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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波:关于尽快开展师徒管理立法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0-08-14 作者:王文波


    为了保障师父徒弟的合法权益,保护劳动者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技术知识产权的传承和发展,促进创新和就业,建设具有较高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技术人才队伍,制定本办法。


 

关于《师徒管理暂行办法草案》稿的说明


    一、关于制定草案的起草经过和必要性

    为了保障师父徒弟的合法权益,保护劳动者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技术知识产权的传承和发展,促进创新和就业,建设具有较高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技术人才队伍,制定本办法。


 

 

 

    为加快提高科学技术和传统产业的发展和创新,促进就业,最大程度的保护和完善发展知识产权;突破现代高科技发展和创新遭遇瓶颈,扭转传统技术、文化和文明即将面临失艺、失传后继无人困局,使之加快发展,除了具有坚实强大的基础教育,还更需要前辈的经验和教导,师父是理论知识到实际应用的桥梁和传承者,是科技发展的奠基石,加快培养出更加优秀“工匠”人才,不仅是一批,而是要把一代代“工匠精神”传承光大,是当务之急; “站在巨人的肩上,更容易触摸到成功”。所以,肯定师徒传承是发展创新的重要方式,对其法律规范是十分必要。

    但千百年来,“教会徒弟,饿死师父”一直难以解开,其主要矛盾和面临问题在于:招不到心意的徒弟,师父收费不合理,压榨剥削学徒,没能全部传授技艺,行为不当,传授技能后面临失业等;徒弟学习不用心努力,不按约定履行义务,诋毁师父等;美好的关系最后反目成仇,对师徒教育模式产生质疑,对社会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破坏了社会和谐。所以很多有技能的人,不想、不愿意,也不敢教徒弟,甚至打压进步技术和青年;而年轻人想学技术很难,就业无门,只能靠运气、时间和毅力不断拼搏,极为艰难,大大阻碍我国科技发展。传统的“传、帮、带”已经不能满足现代人们的要求,迫切需要能化解这些矛盾的好办法,完善其法律体系并加以规范。

    草案的可行性方面:1、工会和行业协会维护管理技术工人是法定义务;2、暂时采用注册制能促进师父积极性,主动传承技术。

    可操作性方面:1、工会提升内部管理和硬件,加强宣传和讲解;2、行业协会之间通力合作,积极应对;3、师父对照行业标准申报等级,不考只审,不怕假只要能教出徒弟,违者必罚;简单易行好操作。

    必要性主要几点:1、充实知识产权保护的内涵;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总结积累的知识技术不一定能或要申请知识产权保护,但他们确实是行业的佼佼者,其知识和技术是经过长期工作经验总结出来的,来之不易,其知识产权需要保护和传承。通过立法的形式,彰显我们国家更加切实、广泛和注重贯彻知识产权保护。

    2、规范师徒权益和行为,保障技术发展和创新;现在师徒关系秉承的还是传统的理念,用信念和道德来权衡,很多行为和方式不易判断对错,大大的挫伤师父徒弟们传承的积极性,急需提升传承行为到法律高度加以规范。如第三十一条师徒之间不能有性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就不易判断。师徒新旧知识的结合更利于技术的发展创新。同时,大力弘扬契约精神。

    3、为促进精准就业提供渠道,为稳定就业提供保障,保障科技技术为国家和企业的发展;重点保障技术人才的合法权益,体现我国鼓励科技发展和传承精神。

    经过二十多年的学习探索研究,从立法的基本原则,从实际出发,并同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总结出分类分级式立法思路,可操作性强;通过法律的保障,完善一系列制度,在党中央和工会的领导下,使国家的法制更加完善,现代化建设事业扎实繁荣。

