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香港回归前夕,有一件案件牵涉到一个叫马维騉的大律师,是告他妨碍司法公正。
香港回归后,马维騉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法庭终止诉讼。他说,你们不可以再告我了。因为,原来的诉讼是以英国女王之名起诉的。现在,英国女王已经在香港没有主权了,既然告我的人都无权了,你还审什么呢?
他还说,《香港回归条例》是不合法的,因为它是临时立法会通过。临时立法会在《香港基本法》里面没有规定,它是不合法的。
香港法官在审判中认为,一个政府,当它某一个机制不能运作的时候,可以采取一个临时的措施,让它恢复正常运作。如果你没有临时立法会,不通过法律,你根本选不出第一届立法会来。如果没有临时立法会,财政预算批不出来,所有的公共支出就停顿了。
如果当时,法官裁决说临时立法会非法,按时任律政司司长梁爱诗的话说,“那就天下大乱了”。
因为,法官的审判按马维騉律师的思路走,要等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1998年开会的时候,才可以通过修改香港基本法来解决。
梁爱诗说,如果法官也认为是不合法的,那么,香港特区政府就没办法运作。
马维騉案件的裁决,实际上是从司法适用中确立了香港临时立法会的合法性。
马维騉案,是香港第一个宪制性案例。
梁爱诗说,这个因“妨碍司法公正”罪名引发的案件,挑战了香港临时立法会的合法性,从而使得香港立法工作几近停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