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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案奇评(3):南京饿死女童的浮世绘

发布时间:2013-07-05 作者:


    在发生惨剧的楼道里,为什么家家户户门口挂着红布避邪,邻居们仍坐立不安?因为当良心和恻隐没有完全实现,愧疚和负罪终将植于心底。而这种愧疚和负罪又不仅仅是属于这些邻居,应当是让我们整个社会都如坐针毡。



整整十年 这残忍的人世间竟没有半分起色


    2013年6月21日,南京市江宁区泉水新村两名女童被发现在家中死亡,事发时其监护人乐某下落不明。仿佛是诅咒一般,十年前的这个时间,2003年6月21日,成都市青白江区青江西路65号院,3岁的小女孩李思怡被发现饿死家中,曾引来如潮的网络悼念。

    整整十年,这残忍的人世间,竟没有半分起色。在焦躁、浮华的此时此刻,酒足饭饱的生者绝然无法完全体会,饥饿之于那些孩童,不仅是生理的哀嚎,更是心理的绝望。

    或许,她们来到人世便已经开始了属于自己的不幸。不称职的监护人,李思怡的母亲有吸毒史,此次南京两幼童的监护人亦有吸毒史,疏于照顾,甚至可能本身就不配为人父母。但孩子的悲剧不止于此,世人的冷漠,世俗政府机构的无情、无效,让个案不幸平添了许多社会的“合谋”因素。

    香港媒体人闾丘露薇说,“正常情况下,目击者报警,警方介入后,将孩子送去福利机构,同时检控母亲,由法庭决定这位母亲是否还有能力抚养孩子。如果还有,社工持续跟进,如果没有,孩子在福利机构等待合法领养。”所有的假设,都依赖一个好凄凉的前提———“正常情况下”。(南方都市报社论)

每一个围观者在这两个小小的亡者面前都有罪

    每一个围观者在这两个小小的亡者面前都有罪,你和我,整整一个世代的人都有罪。在这些沉默死去的羔羊面前,在一个儿童命若草芥、投胎需要是技术活的年代里,我们都是沉默的帮凶,冷酷的谋杀者。

    有人会说,你看你看,派出所都还上门走访过,邻居也曾经报过警,还给过吃的。社会尽责了——比之李思怡,从连一个小指头也不为一个孩子抬一下,到如今还能够上门走访,似乎是有了进步。但是,结果有什么不同么?

    当两个孩子满身粪便奄奄一息出现在警察视野里的那一刻,事实已经如此鲜明:除非她们立即得到妥善的看护,否则,死亡只是一天两天的事。在一个丧失人性的吸毒母亲手里,饿死一个孩子,不需要十天或一个星期的周期。这样的常识还需要重复么?(陈岚•新浪博文)

在一个没有规则也没有法制保护的世界里 道德和人性都在坐没有刹车的过山车

    好的制度会最大程度地遏制人性里的恶,坏的制度会滋养人性里的恶。在一个没有规则、也没有法制保护的世界里,易粪而食的互害社会里,道德和人性都在坐没有刹车的过山车。阳光下打了鸡血似的大唱赞美诗,背地里给一个垂死的婴儿送一口奶,都成了生命不能承受之重。

    在一个糟透了的制度里,每个人都是悲剧的道具。在一个遍地野火暗燃的荒原上,每一个人都可能在明天焚身以火。还要流多少孩子的血,中国人才能有一部《儿童权利保障法》?人皆有恻隐心,人皆有子,十年一觉思怡梦。百年不尽儿童泪。

    中国孩子,能躺在一个安全的天空下,做着没有伤害、饥饿和虐待的中国梦么?(陈岚•新浪博文)

这是个人人都自称“尽力”了的结局 所以“饿死”这个结果才尤为痛心

    这是个人人都自称“尽力”了的结局。所以“饿死”这个结果才尤为痛心。饿死,需要过程。而这个过程李氏小姐妹竟然苦苦挣扎了三个多月。两人加起来才四岁,却孤立无援与饥饿与各种无形恐怖顽强斗争了几个月,屡屡突破房门,频频向外呼救,最后却总是孤苦无依,姐俩相依为命的几个月,简直可以书写进人类极限生存的奇迹。

    饿死的何止是小姐妹?挨饿的还有法律规制、公共福利救济和民间爱心互助力量吧?有罪的何止她们的父母,还有她们身边的每一个人和机构,还有我们。(李晓亮•台海网)