    二、草案指导思想和起草工作原则

    师徒办法草案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全会精神,牢固树立贯彻和落实创新、协调、民生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工会完善机制和先锋模范带头的作用,切实贯彻执行各项法律功效,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水平,激发科技创新的新动力、新动能,解决师徒关系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开放、诚信、自律、务实发展环境,使科技创新和发展更加牢固扎实,全社会的尊师敬业,促进社会主义健康稳步发展。

    三、草案起草的产生过程

    草案起草过程来源于师父一词理解: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传道者教师,他们以教育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为职业,适用于《教师法》等;解惑者律师、医生等,用掌握的技能服务于人,适用于《律师法》《医师法》等;授业者是师父,指传授徒弟从业技能的从业技术人员,现在还没有适用的法律。师者的含义随着时代进步得以细化,教师、教练、师傅和师父几者可以从技能应用和收费等上可以明显区别开来。
一般情况下,教师传授基础知识技能不收费;教练传授基础知识技能要收费;师傅不传授基础知识技能要收费;师父是指传授从业技能,是生存技能的授业者,有再造之恩如父母的师者。

    传统师徒授业是按照教练的模式,故就有“师父引进门,修行在个人”的被动方式,特别是在师父核心技术传授问题上不能得到有效解决。所以,本办法就是把被动改变为主动方式。

    例如:大学教授传授专业知识,其职业是教师而非此专业从业者,如却有此专业特长传授,又有平台(实验室、从业处等)只能申请本办法C级从师资格证,还要确保徒弟就业,方可称为师父。


 



    起草工作原理:为技术传承搭建良好的平台,保障传承持续发展,师父传授技术越高越多,回报越高。

    暂行采用注册制管理办法,能明确个人、部门的职责和权益,确保法律的有效执行和稳定发展。注册制可以广泛吸纳高中低技术人才加入,释放他们的技术并培养人才,明确传授技术等级、内容和目标等,师父授业含金量获得相应的回报,教不出徒弟得不到回报,还有损失,对违规违法、弄虚作假等,有工会严厉监管处罚;还有合理利用资源的原理。

    起草工作原则:避虚就实,宽进严管重罚,先育后赡,量出定入。

    《办法》的工作原则及说明

    第一:由各行业协会依据办法制定从师资格标准;

    行业协会有制定行业标准的法定义务,对行业的技术标准具有法律效应,同时承担部分技术鉴定工作(中、高级专业性强的)。对非高科技的行业采用“避虚就实”原则,即对学历、证书等不一定要求严格,主要由实际技能成就决定等级,一是能量化的、二是看成果、三是看学历、证书等。如民间老中医没文凭等,但他确实有技术、秘方、秘技等,能医治某些疾病,可以认定为中、高级。行业协会可以设立共同的机构,也可以由总工会代理。

    第二:由工会制定入会和从师等管理细则;

    工会本着维护吸纳技术人才“宽进严管重罚”的原则,做好入会细则、平台创立、指导宣传、管理处罚等细则;由工会管理原因在于:1、师徒会员主要是以技术工人构成;2、减少成立机构成本;3、发挥总工会全国统一领导的优势,“一卡通”在全国任何地方都一样便于管理;4、多年后,可能会出现返还资金缺口,由工会会费填补。
宽进:符合条件的技术人才都可加入师徒会员;严管:全国各级工会共同管理;重罚:违规违法分级处罚。

    第三:师徒关系先育后赡,量出定入细则说明

    (一)、支持鼓励有高技能真诚愿意传授技术的师父,根据技术含量申请从师资格证;缴纳费用是甄别真才实学、真心授业、敢于奉献的衡量方法,也敦促快收好徒,快教好徒弟;按比例返还缴费是为了鼓励多收徒弟;互查期是为了师徒相互了解和要求,预先签订师徒合同;预学徒期是防止学徒中途解除合同计算学费,学成结业在市县总工会,根据学习结果签定赡养合同。这样,不论技术、领域高低,都可以得到满足而发挥;师父行为得到规范。

