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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发布时间:2018-09-26 作者:杨文


    9月13日,《山西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2018-2022年)》正式发布。这是我省未来五年法治建设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对于合理配置立法资源,明确立法重点,科学有序推进立法进程,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日,山西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立法规划适应新时代新要求


    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新一届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如何适应新时代要求,实现新的目标?


    答:党的十九大对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省正处于“两转”后的爬坡关键阶段,各项工作都需要有力的法治保障。


    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目标是:“四梁八柱”性质的法规制度基本建立;彰显山西特色的法规更加突出;生态领域方面的法规更加科学完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取得进展。


    根据上述目标,在确定立法规划项目时主要遵循了以下六项原则: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将中央和山西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对立法工作的指示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立法规划中;二是坚持立法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的本质要求,贯穿于编制全过程,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三是坚持紧密联系山西实际,确保立法项目能充分体现我省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要求,能有助于解决山西实际问题;四是坚持突出立法重点,在统筹安排各领域立法的同时,突出深化改革促进转型、民生领域等重点领域立法,尤其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五是坚持发挥各级各类立法工作的互补作用;六是坚持立改废并举,科学安排立法项目。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人大主导作用


    问: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每届都要编制五年立法规划,请问今年的规划编制工作有什么创新?


    答:今年的规划编制创造性地开展了很多工作,与以往相比,主要有七个特点:一是组建了高规格的编制工作领导组。二是编制工作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把规划的选项工作放到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战略部署中来,放到山西省委的中心工作中来。三是特别注重发挥人大的主导作用。山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各机构积极联系对口部门,听取他们的立项申请,综合考量立法的必要性、紧迫性、可行性等各方面因素后,提出立法建议项目。法制委、法工委积极开展立法预测研判。常委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各方面提出的立法项目进行通盘考虑、总体设计、全面论证、科学选择,最终研究确定规划项目。四是充分尊重和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先后通过寄送征求意见函、组织代表小组活动、召开座谈会和收集代表大会期间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等形式,听取全国、省、市、县、乡五级代表的立法意见和建议,共征求代表建议项目134件,将其中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立法条件成熟的49件作为规划正式项目,占正式项目的64%以上。五是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在征集立法建议项目阶段,除了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山西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基地、基层立法联系点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外,还通过山西日报等5家新闻媒体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意见,此外分领域委托山西大学等4个科研单位,开展五年立法需求分析研究。六是开展了大范围的调查研究。去年11月到今年5月,我们分5个调研组,赴11个市进行全覆盖式调研,共收集53个建议项目。七是反复研究论证。为了科学确定立法项目,为本届立法工作开好方、选好项,先后12次召开专题会议对立法建议逐项研究论证、反复筛选。


    为实现“三大目标”提供法治保障


    问:围绕山西省委提出的“示范区”“排头兵”“新高地”三大目标,本届人大常委会有什么立法安排?


    答:山西省委提出的“三大目标”,也是山西省人大常委会要聚焦、聚心、聚力的重点立法工作和任务。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在确定五年立法规划的项目时,把握全局,突出重点,安排了11项对实现“三大目标”能起到直接作用的立法项目。


    目前,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积极推进的重点立法项目——开发区条例草案已起草完毕,山西省人大财经委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征求意见、论证、修改等工作。


    此外,围绕促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全力发展新兴产业,建设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示范区,安排了五个立法项目:制定《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健康产业促进条例》《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平遥古城保护条例》。


    围绕加快建设国家清洁能源基地,构建现代能源体系,实现从“煤老大”到“能源革命排头兵”的历史性转变,安排了两个立法项目:修订《煤炭管理条例》,修正《节约能源条例》。


    围绕营造“六最”营商环境,积极培育对外开放新优势,安排了三个立法项目:修订《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修正《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总之,围绕“三大目标”进行立法,就是要直面经济发展的难题,该破解的破解,该完善的完善,该规范的规范,该突破的突破,切实做到改革于法有据,发展有法治保障。


    把环保立法作为重中之重


 



 

    问: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请问立法规划在这方面有哪些安排?


    答:本届人大常委会把环保立法作为重中之重,围绕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等重点领域,安排制定修改15件法规。


    未来五年,山西省人大常委会还将着力从以下三个方面,不断提高我省环境保护立法工作质量和水平。一是提升政治站位,对标中央要求加强和改进我省环境保护立法工作。将尽快修订《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出台《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同时要求山西省人大各机构、省政府和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抓紧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对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法律规定、中央精神、时代要求的,及时进行废止或修改,确保国家法制统一。


    二是突出问题导向,着力标本兼治加强和改进我省环境保护立法工作。围绕“建立健全最严格最严密的生态环保地方性法规,推动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的目标,除了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外,还将制定修正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业污染监督、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条例,为我省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提供有力法律支撑。


    三是密切上下联动,省市人大合力加强和改进我省环境保护立法工作。山西省人大常委会要求除已制定条例的太原市外,其余10个市都要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2019年底争取实现全覆盖。


    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立法工作


    问:落实立法规划的任务很重,请问有什么具体举措?


    答:首先是要发挥山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在山西省委领导下,健全立法工作机制,把握好立项、起草、审议等关键环节,组织协调各方,形成立法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立法工作。


    其次是分步实施好立法规划。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将以立法规划为依据,结合实际,制定和实施年度立法计划,落实立法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对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法规项目,要确保按时完成起草任务,如期提请审议;不能按时完成的,要向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围绕加强和改进起草工作,还将建立人大主持起草、自主起草、委托起草和部门起草相结合的法规起草机制,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法规草案可由山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机构组织起草。有关部门起草的法规,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机构要提前介入,了解各方诉求,加强督促和指导,为常委会审议法规做好准备。人大及其常委会起草的法规草案,要认真听取和研究各方面的意见。




原文标题: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原文来源: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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