孩子疑似被饿死了 在这个号称富庶的时代 这是一场谋杀

    我们所处的这个世界,还正常吗?一部《未成年人保护法》,徒有抒情的笔调,却长时间听任本就不多的法条停留于文本,对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法律所列各级组织、各色机构,却鲜有作为。更严重的是,不作为得不到惩罚,作为却可能招来麻烦。

    这次,逝者的生命还是那么小,在她有限的生命体验中,她眼中的这个世界,是怎样的模样?活着的人们,不配得到回答,甚至没有资格提问。因为一切本就明了。在此之外,还有那些被毒奶粉、毒疫苗,以及毫无安全保障的校车、校舍所吞噬的孩子,所有的愧对,注定无法用言语去救赎,活着的人是可耻的,没有例外。

    孩子疑似被饿死了,在这个号称富庶的时代。这是一场谋杀!瘦小的尸体用白布包裹,被从家中抱走,留下各种自欺的解释,以及毫无反省能力的苟活者。(南方都市报社论)

 

    悲怜命去复难回,

    痛惜花凋心欲摧。

    若是人心无暖意,

    如犹雪里撼天雷!

(醉眼看世界•凤凰播报)



可悲:人们总是相信所谓的组织却丝毫没有相信法律的习惯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据报道,孩子经常挨饿,曾经吃大便,曾经死里逃生从家中开门逃出,那么,法律援助早就应该介入,早就应该将不称职的监护人告上法庭。如果这样,问题早就解决了,不会饿死人。人们总是相信所谓的组织,却丝毫没有相信法律的习惯,可悲!

    法律缺位的“盛世”,饿死儿童是个“负奇迹”。(卢汤•凯迪社区)

法制不健全涉及到儒教 变态 龌龊 阴暗 丑陋的宗亲伦理观念

    表面看起来,这似乎是法制不健全,其实不是,这其中涉及到一个很深刻的文化伦理根源,这就儒教变态、龌龊、阴暗、丑陋的宗亲伦理观念!

    病态的儒徒会声嘶力竭地叫嚣:剥夺父母的监护人权利,是没有“亲情”,是“灭绝人伦”;接着,愚昧无知、假装进步而骨子里实际上充满儒教蛊毒的伪右也会叫嚷:这都是官府的责任,官府没有尽到义务,保护人权。实际上,这种把政府当作无所不管的保姆的潜意识,其实就是儒教“君臣父子、家国一体”的封建残余思想。可以想象,一个无所不能、无所不包的官府,肯定是一个全能政府,而这样的政府,只能是一个专制政府。民主国家的“最小政府”原则来自公民高度的自治和普遍的理性自觉,而不像在中国:官府包办一切,愚民还叫嚷,官府管的少了!

    可以想象,真正剥夺父母监护人权利的法律在中国永远都不会真正出台和真正实施!因为这样的法律只能出自西方的理性社会,与中国人骨子里的儒毒垃圾思想水火不容!

    正如黑格尔在《历史哲学》中深刻指出的那样:在中国,如同封建皇帝有权利处死任何子民一样,按照儒教“家族精神”的原则,父母同样有权利买卖子女,这就是封建政治“忠孝一体”的根本原则。在大部分中国人看来,尤其是广大的农村地区,父母对于子女拥有绝对权利:“生你,就有权利强奸你,虐待你,驱使你,奴役你、戕害你!”这就是所谓中国人的精神,儒教的根本观念:忠孝。(海旻•凯迪社区)

任何一人只要多做一点 悲剧或许就可以避免

    女童饿死事件更是一个社会问题。纵然法院不剥夺女童母亲的监护权,也不必然意味着女童会被饿死。

    事实上,纵观整个事件,无论是居委会、民警还是邻居、亲戚,他们中的任何一人任何一方,只要再多做那么一点点,悲剧或许就可以避免。比如,居委会帮女童雇一保姆,而不是仅仅掏钱;民警也不仅仅是把钱交给母亲,而是要亲眼看到小孩;比如太外婆在5月17日送饭不成(女童当时还活着,因房门被反锁而出不来)之后,还能经常前来探望;比如邻居在交还钥匙(3楼一位邻居曾短期照顾过女童)之后,仍能不时过去听听动静。

