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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良美:微型小说《为了冤死的池鱼》

发布时间:2022-01-09 作者: 葛良美

(一)

    
    几个监督电话打来之后,成庭长模仿福尔摩斯推理办的案子“被复查”的消息在院里传开了。
    
    院长首先过问,要老成“拿话来说”。

    成庭长简单汇报后,主动请求把“难题”接过来,请院长交给自己处理。

    院长信任他,只叮嘱他说话注意点,别得罪人就行了。

    其实,这件招来非议的环境污染侵权案件并不复杂,就一个农民喂的鱼一再莫名其妙地死而找不到追赔的事。



 

(二)

    
    罗老汉连续两年在收获季节遭遇不测,满塘成鱼一夜死绝。旁人见其可怜,垫钱帮他打官司,把三家涉嫌污染致害的公司一起告到成庭长手头。
    
    经初步查证:三家公司的确都与本案存在一定牵连。一家在靠塘一角倾倒过几车渣土;一家把不知何处渗来的污水引出厂区,放任自流;一家生产啤酒,多有污水排出。
然而,成庭长知道,单凭这些仅有“致害可能”的事因,是无法判定这几个各有来头的被告承担法律责任的。

    不得已,老成请来了环保专家帮忙查找“凶手”。
    
    专家通过各种手段勘验后,遗憾地回复:可以断定污水是元凶,但地下管网太复杂,无法锁定具体排污主体!
    
    污染源头查不实怎么办?总不能始终把案子“挂起来”不判吧?!成庭长决心另辟蹊径破解此案。
    
    两周后,成庭长再次开庭。在各方的竭力辩解和推卸中,他竟然冒险推定产生污水的啤酒厂为致害主体,判决其赔偿全部损失。另外两个被告因能“自证清白”被免除责任。
    
    一经宣判,舆论哗然。质疑之声冷蔑而带刺:事实都没整清楚就下判,还说什么“推理”,还真把自己当成“福尔摩斯”了?!
    
    意见虽大,终归得按程序表达。案件迅速进入二审。很快,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于是,请求申诉审查随着抱屈衔冤之声启动,也就有了开篇的“过问”出现。


 

(三)

    
    自从向院长汇报后,过问电话便转移到了成庭长的办公室。其中,一个连院长都不敢怠慢的质询电话尤其尖锐,要求他在限定时间内亲自汇报!
    
    就在成庭长面对这“超难度”问题,正苦苦思索如何汇报时,书记员小童送来省法院一纸传真复印件,上有“死鱼”案入选参考案例的信息。
    
    成庭长粗阅后,赶紧用红笔将一段抢眼的文字划出:
    
    “……环境污染损害属特殊侵权行为,我国民法为了避免致害人利用受害人举证不能弱势逃责,对其规定了严格责任,即只要有损害,就得有人担责。除非能自证清白。”
    
    本案池鱼受损的事实,是一个连专家都查不清楚的事实。原审法院根据啤酒公司独此一家排污和所排污水与入塘污水成分一致的事实,以及居高临下的地势特征等,推定其为责任主体,符合民法强化污染源头控制者的责任,切实保护受害者的立法精神;也符合“致害嫌疑人不能证明‘无’,即视为‘有’的推定法则精神。为审判实践提供了借鉴……”。
    
    反复阅读着这些令人愉悦的文字,成庭长如释重负,美美地吸了一支烟。准备带上传真文件去“亲自汇报”。
    
    其时,院长推门进来,手里也拿着一纸传真文件。他向成庭长挥挥手说:

    “别去汇报了!我替你去。”

    ……
    
    “记住去财务室领奖!省里冠名下发的。”
 
 
 
    原文标题:葛良美:微型小说《为了冤死的池鱼》
   
    原文来源:立法网微信公众号
      
    (立法网 葛良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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