本的人性。他们用一种虚无的人性替代真实的人性,从而巧妙地得出生命无辜的结论。或许不能说他们蛊惑人心,但以此用来为罪犯辩解也够天真的了。
  
    以宗教情怀视天下之人,无所谓罪与非罪,惩罚在灵魂而不在肉体,则一切皆可宽恕。但在尘世化的中国,则一定是错的,而且错得离谱。惩罚不是睚眦必报,而是为了实现公平正义。看似不怎么现代的古老伦理,其实远比喧嚣的理论合理且有力。为了让罪犯活下来,他们不惜使用有点泛滥的怜悯心,若能用在受害人身上,该有多么完美!
  
    计较,我们计较药家鑫这条命,不是与他个人有仇,也不是觊觎他某个年轻强健的器官。仅仅在于他超越了伦理底线,造成人们对强势人群的恐惧。他让我们觉得自己微不足道,仿佛一只蚂蚁,随时有被强权者踩死的可能。
 
    如今的结果,是正义校正邪恶势力的胜利,也是可怜的胜利,因为,我们无法消灭人对人的仇恨。(老愚)
 
平时的教化相当于电路里的保险绦              

    人本身是一个很复杂奇妙的生灵,有时候不能完全用所谓科学的方法。
现在的心理学相当于外科医生,哪里有痛割掉。问题是,痛不仅仅在这一块,另有根源。学生心理有问题了,就引进这个课程,治标不治本。
   
    我个人觉得不管社会怎么变,人灵魂中最核心的问题,还是文化的根。没有道理讲,是一种传承、熏陶,潜移默化。比如对生命的尊重,对因果的敬畏,是代代相传长期积累下来的约定俗成的价值观。传统文化,能让人自身产生抗体。
  
    人类花了三百五十万年的进化,把人和动物区别开来。最大的收获是,通过教育,让人有修养。平时的教化,相当于电路里面的保险丝。当电流出了问题的时候,跳闸,就可以挽救一条命。教化的保险丝在关键的时候会提醒你,不能这么干。现在的人脑子里没有保险丝了,想怎么干就怎么干。当人没有底线的时候,就变成了动物。药家鑫的问题是,太动物了!我们现在的社会问题,出在拼命往动物方向靠。(净因法师)

“ 撞伤不如撞死”:法定法规的检讨

    三年前中国的一场谋杀案,引起了关于中国法定法规的检讨。一位驾车者将一个人撞伤成植物人后,要负责他全部的医疗费用,而且要负责照顾病人。病人家属对已成植物人的亲人则不管不顾,把责任全部推给了肇事者。最后,肇事者不堪重负。一次偷偷潜入医院,趁周围没人,拔掉了患者的呼吸器。结果,被控谋杀。当记者采访她,问她为什么那样做时,她说,好好生活全被这场交通意外破坏了。因为要照顾患者,她的工作严重受到影响。维持植物人患者生命的医疗费,让她负债累累。所以,她选择铤而走险,希望付一笔赔偿金,彻底了结此事。
  
    此事引起了中国司法界的讨论。因为,一个人撞死人后,应当是负最大的责任,所支付的赔偿额也应最大。但撞伤人后,反倒比撞死人付更多的赔偿,甚至是无底洞。那么,是不是中国现有的关于交通肇事赔偿的法令法规有不合理之处?
 
    关于案例的讨论三年过去了,未见法律条款的改变。民间“撞伤不如撞死”的心理依旧。于是,有了药家鑫事件和许多类似的事件。该法令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了。一条合理的法规,可以避免无数个药家鑫事件,可以挽救无数个药家鑫和张妙。 (廖荣均)

那么多的经典,其实就讲了两个字“安心”
 
    我们讨论的问题,归根到底是怎样做人。儒、释、道三家讲的,都是这个问题:治心。心不就是人的思维境界、价值观吗?当你的心不守规矩的时候,把它拉回来。当你的心不平衡的时候,让它安定下来。我讲一则禅宗有名的公案,达摩祖师传法给二祖慧可的故事。

    达摩祖师东来后,栖止在嵩山少林寺,终日面壁。当时年轻的慧可禅师为了求法,在雪地里苦候到天明,并且以断臂的方式表达赤诚之心。达摩祖师知其意志坚定,即传授心法。
 
    达摩问:"诸佛求道为法忘形,你今断臂,求又何在?"
 
    慧可答:“我心不安, 乞求师父让我心安。”
 
    达摩说:“你把心拿来,我为你安心。”
 
    慧可答:“我到处找不到我的心。”
 
    达摩说:“我已经给你安好了。”
 
    慧可豁然开悟。
 
    其实,心是变化无常的东西。只要想明白了,马上就可以转化。禅宗直指人心。那么多经典,其实就讲了两个字“安心”。当前的社会最需要的,是让人们安心。(净因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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