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规则已然对那些无法自行孕育后代的人进行了不公正的安排,这就有必要通过立法赋予她们辅助生育权,实现矫正正义。不妨为无奈下的代孕铺垫一条合法之路……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新增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对此,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时,多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对于代孕不应一棒子打死,“禁止代孕”可改为“规范代孕”。
代孕一直以来是个敏感话题,不少人极力反对。反对者通常认为,代孕将引发诸多违法行为,比如违法超生、非法行医;代孕将产生诸多法律纠纷;不少代孕者因非法医疗机构条件有限,致身体伤害。
事实上,代孕只是辅助生殖技术的一种,本身并无好坏之分,我们并不能把滥用代孕所产生的不良后果甚至违法行为,归罪于技术本身。而恰恰正是相关法律规范长期缺位,让代孕一直躲在法治阳光之外。当一种技术只能通过违法方式实施,自然就将滋生更多的违法后果。而另一方面,对于病理原因切除子宫、先天性子宫发育不良或某些遗传病不能正常受孕的妇女,借助代孕技术或许是她们获得血亲后代的唯一选择。禁止代孕,实际上,就是在否定她们及其配偶的合法生育权。
自然规则已然对那些无法自行孕育后代的人进行了不公正的安排,这就有必要通过立法赋予她们辅助生育权,实现矫正正义。不妨为无奈下的代孕铺垫一条合法之路,同时,对之从申请主体资格、申请流程、代孕机构、具体实施规范、各方法律关系等方面作出明确法律规定。
原文来源:法制日报
(立法网 赵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