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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色提:罪与非罪--大麻合法化之路

发布时间:2014-02-09 作者:


    截止目前,在美国已有19个州支持医用,也就是有限、科学使用大麻。预计华盛顿州将步科罗拉多州的后尘,成为第二个休闲用大麻合法化的州。这些举措效果究竟如何?荷兰之橘移植到美国后,是依然甜美如初,还是变身为美利坚之枳?诸君拭目以待吧。



    中国春晚余音未尽之际,美国版春晚——超级碗(SuperBowl,国家橄榄球联盟年度冠军赛)——又盛装登场。在精彩赛事进行的间隙,细心的电视观众或许会注意到一则来自美国科罗拉多州的商品广告。广告煽情地表现了科罗拉多人永不满足的优秀特质后,赫然宣称该州出产的大麻具有同样的品质,更令人吃惊的是,广告中还掠过了几帧电影《盗梦空间》中大楼反转折叠的场景,来暗示大麻的“神奇草”之效。

    这样公开展示宣传美国联邦法律禁止拥有之物,其背景是2014年1月1日起,科罗拉多成为美国第一个可合法销售大麻的州。根据法律规定,该州将允许21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在拥有出售许可的大麻商店最多购买1盎司(约28.35克)大麻。

    而美国司法部最终为此放行,主要是出于期待科罗拉多州能为毒品滥用之痼疾趟出一条新路之目的。对于科罗拉多而言,每年大麻生意贡献的至少1亿美元的税收及源源不断来自外州乃至外国的“毒品观光”游客带来的收入则是推动大麻合法化的重要动力。

    在这场胶着数十年的弥久角斗中,大麻合法化在美国终于迈出重要一步。

从植物到药物

    话说,在西方世界地上地下流行的大麻原产地其实是亚洲,主要分布地区在中国、中亚细亚及西伯利亚等地。中国是种植大麻历史最悠久的国家,其历史可以追溯到公元前2700年黄帝神农氏时代。在那时,大麻的用途与今天相差甚远。我们的祖先通过种植和沤制大麻来制造绳子。另外,聪明的古人还通过搓、绩、纺、坠等技术来处理大麻纤维,将其作为制作大麻服装的原材料。河北藁城台西村商代遗址就曾出土过大麻残片,距今已有3400年的历史。但是在随后1000年里,大麻完成了从农用植物到致幻药物的“华丽转身”,而且伴随着大麻传奇效用的人所共知,借助意大利著名旅行家马可·波罗之笔,还有一个更加传奇的故事在西方世界广为传播。

    他在游记中曾记载,公元11世纪,在波斯北部靠近里海的山区,伊斯兰教什叶派支派阿萨辛派日渐崛起,这一派别的显著特点是,拥有大量不畏生死的费达伊(敢死队),通过刺杀对手的显要人物来打击和威慑敌人,以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

    传说阿萨辛派的创始人阿拉丁(该派别的首领又被称之为“山中老人”)在两座高山之间一条风景优美的峡谷中,建造了一座华丽的花园,其中铺设着流淌美酒、牛乳、蜂蜜和清水的河流,并在这里安置着姣美的女郎,营造出天堂的场景。而后利用大麻让受训中费达伊体验天堂的幻境,使之相信死后会在这里有享不尽的口腹之欲和声色之娱。

    或许是大麻的神奇效果,费达伊们非常相信这些灌输。在山中老人与香槟伯爵亨利二世的一次会面中,为了向对方显摆费达伊的忠诚与服从,曾当场命令两位费达伊爬上高塔并跳下来,二人丝毫没有犹豫,立即从容赴死,给香槟伯爵带来极大的震动。

    这段惊悚故事是否属实依然待考,但从侧面说明了大麻的致幻用途已经有了悠久的历史。在这以后,随着亚欧交流的频密以及大航海时代的到来,大麻已成为遍植于世界的作物。

美国模式VS荷兰模式

    大麻再一次引起世人的关注时,已到了20世纪初。彼时正值墨西哥移民大量涌入美国西部,随之带来的是吸食大麻的习俗。低廉的价格和软性麻醉品的属性,使之迅速波及到东部各州的黑人,而白人吸食大麻的情况则相当少见。

    在种族歧视依然甚嚣尘上之际,大麻很快被妖魔化。大麻等于墨西哥人等于犯罪的三位一体概念逐渐形成,使州及联邦政府开始倾向于管制大麻。不久后,各州限制大麻种植、销售与使用的地方性法规陆续施行,而且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在1937年还签署了联邦第一桩管制大麻的立法《大麻税法》,将管制提升至联邦水平。同时,禁毒开始被视为国际问题。美国等西方国家亦拟议启动国际合作来限制毒品的扩散。

