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 攀枝花市 自贡市 绵阳市 南充市 达州市 遂宁市 广安市 巴中市 泸州市 宜宾市 内江市 资阳市 乐山市 眉山市 广元市 雅安市 德阳市 凉山州 甘孜州 阿坝州

张天科:对“一府两院”正职的代理人选不能直接任命

发布时间:2021-09-29 作者:张天科

    日前,笔者在浏览各地人大网站时,发现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决定“一府两院”正职代理人选的公告中,使用了诸如“决定任命×××为××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决定任命×××为××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决定任命×××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的提法。这些提法容易让人产生误解,一是以上三种提法对人大常委会决定本级“一府两院”正职代理人选时使用“任命”形式值得商榷,二是第三种提法还容易让人误认为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本级“一府两院”同一人任命副职、决定代理正职是可以一次性表决通过的。
 
 

    日前,笔者在浏览各地人大网站时,发现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决定“一府两院”正职代理人选的公告中,使用了诸如“决定任命×××为××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决定任命×××为××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决定任命×××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的提法。这些提法容易让人产生误解,一是以上三种提法对人大常委会决定本级“一府两院”正职代理人选时使用“任命”形式值得商榷,二是第三种提法还容易让人误认为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本级“一府两院”同一人任命副职、决定代理正职是可以一次性表决通过的。


 
  根据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一府两院”正职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不能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以“任命”形式决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本级“一府两院”正职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从本级“一府两院”相应的副职中决定代理的人选。
 
  在具体的操作中,如何决定“一府两院”正职的代理人选呢?一般来说,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出现本级“一府两院”正职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经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在相应副职中决定代理正职的人选。如拟代理正职的人选还不是相应副职的,需分两步进行提名和表决:先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经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任命其为相应副职(先让其取得组织法规定的代理正职的必备资格);然后再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以其相应副职的身份提名,经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决定其为代理正职的人选。对任命副职及决定代理正职是在同一次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的,往往需在常委会会议通过副职任命后,立即穿插召开一次主任会议进行代理正职提名,再提请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决定代理检察长的,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大常委会备案。
 
  鉴于“一府两院” 的代理正职是一种职务还是一种行为,能否以任命形式进行,目前尚存较大争议,建议在“一府两院”正职的决定中,按照组织法“决定代理”的提法,不出现“任命”一词为宜。对同一人任命副职及决定代理正职是在同一次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的,要将任命副职、决定代理正职分别以两个决定进行公告或发文,以体现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副职和决定代理正职的不同形式和程序。
 

 
    原文标题:张天科:对“一府两院”正职的代理人选不能直接任命
      
    原文来源:立法网微信公众号
         
    (立法网 张天科/文)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立法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