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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言大义:让救护车先行成不变的观念

发布时间:2014-11-03 作者:


    中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有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如果其他车辆和行人不让行,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盘点“救护车”堵车事件 

 
    近日,据媒体报道,10月20日,济南120救护车100米路被堵10分钟,车上女童因耽误抢救而死。

    这样的事情并非孤例,2012年11月28日上午,北京南苑路路口处发生一起车祸,致3人受伤。120救护车在赶往现场的途中虽拉起警笛,却少有车辆让行,急救人员无奈只得向交警求助。这种无人为救护车让道的现象,被网友们调侃为“中国式争道”,与那种凑集一群过马路的“中国式过马路”,“交相辉映”。

    2012年,从事故现场到医院不到3公里的路,足足走了40分钟!救护车鸣笛却鲜有车辆让道,北京120急救中心的王雨竹医生眼睁睁地看着一个生命在她面前逝去。(光明网12月10日)
2013年2月16日晚,福州一名网友上传微博称,在福州台江区瀛洲环岛前,一辆120救护车遭两辆公交车与一辆皮卡车加塞插队,救护车被挤一旁。该事件迅速在网上引发热议,“如何为生命让路”,这一沉重又严峻的问题,再次摆在人们面前。(2月18日《海峡都市报》)

    因为交通问题,不知道有多少鲜活的生命失去了;在中国,救护车遭遇塞车得不到周边车辆让道的情况常有发生,那么问题究竟出在了哪里?仅仅是因为素质问题吗?我想不是的。在小编翻阅不少新闻发现有出现过“因避让救护车而造成的违章撤销申诉手续麻烦繁琐,不易撤销。”这类似的新闻,这不禁让人错愕,在程序面前,生命竟然被看得轻了。这在法治社会的当今,是何等的讽刺。当然这只是一方面,不少网友提出自己的意见,中国驾校不教“如何避让救护车”也可能是酿成悲剧的原因。司机的素质问题也是一个方面,但也有人质疑交通法也没有规定“具体让行”的方法,不会让行不能全怪司机。

网民关注引发热议探讨事件深层原因

    来自山东省日照市的网易网友@suibianxu在分析事件原因时说道:“开车最大的弊端,是与前车没有足够的安全车距,与前车没有车距自然没法避让,一遇堵车必然堵成一片。外国人习惯保留车距,每辆车都有活动空间,遇到突发事件汽车车停靠路边,路中间很容易空出车道来。归根结底是车与车没有安全车距惹的祸。”

    天津市网友@七年触手则认为主要是市民素质问题:“其实国内还是有不少避让救护车的正面的,新闻也多次报道过。这个和行人过马路有的等红灯有的不等红灯一样,参差不齐。制度等方面是一个原因,但更关键的还是素养问题。”

    江苏省南京市网友@网上打哈哈则将起因归咎到了应急车辆本身:“别说得那么复杂,主要有两条:1)多数车主没有给救护车、消防车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让行的意识,公德缺失;2)很多这类应急服务的车辆有事没事都蓄意拉警报、闪警灯意在占便宜抢行,所以大家也就不理他们了,是这些应急服务车辆的司机们自己坏了自己的信誉!”

    有网友说:给急救车让道,唔系公交车让座,唔应该只停留的道德层面上,需用严厉的法律制度来保障。也有客观分析,原因系多方面:道路拥堵难以避让,应急车道欠缺,公众对特种车不信任甚至排斥,司机素质低下无心避让,驾校培训速成化致使大量新手无经验,缺少立法惩罚措施,因此指望鸣笛杀出一条生命通道,简直难于登天。

    综上所诉,此类事件发生的原因主要是五类。第一,中国驾校不教“如何在拥堵时给救护车让路”,而在德国、日本、美国等国则是驾校培训的必修必考科目;第二,中国交通安全法只提让行,却未规定“具体让行”的方法,德国规定“左车向左,右车向右”的协作停靠的具体方法;第三,无明确免责条款,只有交警认可是在避让救护车才会撤销处罚;第四,中国不让行救护车常因取证困难而难以处罚;新加坡救护车装有摄像头,如被告上法院,会被吊销驾照,并处以最高2000元新元罚款或监禁6个月;第五,道路与交管设施落后,没人指挥:日本在救护车辆紧急通行时,能够优先通过十字路口的交通信号控制系统迅速放行救护车;第六,救护车"特权"被滥用,不信任不肯让:救护车“假公济私”滥用“特权”会最终影响行车冲突时司机避让的自觉性,甚至有意挡道。

给救护车让道有法可依必须严厉执法

    作为全球首个立法“给救急车让道”的国家德国就在公路法第11条第2款规定了"具体让道"的方法。"即任何车辆听到救护车、消防车、警车等救护车的鸣笛声都必须让道,左车道的车往左靠,右车道的车往右靠,以空出一条应急道。等救护车辆通过,各车辆再回归原位继续行驶。2012年“实拍德国千余辆车给救护车让道”的视频大火,这种避让理念是“协作停靠”而非“各自躲开”,也就相对较少会涉及闯红灯等违规问题。

    中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有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如果其他车辆和行人不让行,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这一方面,中国是有法律的,但是细心研究,你会发现,中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只规定“应该让行”而无“怎么让行”。救护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但并未规定“具体让行”的方法。所以立法还得向国外学习。

    美国对在道路行驶中为包括救护车在内的紧急车辆让路有明确法规。弗吉尼亚州交通法规中明确规定,当一辆鸣笛或闪着紧急灯的警车、消防车或救护车接近时,司机必须立即让出道路权,停在右边的道路上,直至紧急车辆离去,违反法规者会被吊销驾照和扣除分数的惩罚。在新加坡,救护车都装有摄像头,如拍摄到哪辆车不给救护车让路,就将受到重罚。如果被告上法庭,将被吊销驾驶执照,初犯将被罚款最高达1000新元或监禁3个月,屡犯者将被罚款最高达2000新元或监禁6个月。

让“救护车优先行”成为根深蒂固的观念

    这几年,关于救护车的负面新闻增多,比如“救护车春节前京城送礼”、“河南救护车接送院领导上下班,病人转院却无车可用”、“开救护车陪女友看演唱会撞倒路人”等等,让救护车的形象染上了不好的色彩。但是,即便如此,也要维护其优先路权的形象。毕竟生命是不能轻易用来“赌”的。

    救护车的优先路权,不仅是来源于救死扶伤的使命,还来源于法律的授权与维护,要让他成为根深蒂固的观念,不是像前文提到的立完法就完事儿了,要落实好制度,加强监督,才是促进救护车优先行的不二法门。
 



(立法网  张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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