    (二)、学徒通过工会平台或者其他方式,寻找选择喜好专业和心意的师父,协商学习内容、时间和赡养方式等,在良好环境下得到理想的专业技能,从而更快、更好的服务社会。

    四、草案可能遇到的问题

    第一、行业协会制定标准的问题;“术有专攻”各个行业各有不同标准和要求,工作量很广很大,但求同严谨、通用、简洁、适用的原则,以支持鼓励传承为原则制定,经过统一归纳,由易到难;如先律师、法官制定。

    第二、对师父有徒弟时每月缴纳会费的不理解;一是甄别技术和授业意愿,敢于缴费的,等同于自信技术和为师“父”的精神;二是多缴多得,教出的徒弟多回报越多。
<草案>可能对我国科技发展有长远的推动作用,具有广泛的实用性、可操作性;草案及说明可能阐述不够详细,还有需要补充和修改的地方,烦请省人大领导专家批评指正。


 

 

 

    注:(1)、知识产权费的收取,主要是体现师徒会员对知识产权的尊重;费用用于草案编著、补充和修订,师徒会投资和个人支出等。(第二十八条如果与法律有违背或其他问题,可以删除)。

    (2)、以上说明及《草案》稿中,直接用了实施细则是为方便审议,具体数据有待推定。

    (3)、本人能力有限、人微言轻,如果能进入下一阶段,意愿服从省人大对草案的处理。

 

《师徒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建议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师父徒弟的合法权益,保护劳动者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技术知识产权的传承和发展,促进创新和就业,建设具有较高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技术人才队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法所称师父,是指依法取得从师资格证书,传授徒弟职业技能的从业技术人员;并自愿加入为师徒会员。

    徒弟或学徒是指自愿接受行业技能师父学习,并与师父在市县工会指导确定师徒关系的人员;并自愿加入为师徒会员。

    第三条  师徒会员是中华工会中的一员,是工会会员中的精英,具有较高思想觉悟,法律意识,敬业自律精神,诚实守信,自愿接受较高组织纪律的专业技术人员;享受比普通工会会员更高的保护和待遇。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总工会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师徒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技术培训,改善师徒会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师徒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师徒会员的社会地位。全社会都应当尊重师徒会员。

    第五条  中华总工会负责师徒会全面管理工作;省级总工会负责师徒会本省管理工作;市县总工会负责师徒会审批工作;基层工会负责师徒会管理保护工会会员,维护会员在工作生产生活中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师父享有下列权利:(一)根据从师资格证等级议定招徒弟条件,挑选符合议定条件的学徒,签订确定师徒关系合同书;(二)可以终止互查期和预学徒期师徒关系合同,可以要求有保荐人;(三)在工会媒体上发布招收徒弟信息;(四)对不按合同履行义务的徒弟,向县市总工会提请调解仲裁;(五)在受到损失、伤害和违规违法侵害,可以向法院或者总工会维权;(六)可以申请升级或降级从师等级;在无学徒和徒弟时可以暂停缴纳师徒会费,或者注销从师资格证;(七)可以向各级总工会提出建议意见和改革方案,反应工会管理的各种违规违法事件;(八)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企业和工会的民主管理;(九)在遭遇重大财产损失,大病和重大伤害,可以最高申请全额补助;家庭出现生活困难,可以申请困难补助;(十)优先申请创业资金,优先加入师徒会资金创办企业工作;(十一)经营活动中使用师徒会徽章标志;(十二)非物质遗产技术可向主管部门申请会费补助。

    第七条  师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爱徒如子;(二)遵守规章制度,履行师徒合同,完成教育授业工作任务,准时足额缴纳会费;(三)对学徒进行专业基础知识,传统道德,法制教育培养;(四)关心、爱护学徒,尊重学徒人格,鼓励学徒改革创新;(五)禁止有害于学徒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徒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徒健康成长的现象;(六)学徒期不收取徒弟费用,不克扣降低学徒的劳动待遇;(七)师徒之间互助;(八)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法律意识和专业技术水平。

