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对演员景甜违法广告代言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722.12万元。经查明,广州无限畅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选用景甜为其生产经营的“果蔬类”食品作广告代言,相关“果蔬类”食品为普通食品,该公司无有效证据证实其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功效。景甜在应知法律法规规定普通食品不得进行治疗、保健等功效宣传,且未经有效途径对代言商品有关功效进行核实的情况下,仍以自身名义和形象在广告中宣称代言商品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功效,其行为已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景甜上述广告代言违法所得共计257.9万元。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景甜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464.22万元(罚没金额合计722.1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于广州无限畅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违法行为,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已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央广网北京5月28日消息)
明星代言商业广告应以景甜为戒。各类明星尤其是影视明星,利用自身在社会公众中的良好形象,从事商业广告代言活动,不仅为商家推介了商品,也会获得不菲的商业利益,理应依法合规。而景甜代言相关“果蔬类”食品,竟然宣称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功效,显然违反广告法关于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的内容(第十八条),明显属于“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的情形(第六十一条所规定的处罚情形之四),罚所应当。广大明星要切实以此为戒,在从事广告代言活动的过程中始终保持对法律的敬畏、对诚信的坚守、对自身价值的珍惜,切实做到自醒、自律、自重。
近年来,明星代言广告出事,时有发生,处罚是必要的,但不能一罚了之,应从源头遏制,多措并举。
首先,建立广告代言准入备案制度。文娱明星也好,其他社会公众人物也好,代言商业广告,有必要依法依规设立准入门槛,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报备。对于不法行为的广告代言人,要将其纳入相关黑名单,从源头遏制违法代言。
其次,完善广告代言审查审核制度。对于广告发布,尤其是明星代言广告发布,要依据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及相关主管部门从严审查审核把关,从源头遏制违法代言虚假广告。
再次,强化广告市场日常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及相关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强化对广告行业的市场监管力度,对违法广告严惩重罚。不仅要对发布者严惩,还有对违法代言、违法制作、违法传播平台进行重罚。
第四,不断细化完善广告法律制度。要深入贯彻落实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及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依法依规细化执法措施和手段,强化执法力度;人大方面要通过组织开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查摆问题,提出修法立规建议,细化广告发布规定,完善广告代言相关制度,依法依规遏制诸如明星违法代言等广告不法行为。
原文标题:滕修福:明星代言广告应依法完善制度
原文来源:立法网微信公众号
(立法网 滕修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