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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废高考舞弊者“腰斩”之刑是借了谁的“脑壳”?

发布时间:2017-06-26 作者:吴悠


    今年,是高考“作弊入刑”的第三个年头。根据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我国刑法专门增设了惩治考试作弊的法条(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该法条对于“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试题、答案”、“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考试”等考试作弊的派生行为如何定罪处罚也作了相应的规定。

 

    紧接着,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专门为有关考试作弊的犯罪行为设立了三个罪名:一是组织考试作弊罪;二是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三是代替考试罪。

 

    其实,我国历朝历代,对科考舞弊者都是严惩不贷的。

 

    就拿清朝来说,那些被处理,甚至为此偿命于“高考”舞弊案的大小官员,不是少数。换句话说,纵观清朝的“高考”舞弊者,没有几个不是被杀头的。

 

    顺治十四年(1657年),李振邺、张我朴、蔡元禧等人因为“爵高者必录,爵高而党羽少者摈之;财丰者必录,财丰而名非夙著者又摈之”被斩首,而且被中举的考生田耜等人也被杀头。不仅如此,他们的父母、妻子皆遭流放,家产也被全部没收。这就是清代第一个科场大案,惩罚不可谓不严厉!

 

    但是,这些人的鲜血,并没有刹住科考舞弊的歪风。就在同年八月,江南乡试中的又一场舞弊案不但让主考方猷、副主考钱开宗身首异处,其他18名同考官除卢铸鼎已死之外,叶楚槐、周霖等17人皆被处以绞刑。“血肉狼藉,长流万里”,主考、同考无一人活命,这在历史上也绝无仅有。

 

    康熙五十年(1711年)辛卯科江南乡试,录取的人中除了13个苏州人,其余大多是扬州盐商子弟,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里面有猫腻。乾隆皇帝派人一查,果然如此,结果除巡抚叶九思已经病故,泾县知县陈天立畏罪自杀外,副主考赵晋、句容县知县王曰俞、山阳县知县方名被判斩立决,考生吴泌、程光奎以及当事人余继祖、员炳被判绞监候,秋后处决,主考左必蕃、总督噶礼因失察被革职。

 

    乾隆十八年(1753年)恩科会试,考生曹咏祖与监试官蔡时田因为作弊被处死;嘉庆三年(1798年)湖南乡试,考生傅晋贤和科场书吏樊顺成又被判了死刑。

 

    咸丰八年(1858年)九月,在顺天(北京)乡试中,因戏子平龄“朱墨不符”中了第7名而引发的科考舞弊案,共有91人受到处罚,其中5人处斩,3人充军。牵涉之广,史上罕见;官职之大,也属历史之最。于菜市口开刀问斩的主考官柏葰是清朝一品大员、军机大臣、内阁大学士,位居宰相,官至人臣极鼎。但按照清朝的法律,咸丰也只能挥泪斩柏葰。

 

    所谓“朱墨不符”,就是明清两代科举考试时的两套卷子,一套是考生本人在场内用墨笔缮写的答卷。为了防止考官认识考生的笔迹徇私作弊,再由誊录人用朱笔将应试人的原卷誊抄一遍交给考官批阅。用心可谓良苦。帮旗人平龄作弊的当事人就是在这个环节上做了手脚,以致把主考官柏葰牵连进去,丢了性命。

 

    还有一件也是创下历史之最的“高考”舞弊案,被杀的主考官俞鸿图成了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被腰斩的人。

 

    清朝雍正年间,俞鸿图担任湖北乡试主考官。按规定主考官是不准带家属的,但死了老婆的俞鸿图刚娶的年轻媳妇林氏水性杨花,施展媚术留在俞鸿图身边。俞鸿图有天酒醉,在林氏面前泄题。泄露的考题被林氏和情夫高价售出。事情败露,雍正皇帝闻之勃然大怒,下令将俞鸿图就地腰斩,以正视听。

 

    让小编哭笑不得的是,事后雍正听说俞鸿图腰斩时的惨状,动了恻隐之心,决定“由今始,废除腰斩刑。”

 

    由此看来,从春秋时代开始一直实行到雍正年间的腰斩酷刑的废除,是俞鸿图用生命代价换来的呀!



原文来源:立法网微信公众号

(立法网 吴悠/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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