    但可惜的是,再没有人能多做“一点点”。这不能用一句简单的“自私”来解释,他们都有各自言之成理的苦衷。而在这些苦衷背后,是人情冷暖、世态炎凉。(柴会群•新京报)

如果制度不可期待 人性又不可信任 我们的善念又能靠什么维系

    南京两女童饿死家中,尸体严重腐烂。媒体随后勾勒出事件过程,细节深深刺痛民众。有网友写下如下诗句:“那两个小孩,整夜拍门呼唤妈妈,那幢红色的楼,全都是僵尸。它矗立在中国,却不在人间。”

    这起事件真正骇人之处在哪里?如果说,李思怡事件可以简单归结为人性温暖,制度冷漠并传染给制度下的各色人等,那么这起南京女童死亡事件,则是探究了人性的黑暗程度。如果连母亲可以对自己的未成年儿女如此薄凉怠慢到如此地步,我们是否对于人性本身,慢慢丧失了基本的信任。如果制度不可期待,人性又不可信任,我们的善念和社会的基本价值与底线在精神和现实层面,又能靠什么维系?(谢勇•新浪博客)

女童在小区居民楼里活生生的被饿死 这样的生存环境曾经还冠以文明等字眼

    人心,狠毒的母亲可以将女儿锁在家里,一走了之。不负责任的父亲,要犯罪入狱,任其毒品的泛滥逐渐吞噬一位母亲的灵魂。这或许是亲手酿成惨剧的主要起因,但毒品在这个社会泛滥,无疑不是惨剧的根源,它让人失去理智,让人疯癫。然而,毒品的背后又是金钱利益至上,泯灭人性,变为禽兽。

    人性,当道德良知成为空谈,公平正义严重倾斜,人性也就开始了麻木和冷漠。两个女童在房间里哭喊,最后饿死至尸体腐烂。女童不是在原始森林迷路,也不是遗弃在了荒漠,而是在大都市,在小区居民楼里,在人群中,却活生生的被饿死。这样的生存环境曾经还得到褒奖,冠以文明等字眼,GDP和经济发达得令人眼红。既然如此美丽,为何不能给两个女童活命的机会?门靠门几十年,还不知道隔壁住的姓甚名谁,天天相见的邻居形同陌路,让自私与冷漠尽情演绎,饿死的惨剧也就不足为奇了。(西瓜王子•凤凰博客)

我相信女童拍门的声音会一直响在某些做了亏心事的人的梦里

    这还是人间吗?这是我们这个天天在纠结幸福指数、寻找美食美酒美景美色的现实社会吗?在我的想象力范围内,即便真的有地狱,恐怕也就是这个样子。而且,就算有再牛的雨果,也写不出这样的悲惨世界!这是现代社会百分之百的耻辱,容不得一丝辩驳,也是我们不能承受之重。

    悲剧发生的楼道内,每家房门上挂着的红绸布就是明证,如果不是心中有愧,为何会挂上这样的绸带?这“邪”是真“辟”得了的吗?我相信,女童拍门的声音会一直响在某些做了亏心事的人的梦里,彻夜不绝。这不是诅咒,是自责,它来自你灵魂深处尚未泯灭的良知。(城市信报)

竟是法律真空导致了女童之死 这让人悲怆更让人恐惧

    试想,一个“毒虫”母亲怎么能当好孩子的监护人?尤其是在女童被饿死之前的数月,事情就已经证明她并无抚养孩子的能力,警察何以没有行动?据说,邻居也想过将孩子送往福利院,但相关法律规定:“孩子母亲健在,福利院无法收养”;之后又有居民建议,找人领养,但还是“没了下文”。说起来,竟是法律真空导致了女童之死。这让人悲怆,更让人恐惧。因为,有这样的法条约束,我们不知道有多少类似的惨剧还要上演。

    法律本是保护公民权益的,当它一旦成为制造悲剧的起因时,就应果断地予以修改或废止。唯愿这两名女童的生命能撬动这一法条。即便她们无法安息,我们也可以放心了。(城市信报)

不是给了点钱就算是尽过了力 不是事不关己就能够苟存心安

    中国传统价值观中,父母血缘不可割舍,孩子、尤其是幼童,很多时候被视为父母的附属品。纵然有很多父母并不具备监护资格,在法律实践中,却极少有剥夺父母监护权的案例。在这一前提下,原应发挥作用的社会保障功能,就都能以“扶助”和“帮助”的名义轻描淡写而过。在这样敷衍的扶助里,他们不愿负责,不肯担当,也从不为这些可怜的孩子思考,因为思考和关切似乎并不是他们的工作。真的很想告诉那些自认为尽了力的公职人员:不是给了点钱,就算是尽过了力!不是事不关己,就能够苟存心安!