    而那时的荷兰已经发展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可卡因生产国,毒品生产与贸易在其原始资本积累的过程中日益占据了重要地位,因此荷兰一直试图通过抵制国际毒品管制公约来保护其利益。不过,在国际社会和美国政府的压力之下,荷兰议会于1919年通过了《鸦片法》。值得注意的是,这部法律并未将大麻纳入管制范围。

    到了1960年代,情况发生了大幅变化。嬉皮士运动及嬉皮士文化迅速勃兴,并泛滥到全美。“毒品”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很快成为年轻人中的时尚元素,价格低廉容易获得的大麻也随之开始超越阶级、阶层、种族、年龄及性别的界限散播开来,一直延续到今天久久不能弥散。

    与此同时,美国大麻管控政策也在不断发生渐变,并最终形成了沿用至今的“司法惩治导向”的模式。

    在这一模式的形成过程中,有三个人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一位是联邦麻醉品局首任专员哈里·安斯林格,他担任这一职务长达32年,同时兼任美国驻国联鸦片咨询委员会及联合国麻醉品委员会的代表,直至1970年。他念兹在兹的禁毒宗旨——强硬的立法、良好的执法、严厉的刑罚和适当的住院治疗计划——对于美国国内的禁毒政策和全球禁毒体系的建立发挥了至关重要的影响。

    另两位则是美国总统尼克松及里根。尼克松在任期间,正式签署了《综合性药物滥用预防与控制法》,把大麻列入最危险的毒品类,而后在里根的坚定推动下继续发扬光大,并在其夫人南希·里根发表题为“JustSayNo”的演说后达到了新的高潮。

    相较美国,麻醉毒品管控的另一代表荷兰似乎更加现实一些,他们选择了“公共卫生导向”的模式。而就在此前,荷兰一度是美国模式的追随者,奈何这种模式非但未能让毒品吸食人数的上升曲线掉头向下,反而令其在1960-1970年代达到了高峰。

    在此之后,荷兰的决策者们更加倾向于减轻对毒品持有者和使用者的处罚,尤其是对于使用者,应将其视为亟需治疗的人而非罪人。自1976年起,荷兰政府就把毒品分类为硬性毒品和软性毒品。对海洛因、可卡因这些严重危害公众身体健康的硬毒品严厉打击。而象大麻这样不易上瘾,通过控制后对身体危害不大的所谓的“软毒品”,则允许公开买卖。

争议中前行的大麻合法化

    时至今日,美国在轰轰烈烈的禁毒战争与每年巨额的反毒投入之下,不仅成为大麻的最大的消费国(消费量占世界总量的六成),而且是还是重要的种植国和生产国,吸食人群远远超过其他毒品吸食人数的总和。而荷兰在推出毒品管控新政后,一跃成为欧洲“瘾君子”最少的国家。另外,葡萄牙、意大利及瑞士等欧洲国家在荷兰榜样的鼓励之下,也采取了类似的措施。

    这些对比鲜明的结果不禁让现任美国司法部长埃里克·霍尔德质问:“随着所谓的‘反毒品战争’进入第五个十年,这场战争是否真正有效?”

    事实上,美国国内大麻合法化的呼声一直未曾停歇。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奖得主弗里德曼很早就曾提出,毒品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很大程度是由“非法”二字造成的。1972年,他在接受《新闻周刊》采访时,将一系列禁毒政策和法律视之为新型“禁酒令”,而后者堪称美国史上好心办坏事的绝佳例子。

    在毒品合法化的支持者看来,大麻类软性毒品对身体危害较小,更多的伤害是因为使用者缺乏科学正确地使用方法。现有的“一刀切”型的法律并没有控制毒品的滥用,反而促成更多新型、人工合成的毒品出现。

    而美国现有的禁毒贩毒措施也面临着严厉的反思。据统计,美国政府每年用于禁毒的专项预算多达上百亿美元,更有数百亿美元的毒资流入境内外贩毒集团手中。批评者认为,如果毒品合法化,政府不仅可以节省这上百亿的支出,而且可对毒品买卖课以重税以增加财政收入。里外里的进项反过来还能用于帮助吸毒者开展戒毒治疗及宣传教育。

    当然,反对毒品合法化的声音也很强烈。合法化给人类道德观带来的巨大挑战是反对者最为忧心之处。不过,无论是支持还是反对,二者的目的都是相同的:控制严重滥用。截止目前,在美国已有19个州支持医用,也就是有限、科学使用大麻。预计华盛顿州将步科罗拉多州的后尘,成为第二个休闲用大麻合法化的州。这些举措效果究竟如何?荷兰之橘移植到美国后,是依然甜美如初,还是变身为美利坚之枳?诸君拭目以待吧。



原文来源:腾讯网

(立法网  小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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