    第八条  徒弟享有下列权利:(一)根据自身条件合理应招心意专业的师父,对不合法的合同条款批评举报,对不合理的条款要求修改;(二)互查期可以终止不签订师徒关系;(三)为师父工作,有合理的薪酬待遇,拒绝缴纳不合理费用;(四)学成毕业后,有工会颁发《出师证》;署名师父名份(除约定外);申请从师资格证时,可为凭证;(五)在受到损失伤害和违规违法侵害,可以向法院或者总工会维权;(六)收集违法犯罪证据。

    第九条  徒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尊师如父,诚实守信,积极努力学习工作;(二)遵守规章制度,履行师徒合同,准时足额缴纳赡养费;(三)师徒之间互助。

    第十条  工会在《师徒办法》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管理师徒会员,监督行业协会;(二)依法维护师徒会员的合法权益;(三)监督管理师徒会资产。

    第十一条  工会在《师徒办法》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监督督促行业协会完善行业标准,规范行业行为;(二)提供便民办公场所;(三)构建安全便民的媒体网络;(四)依法维护师徒会员的合法权益,在会员权益受到侵犯及时处理;(五)在会员遭受重大疾病、财产损失和家庭困难给予补助。

    第十二条  行业协会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法律制定全国统一的行业标准,规范行业行为;(二)复查相关证件证书材料,收取相应的鉴定费用;(三)保荐监督管理师徒会企业。

    第十三条  行业协会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完善细化行业标准,规范行业行为;(二)提供便民办公场所;(三)构建安全便民的媒体网络;(四)监督管理举荐企业,承担责任。

    第三章  资格和入会

    第十四条  行业等级资格采用注册制度,特点是宽进,严管,重罚。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行业规定的技术标准,可以申请取等级证书。

    第十五条  行业协会等级依据本法标准制定:(一)按技术性质分:A类 普通型:是指不含个人技术独创,专利和独家传承等知识技术;B类 科创型:是指含个人技术独创,专利和独家传承等知识技术;C类 成长型:具有A或者B类技术,同时具备就业创业平台;G类 保密型:具有国家安全,企业保密的技术。(二)按等级分:其基本原则是:专业水平,实际专业业绩,行业地位,从业时间,授教水平等综合考核,以重实就虚的原则;1---4级为高级,应当具备高的等级证书,实际专业成果,高的专业水平,高的行业认知地位;5---8级为中级,应当具备较高等级证书,优良专业业绩;9---12级为初级,应当具备比较专业的技术水平,从业时间较长。(三)按技术专业分:Z类 单一专业技术型;X类 综合技术型。

    第十六条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从师资格。

    第十七条  行业等级证书是《师徒办法》从师证书的重要依据,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可以作为参考,不作法定依据。

    第十八条  公民取得行业等级证书后,在指定银行开户,到市县总工会审核登记注册,正式成为中华工会师徒会员,次月银行自动扣缴师徒会费;从师资格证可作法定依据。

    第十九条  学徒在指定银行开户,与师父同到市县总工会审核师徒合同,登记注册正式成为工会师徒会员,缴纳工会入会费;未成年人由父母或监护人代入工会。

    第二十条  注册师徒会证书G级资格证书,由所在部队,科研机构,行政机关单位和企业在指定部门审查,由全国总工会直接管理。

    第二十一条  外籍公民可以申请注册师徒会会员。

    第四章  授业和赡养

    第二十二条  师父招收学徒可以自招或在工会媒体发布招徒信息,准确合法合理阐述招徒条件,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第二十三条  师徒之间互相了解对方要求条件,制定互查期,学徒时间,学徒期中止收费,赡养期限和赡养费。师父赡养费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交总额10%师徒会费);年期支付和终身支付。