    两个女童的饿死,绝不能只是家庭悲剧,有些事情,并非自称付出过努力就能交待,有些责任,应由更多的方面承担。(屈旌•楚天都市报)

在立法缺失及执法软弱的情况下 又有什么力量来制止这些无视孩子生命的父母之恶行

    在我国现行制度框架内,从孩子一出生,家长事实上就对其承担了几乎所有抚养和管教的责任,享受着几乎不可剥夺的监护权。不要说作为客观结果的饿死,就是父母将孩子虐待致死,因发生在父母子女之间,也每每“罪减一等”,对父母往往以虐待罪而非故意杀人罪论处,最多只判刑7年。许多时候,尽管被虐待的子女伤痕累累,称得上“证据确凿”,狠毒的父母仍未被起诉。那么,在立法缺失及执法软弱的情况下,单纯的道德谴责,又有什么力量来制止这些无视孩子生命的父母之恶行?(顾骏•东方早报)

孩子饿死 作为人伦悲剧 无论道德责任还是法律责任母亲都是第一责任人

    两名女童的不幸遭遇,很容易使我们想起“失怙”、“失恃”两个成语。《诗·小雅·蓼莪》云:“无父何怙?无母何恃?”但吟《诗》者,毕竟是大活人。南京泉水新村的两名女童的爹妈自己活着,而两名女童已被活活饿死,这是一个丰裕时代的人伦悲剧。

    母亲明明知道自己的亲骨肉在家中无人照顾,却可以多日连家都不回,这是一种失去人伦底线的行为。高尔基有一句名言:“爱自己的孩子,这是连母鸡都会做的事情。”母鸡有爱自己孩子的本能,但苏联文豪很可能是高估了人类。两名女童的母亲偏偏既无慈母之爱,又丧失爱之本能,简直是“禽兽不如”。问责问了一大圈,似乎方方面面都有责,有责大概也是事实。但孩子饿死作为人伦悲剧,无论道德责任还是法律责任,母亲都是第一责任人。从某种意义上说,政府之所以有责任,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父母卸责的缘故。

    当然,我们每个人都应当牢记《圣经》的如下教导:“爱你的邻人,就像爱你自己。”佛教也说,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图。(杨于泽•凤凰博客)

让困境儿童享有一个阳光灿烂的童年所有的大人们要做的还有很多

    南京两个儿童的不幸,有其偶然性,但也折射出一个儿童群体的困境。据北师大儿童福利研究中心的数据,截至2011年12月,全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总数为57万(不包括父母双重残儿童)或58万(含父母双重残的儿童)。这些儿童的主体,是农村中父亲去世、母亲离家改嫁、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占91%。有鉴于此,民政部的儿童福利制度试点,将儿童群体按照孤儿、困境儿童、困境家庭儿童、普通儿童4个层次,其中困境儿童分残疾儿童、重病儿童和流浪儿童3类,困境家庭儿童分父母重度残疾或重病的儿童、父母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的儿童等4类,相对于以前,救助范围有所扩大,分层分类救助更有针对性,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也为孩子们多设了一道防护网,但也有专家指出,分类再全,总难免有遗漏,比如父母吸毒而没有被强制戒毒的、受父母虐待的儿童就没有包括进来。

    这说明,保护儿童,在对象上不断扩大覆盖面是一方面,但建立有效的救助机制,使之惠及广大儿童,才是治本之策。十多年前,电影《刮痧》讲述了一位中国老人到美国用“刮痧”疗法给孙子治病,却被当地儿童福利机构误认为“虐待儿童”而遭起诉的故事。今天看来,那种“误会”所彰显的“孩子至上”理念和“强制报告”等刚性制度,其实很值得学习借鉴。让困境儿童享有一个阳光灿烂的童年,从观念更新到制度创新,从福利保障到社会参与,所有的大人们要做的还有很多。(人民网评)

当良心和恻隐没有完全实现 我们整个社会都如坐针毡

    不能保护好儿童的儿童保护法,就不是一部善法。仅仅因为“毒妈”“健在”,年幼的孩子就被置于社会抚养与监护的“真空地带”,如此僵化的法律条文有什么价值?而纵观国外,家长如果无能力或有污点行为不适合养育孩子,法院可剥夺其抚养权。那么,我们是否可以借鉴类似经验呢?比如在相关法规中,将孩子父母“健在”这个抚养权标准,改成“具有完全的抚养与监护能力”等,比如不妨对失去或者部分失去监护能力的家长,进行抚养权剥夺或者代管?

