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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磊:权力与权利的碰撞

发布时间:2014-06-03 作者:


    根据我国宪法精神,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公共权力来源于人民,政府机关的权力是由人民赋予的,政府设立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人民有权监督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以及社会现代化的建设,城管打人事件,房屋强拆事件屡见不鲜,公民权利与公共权力之间的摩擦不断。在碰撞的火花中,似乎每次公民都处于弱势的一方。事起缘由,我们暂且不究,但我们不得不思考,是什么原因让政府工作人员如此暴力的行为得不到遏制。

    根据我国宪法精神,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公共权力来源于人民,政府机关的权力是由人民赋予的,政府设立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人民有权监督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而在我国,宪法精神似乎并没有得到真正的贯彻执行。很多国家公职人员在思想上都存在错误的认识。他们手握权力,但却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权力是谁赋予的,又应该如何去使用。他们以自己手里掌握的一点权力作威作福,贪图享乐,把自己当成了管理国家的主人。当下,公民的权利意识也较为薄弱。很多公民缺乏政治素养,对国家的政治体制等各方面都不太了解,并没有意识到自己才是国家的主人。而且大多公民都惧于公共权力,当自身权利与公共权力发生碰撞时,一般都会选择妥协。久而久之,逐渐形成了国家公职人员社会地位较高,似乎凌驾于普通百姓之上的不合理的社会现象。

    政府工作人员通过粗暴的形式处理问题,虽然经媒体曝光,但依然屡禁不止。究竟是何种原因让这些小小的政府工作人员敢在光天化日之下使用暴力手段解决问题?作为一个基层公职人员,权力有限,本该没有太大的胆子去做侵害公民权利的事,可能是其上级领导机关对其行为缺乏严重的监督,属于严重失职。但对于当下,城管伤人事件,为何伤人的城管得不到应有的惩罚?为何被打伤的公民得不到合理的说法?为什么城管伤人事件屡禁不止?每次打人,即使追查下来,要么不了了之,要么是临时工。可海口美兰区城管这次把一残疾人打伤住院了,却由组织出面摆平。城管打人,难道真的有领导在后面撑腰?我想或许是的。如果城管的有关领导以为,用野蛮手段可以换来城市的文明,用武力可以维持一座城市的秩序,那就大错特错了。

    对于城管来说,他们可以说是公民妨碍执法,不得已采用粗暴的方式。但房屋强拆事件又能找什么借口呢?公民的财产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政府公职人员滥用公共权力,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必然会在社会产生不良的影响。政府工作人员想通过暴力的方式杀一儆百,笼罩着一种“古代封建统治”的色彩。政府机关想加快经济的发展,迅速实现社会现代化的出发点是好的,但他们却只在意自己的行政绩效,忽视了政府是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机构,他们把违法的商贩、“钉子户”等视为影响自己行政绩效提高的障碍。

    当前公共权力的滥用,也说明我国法制并不健全。我国正构建法治社会,而法治是一种约束公共权力的机制。当下政府机关无视法纪,滥用权力,人大的监督何在?政府机关内部的监督何在?又把我国的法纪置于何地?这些问题,我们不得不深思。

    对于基层的政府工作人员来说,他们既承受着来自上级领导的压力,又面临着公民对于自身工作的不配合。工作难做,或许他们也有苦衷。但暴力始终不是解决问题的手段。公共权力是由公民权利赋予的,理所应当维护公民的正当权利。对于公民的无理要求,我们要通过教育和协商的手段去解决。



原文来源:共识网

(立法网  何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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