    第二十四条  师父收费一般标准:徒弟出师后,次月开始按劳动收入的百分比计算缴纳赡养费,赡养费不得低于师徒会费的二倍;


 

 

 

    师徒会证书G级可以按照ABC的标准选同级;如GA8X级按A8的标准。

    第二十五条  徒弟劳动收入是指工资,绩效奖金等,没扣税费前的劳动报酬;工作外的税费后的劳动报酬。师徒费按徒弟人数累计缴纳;B级C级可以添加特定条件(不外传,世袭等)。

    第二十六条  师父死亡,徒弟继续履行缴纳赡养费;徒弟死亡,赡养费终止。

    第二十七条  师父注销从师证书后,可以选择退费或者不退费,师徒费按收徒人数退费,高级每授徒一人退15%,中级每授徒一人退10%,初级每授徒一人退5%,累计计算。

    第二十八条  师父徒弟在登记注册时缴纳知识产权费20元,每人终身只缴纳一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在《师徒法》成员里,要求高度自律,违规违纪高一级处罚加一级。
处罚等级分为:A级为民事纠纷,B级为违规违纪事件,C级为违法事件;按情节分为:1级轻微,2级较重,3级严重,4级特别严重;处罚按照违法金额的倍数。


 

 

 

    第三十条  师父乱收费;徒弟不足额缴纳师徒费是违法行为;虚假师徒关系是违法行为。

    第三十一条  师徒之间不能有性行为(除结婚外),违反属于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对师徒办法管理人员违规违法,普通工作人员不足一百元按一百元计算;市县级副职不足二百元按二百元计算;市县级正职不足三百元按三百元计算;省级副职不足四百元按四百元计算;省级正职不足五百元按五百元计算;全国总工会副职不足六百元按六百元计算;全国总工会正职不足八百元按八百元计算;违法违规金额按此倍数计算。

    第三十三条  对师徒会员与非师徒会员发生经济纠纷和案件,可由司法机构或者总工会处理。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辞退解聘师徒会员,师徒会员辞职都需报工会同意备案。


 

 

 

    第六章  奖励和处罚

    第三十五条  对有突出贡献和成绩的师父和徒弟给与奖励;师父用信誉等级显示毕业一名徒弟得一颗红星,有突出贡献和成绩的徒弟得一颗红心;学徒有违法行为的师徒都每人得一颗黑星。

    第三十六条  对举报者给予违法金额的一至三倍的奖励。

    第三十七条  师徒会员违规违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1、师父违规被处罚的给与降低信誉等级;2、提高缴纳师徒费,并且不作为徒弟缴纳标准和退费金额;

    (二)1、违法被处罚的给予降低信用等级,提高缴纳师徒费,并且不作为徒弟缴纳标准和退费金额;2、取消从师资格证,并且不退师徒费。

    第三十八条  师徒会员不得从事违规违法工作,违反处以没收部分或者全部违法所得。

    第七章  经费和资产

    第三十九条  师徒会员缴纳的经费独立管理和运作,资金统一账户,统一支出,分级管理核算一年一次结算;市县级总工会工作缴费提取本管区10%,作为工作活动绩效等经费;省级总工会工作缴费提取本管区1%,全国总工会工作缴费提取1%,2%作为表彰奖励,5%困难补助基金。

    第四十条  经费主要是用于当年退费,结余部分用于投资师徒会相关产业发展;不足部分由工会会费支出。

    第四十一条  产业投资由行业协会保荐,由全国总工会评比定夺,行业协会负责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银行负责管理师徒会资金,由全国总工会确定支出时间,任何部门个人无权提前支取。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师徒收费表和资金分配试运行每一年调整;正试运行每三年调整。

    第四十四条  本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起草人:四川省资中县   王文波

    电话:13183483097

    电子邮箱:492155966@qq.com



原文标题:王文波:关于尽快开展师徒管理立法的建议

原文来源:立法网微信公众号

(立法网 王文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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