    在发生惨剧的楼道里,为什么家家户户门口挂着红布避邪,邻居们仍坐立不安?因为当良心和恻隐没有完全实现,愧疚和负罪终将植于心底。而这种愧疚和负罪又不仅仅是属于这些邻居,应当是让我们整个社会都如坐针毡,每看见一个儿童都要扪心自问:有没有尽全力给他们最好的保护。(刘鹏•新闻晚报)

这两个幼女竟然是饿死在一片“爱心”之中的 这让我实在说不出话

    这两个幼女竟然是饿死在一片“爱心”之中的,竟然是饿死在那么多部门单位的称职尽职之中的。呜呼,这让我实在说不出话。

    我当然没有任何勇气与底气去站在道德高处质疑普通邻里的那片爱心。但是,我真的觉得,在一对被饿死的幼女风干的幼小尸体面前,任何人如果还能去自称做到了尽心尽力,那都是一种对生命的轻慢,都是一种对人性的漠然。我们同为人类,在这样残酷的生命非正常死亡面前,能做的应做的,都应该是榨出自己内心的小,清洗自己灵魂的脏。

    任何社会都会有恶毒的人性,都会有违背伦常的人渣,但是,任何社会都不应该给予这些人渣施恶的制度,任何社会都不应该让幼小的生命活在制度的黑暗之中,任何社会也都不应该存在麻木面对生命沦陷的公权力和公共部门。(单士兵•中国经营报)

真正有能力帮助两个小姑娘的却对两个小姑娘关上了大门

    抛开孩子们那个已经丧失人类本性的母亲不谈,着力突出的,是那些“好人”。那些试图帮助孩子,救助孩子,甚至想着解救孩子们的“好人”。

    从给孩子送饭的邻居大娘,到按时给孩子生活费的片警小王,甚至那些筹集生活费的居委会热心肠们。扪心而问,在我的身边出现这样的事情,我会怎么做?

    想了一下,我会唯恐避之不及。我做不到他们中任何一位的善举。

    那些试图救助孩子们的好人们,他们每一个人都是那么的善良,但每一个人都是那么的无力。即便是居委会的大妈们,还是片警小王,他们多想帮助那两个孩子,但他们也不过是普通的工薪阶层,除了力不从心,只剩下爱莫能助了。

    真正有能力帮助两个小姑娘的,却对两个小姑娘关上了大门。

    一些人试图用道德的说辞去指责那些袖手傍观的邻居与见死不救的亲属,乃至基层政府组织,以此试图去掩盖法律制度中出现的严重瑕疵与社会架构中展现的巨大漏洞。现实中的这些人,是最没道德的东西。(01nurundini•凯迪社区)

再好的法律面对普遍没有法律意识的国民 也是一张废纸

    女童饿死,伪右,幼右,小资知,虽然他们时常认为政府管得太多,悲惨之后又一致谴责官府没有尽到义务责任(《南都》社论:终结女童饿死人伦惨剧,须有制度对接)。然而,再人性再完善的制度,面对没有灵魂的土豆似的国人,只有欲望的野兽般的公家人,都不能阻止人伦悲剧一再发生。正如再好的法律,面对普遍没有法律意识的国民,包括官员和民众,也是一张废纸。国人,正是没有法律意识,只有欲望没有灵魂的土豆。

    女童的家庭境况和处境,楼栋上下,小区,社区官员都知道。女童饿极而凄惨的呼号,垂死挣扎的拍门拍窗,甚至临死前“我饿死了”的叹息,楼栋里那些没有灵魂的土豆(满楼栋都没有人)都听到了,但他们没有采取行动,任其死亡。直到负责联系的公家人来打开门,只看到风干的肮脏的尸体。面对垂死挣扎的女童,他们是如此坚强心如石头形同死人。(王大麻子•凯迪社区)



(立法网  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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