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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则楚:全面禁电动车 依据何在

发布时间:2014-10-14 作者:


    据《新快报》报道,《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条例》)正在市法制办官网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条例》将电动自行车纳入禁行范围,同时还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停车场不得停放电动自行车”。全面“封杀”电动自行车,可谓来势汹汹……



    行政部门不能随意立法取消老百姓的商品购买权、商品消费权,此例不可开。此例一开,今天可以禁止电动自行车,明天就不知道会禁止什么了。

    2006年底,有关部门正式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广州市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禁行通知和处罚方案”。我当年就指出,禁行必须要有授权。财产权和财产使用权是公民的基本权益,法无禁止,就有使用的权力,这是以民为本的社会观的核心。老百姓买了东西,就是为了消费,不让消费,就是剥夺了他的消费权,这必须由人大或其常委会来决定,而非某个部门向媒体开个通报会就可实施的。这次,有关部门打算制定行政规章来禁止,当然是一种进步。但我是坚持以为,所谓禁行禁停,必须通过人大立法才算真正得到授权。

    我们现在就来讲讲不能禁止电动自行车的理。电动自行车是一种有明确技术标准的商品,要禁止一种商品的销售和使用,显然不是行政部门随意可以决定的。如果行政部门可以随意根据自己管理的需要就去禁止商品的流通,那么市场经济何来?现在自行车可以上路、滑轮鞋可以上路,甚至电动独轮车一个人站着也可以开,随着技术进步,以后还有更为先进的电动车,是不是全面禁止呢?

    有关方面的理由之一是占据道路资源多。这是什么道理?道路资源理应人人平等,有什么理由取消电动自行车的道路资源使用权?电动自行车是一种环保而又方便的交通工具,既然我们提倡绿色出行,鼓励公众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和自行车出行,这当然也包括鼓励使用电动自行车出行,有什么理由依旧向私家车倾斜,禁止电动自行车呢?

    理由之二是没有慢车道,电动自行车在快车道上行驶不安全。我们的慢车道是一直有的,多少年之前广州人是骑自行车上班的,千军万马过海珠桥的壮景至今还在老照片集的显著位置刊登着。是谁把慢车道取消的?有关部门真正该做的,是恢复主要交通干道的慢车道,而不是取消慢车道,把自行车逼上人行道后,进一步禁止电动自行车的使用。

    理由之三是电动自行车不规范,许多电动自行车速度超过规定的15公里/小时。如果真是不规范,那就应该按规范进行管理,可以取缔不规范的电动自行车,而非一刀切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

    说一千道一万,背后的真实动机不就是以为禁止电动车摩托车之后,广州就一下子摆脱了“大集镇”的形象,成为了“国际大都市”。且不说权利不能因功利性的目的而受损,这种想法显然是一厢情愿的。为什么不看看:北京电动自行车到处跑,它依然是“国际大都市”;上海电动自行车也在到处用,它也是名副其实的“国际大都市”;就连杭州这个国际著名的旅游名城,雷峰塔下、西湖湖边到处也有电动自行车在开,西子姑娘骑着那种像女式摩托一样的电动自行车,飘逸着秀发,此情此景,不仅没有“大集镇”的样子,倒为旅游城市增色几分。广州想首先封杀电动自行车,有什么理由呢?难道就是某些人说的“恢复电动自行车就是倒退”?怎么个倒退法,倒是要好好辩论的。

    我认为完全没有必要再全城禁止使用电动自行车,即便真有必要,也可以明确哪些路段、哪些时段禁止使用电动自行车。行政部门不能随意立法取消老百姓的商品购买权、商品消费权,此例不可开。此例一开,今天可以禁止电动自行车,明天就不知道会禁止什么了。禁止电动自行车于广州显然是重大事项,人大应该认真介入讨论。



原文来源:金羊网

(立法网  张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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